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加大旧城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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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来源:景观中国网
在制定新的五年规划期间,北京旧城保护力度将加大。12月4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 发布实施。““十二五”期间,北京将重点推动“一轴一线一带多片”有关保护工作。
在制定新的五年规划期间,北京旧城保护力度将加大。12月4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 发布实施。““十二五”期间,北京将重点推动“一轴一线一带多片”有关保护工作。
“一轴”指7.8公里的传统中轴线;“一线”指加强朝阜路沿线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治;“一带”指促进长安街至前三门大街之间带状区域的融合发展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创新利用。
旧城有价值建筑不得随意拆改或过度装饰,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应尊重包括色彩、体量、材料、格局等有价值建筑的原有形制。今日,北京市规划委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争取在5年周期内,基本完成朝阜线保护与整治、中轴线申遗准备工作及旧城特殊公共政策研究制定等内容。
旧城仍是名城保护的重点
“旧城依然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和核心,‘十二五’期间也将坚持旧城整体保护。”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十二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将外延,拓展至整个北京市域。
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其实也是整个市域,主要是“十一五”期间旧城是保护重点。“十二五”的外延则是把旧城保护的一些成功经验和理念推广至市域。
有价值建筑不得过度装饰
“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加强对旧城有价值建筑的房屋管理。提高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的保护意识,对随意拆改或过度装饰的行为加强管理,尊重包括色彩、体量、材料、格局等有价值建筑的原有形式,尽可能保护其留存下来的历史信息。
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将尝试组织有关部门与保护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签订风貌保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和风貌保护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法出租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
■ 解读
【人口】
疏解时保留部分原住民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北京还将研究制定促进旧城人口疏解的相关综合配套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迁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转移旧城内的各项优质公共资源,使旧城人口疏解同时成为带动其他地区发展的新机遇。
人口疏解还会注重文化延续,保留一定数量原住民,保持人口结构多样性。力争把旧城的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密度调整到适宜水平,严控旧城发展规模。
【政策】
旧城将设“政策特区”
“十二五”期间,北京将推进旧城相关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旧城在北京的保护有其特殊性,比如房屋建筑、胡同、公共设施等都很特殊,房屋产权等方面也有特殊性,如果用全市性的统一政策,旧城很难推进保护、修缮和人口疏解。”这位负责人说。
对此,北京将研究制定针对旧城的特殊政策集合,从人口疏解、土地和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管理、文物修缮和开放、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确保旧城尤其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及成片平房区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交通】
旧城发展慢行交通系统
“十二五”期间,北京还将制定适合旧城的特殊技术标准及规范,使旧城交通系统在满足传统风貌保护基础上兼顾交通组织需求。研究停车位指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停车改善措施,发展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推进道路微循环系统研究。
■ 追问
地下文物保护法规欠操作性?
现状:北京虽出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保护规划,但缺乏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与法规细则来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实施指导。如相关法规中,虽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报请地下文物勘探、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停工报告,但对不履行规定的行为却缺乏监督、执法以及处罚的约束性规定。
措施: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十二五”期间还将健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将研究修订《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细化条例相关条款,明确落实责任,促进保护规划的实施。
加强对地下文物保护的立法,加大对基建项目考古勘探的监管力度,研究建立补偿机制,开展《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对于工业文化遗产将探索多种方式的保护办法,尤其要区别于文物建筑保护。采用更为灵活的保护手段,以最大限度传达有价值的近现代和工业文化信息为原则,发挥其可再利用的价值。研究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申报、退出机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名城保护资金如何保障?
