黑龙江省全面开展《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黑龙江省绿化办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于3月1日前后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全省各地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条例》主要内容,大力宣扬开展义务植树的深远意义,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调动全民履行植树义务的自觉性。
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就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林业厅首席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杨克杰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了主旨发布,并与省人大法工委的有关同志共同就绿化费的收缴、如何保证义务栽植的树木最终能够成林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省内外31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二是现场宣传。全省各级绿化部门上下联动,3月1日开展街头现场宣传活动。省林业厅副厅长杨克杰带领相关人员来到哈尔滨市防洪纪念塔,参加由省绿化办、省林业厅、哈尔滨市绿化办、哈尔滨市林业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联合组织的《条例》宣传活动,现场张挂了宣传条幅、设立了宣传展板、送发宣传单,长达三十米的条幅上签满了各界群众的名字。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对此次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省林业厅和哈尔滨市林业局、市城管局的机关干部、东北林业大学的学生和社会群众共3000多人参加了宣传活动。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全省共设立宣传站230处,发放宣传单36000份、摆放宣传板560张、悬挂宣传条幅328幅,发送短信息32万条,有23000人参加宣传活动。牡丹江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林业局在市中心文化广场设置彩虹门、彩旗、标语、咨询台、摆设宣传牌,举办宣传活动,在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条幅110幅;绥化市主管副市长王桂芝带领市林业局班子成员及全体职工,走上街头,当起了《条例》的宣传员和讲解员,发放宣传单5000份;齐齐哈尔市绿化委员会组织铁锋区、龙沙区、建华区林业局城区绿化办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100多人,在市中心广场设置宣传点进行义务植树宣传活动,并在市政府政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三是媒体宣传。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对《条例》新闻发布会和现场宣传活动发布消息。黑龙江日报就《条例》有关问题对省绿化委员会副主任、省林业厅厅长蔡炳华进行专题采访,蔡炳华就《条例》的出台对提升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大美龙江、促进造林绿化事业等的深远意义等回答了记者提问。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短信息宣传。全省各地协调当地移动、联通和电信公司,在3月1日向手机用户群发手机短信,积极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