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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影响城市景观建筑将一律整改

admin 2013-03-0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据太原晚报报道,日前,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今后,已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修改控规内容。

  据太原晚报报道,日前,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今后,已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修改控规内容。

  今后,太原市将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环境,实行联审联办,规划“一书两证”的审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和风貌特色区保护规划要延续古城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实现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维护规划严肃性,已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修改控规内容。建设用地将坚持以城市道路为界合理划分开发地块用地规模。遵循连片改造原则,严禁小地块零星开发建设。城中村将纳入城市统一规划,连片改造。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城中村,按政府主导,整体搬迁,异地建设,不得散点布局,就地改造。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容积率,政策性住房容积率原则上不得突破3.5。为保证城市改造和建设顺利实施,建设用地规划将优先考虑拆迁安置房用地,加大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停止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和建设。

  今后,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不论新旧,一律依法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拆除重建。坚决控制和杜绝违法建设,对在建违法建设立即责令停工,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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