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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部森林公园条例出台 步入法制化轨道

admin 2012-07-26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日,陕西省通过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陕西省第一部森林公园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近日,陕西省通过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陕西省第一部森林公园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这次陕西省出台的这项《条例》中规定:森林公园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陕西省林业厅厅长说:“这一规定对于保障森林公园管理资金和人员经费、稳定职工队伍、促进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在政府部门职责方面,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在森林公园发展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强化了政府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职能,有效解决了森林公园与其他旅游景区管理上交叉重叠的矛盾,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

  另外,《条例》对森林公园保护工作措施方面也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提出了11项禁止性规定,包括在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和游览区内不得修建宾馆、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擅自修建人造景观或者景点等;对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改造、开采、以及森林抚育、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游客容量控制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李三原说,这些内容细化了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强化了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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