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现   /  时事  /  正文

广州历史城区核心区新建筑限高12米

admin 2012-08-1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广州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设控制地带则不得超过18米,环境协调区宜低于30米。对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项目,部分项目规划可能将作出调整。这是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局最近召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广州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设控制地带则不得超过18米,环境协调区宜低于30米。对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项目,部分项目规划可能将作出调整。这是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局最近召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历史城区将疏散人口

  最近,广州市规划局邀请17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举行座谈会,就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规划思路征询意见和建议。

  该规划目前已经由市规委会、市长办公会、全国专家论证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规划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下阶段将提交市名城委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该规划以1949年为界,第一次系统、明确地划定了广州的历史城区范围,面积为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职能调整为维护历史城区传统风貌特色,将疏散历史城区人口和交通等,使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

  历史城区内超30米高已批未建项目或叫停

  该规划将按照“整体控制,重点保护”原则,对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住宅不超过4层,办公不超过3层);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住宅不超过6层,办公不超过4层);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住宅不超过10层,办公不超过7层)。“这些面积不是指的整块连续的面积,而是指的重点文物保护对象附近面积的总和。比如核心保护范围的2.5平方公里,就可能是陈家祠、大元帅府等单位附近的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总和。”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规划还提出,历史城区内,现状建筑的高度可维持不变。对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的项目,则需要进行核查研究后,提出分类处理原则,并按分类原则进行具体处理。这也就意味着,一些已经被批准建设超过30米以上的项目可能会被叫停。

  制定八大主题区域

  市规划局负责人还介绍,该规划对于广州城市特色内涵进行了概括,提出了要建设历史悠久古都城、岭南中心文化城、丝绸海路港口城、革命策源英雄城、田园风光山水城、千年发展商业城、全国着名华侨城等八大保护主题。

  此外,规划还在市域层面上则制定了“一山一江一城”的整体保护空间战略,同时划定了八大主题区域:莲花山自然人文主题区域、从化历史村镇主题区域、沙湾镇岭南市镇主题区域、黄埔港丝绸海路主题区域、越秀南先烈路革命史迹主题区域、三元里鸦片战争主题区域、长洲岛军校史迹主题区域、沿珠江工业旧址主题区域。

 

11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

热门评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