现状:北京虽有历史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但数额不足,主要用于文物建筑修缮,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风貌进行整治,则主要靠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危旧房改造的模式来进行。而且其改造方式基本上是“剃光头、盖高楼”的方法,使北京旧城内具有典型的城市特色的平房、胡同快速消失,成片的楼群破坏了北京旧城“天际线开阔、平缓,城市呈水平布局”的格局。
措施: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将多元化筹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政府投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投资最大限度地撬动社会投资。逐步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投入,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搭建保护资金的投融资平台。
在充分考虑信贷资金的使用风险和归还渠道、来源、方式等前提下,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如研究保护区腾退四合院土地抵押融资模式及发行文化彩票的可行性。将资金保障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强对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 背景
数十条征求意见纳入规划
今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及北京市规划委网站上,进行了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多封市民反馈的相关邮件及来信。
《规划》对公众意见进行了分析采信,并将采信情况在市规划委网站进行了公告。如有市民提出了“腾退文化保护单位、加大保护力度和对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的意见,《规划》在“名城保护的主要任务”中,提出“十二五”时期将加快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强文物腾退和合理利用,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城市景观。
此外,北京市规划委还通过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向54个市政府部门、16个区县政府、17名北京市政府名城委员会专家及名城办秘书处,征求对《规划》的书面意见。有42个市政府部门、16个区县政府、12名专家提出了144条具体修改意见。
《规划》采纳了35条,部分采纳10条,文本中已包含此内容的45条,未采纳48条,不涉及文本修改内容的有6条。
■ 数说
该规划适用于北京16410平方公里的市域范围。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投入资金约18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约50亿元,区级政府投入约60亿元,主要用于旧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2006年至2009年共计修缮旧城院落5000余个、房屋110余万平方米,改善了5万余户居民住房条件。
“一轴”指7.8公里的传统中轴线;“一线”指加强朝阜路沿线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治;“一带”指促进长安街至前三门大街之间带状区域的融合发展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创新利用。
旧城有价值建筑不得随意拆改或过度装饰,房屋所有人及使用人应尊重包括色彩、体量、材料、格局等有价值建筑的原有形制。今日,北京市规划委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争取在5年周期内,基本完成朝阜线保护与整治、中轴线申遗准备工作及旧城特殊公共政策研究制定等内容。
旧城仍是名城保护的重点
“旧城依然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和核心,‘十二五’期间也将坚持旧城整体保护。”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十二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将外延,拓展至整个北京市域。
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其实也是整个市域,主要是“十一五”期间旧城是保护重点。“十二五”的外延则是把旧城保护的一些成功经验和理念推广至市域。
有价值建筑不得过度装饰
“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加强对旧城有价值建筑的房屋管理。提高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的保护意识,对随意拆改或过度装饰的行为加强管理,尊重包括色彩、体量、材料、格局等有价值建筑的原有形式,尽可能保护其留存下来的历史信息。
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将尝试组织有关部门与保护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签订风貌保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和风貌保护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法出租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
■ 解读
【人口】
疏解时保留部分原住民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北京还将研究制定促进旧城人口疏解的相关综合配套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迁居民提供住房保障。转移旧城内的各项优质公共资源,使旧城人口疏解同时成为带动其他地区发展的新机遇。
人口疏解还会注重文化延续,保留一定数量原住民,保持人口结构多样性。力争把旧城的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密度调整到适宜水平,严控旧城发展规模。
【政策】
旧城将设“政策特区”
“十二五”期间,北京将推进旧城相关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旧城在北京的保护有其特殊性,比如房屋建筑、胡同、公共设施等都很特殊,房屋产权等方面也有特殊性,如果用全市性的统一政策,旧城很难推进保护、修缮和人口疏解。”这位负责人说。
对此,北京将研究制定针对旧城的特殊政策集合,从人口疏解、土地和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管理、文物修缮和开放、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确保旧城尤其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及成片平房区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交通】
旧城发展慢行交通系统
“十二五”期间,北京还将制定适合旧城的特殊技术标准及规范,使旧城交通系统在满足传统风貌保护基础上兼顾交通组织需求。研究停车位指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停车改善措施,发展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推进道路微循环系统研究。
■ 追问
地下文物保护法规欠操作性?
现状:北京虽出台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保护规划,但缺乏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与法规细则来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实施指导。如相关法规中,虽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报请地下文物勘探、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停工报告,但对不履行规定的行为却缺乏监督、执法以及处罚的约束性规定。
措施: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十二五”期间还将健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将研究修订《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细化条例相关条款,明确落实责任,促进保护规划的实施。
加强对地下文物保护的立法,加大对基建项目考古勘探的监管力度,研究建立补偿机制,开展《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对于工业文化遗产将探索多种方式的保护办法,尤其要区别于文物建筑保护。采用更为灵活的保护手段,以最大限度传达有价值的近现代和工业文化信息为原则,发挥其可再利用的价值。研究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申报、退出机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名城保护资金如何保障?
现状:北京虽有历史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但数额不足,主要用于文物建筑修缮,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风貌进行整治,则主要靠以房地产开发带动危旧房改造的模式来进行。而且其改造方式基本上是“剃光头、盖高楼”的方法,使北京旧城内具有典型的城市特色的平房、胡同快速消失,成片的楼群破坏了北京旧城“天际线开阔、平缓,城市呈水平布局”的格局。
措施: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将多元化筹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政府投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投资最大限度地撬动社会投资。逐步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投入,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搭建保护资金的投融资平台。
在充分考虑信贷资金的使用风险和归还渠道、来源、方式等前提下,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如研究保护区腾退四合院土地抵押融资模式及发行文化彩票的可行性。将资金保障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强对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 背景
数十条征求意见纳入规划
今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及北京市规划委网站上,进行了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多封市民反馈的相关邮件及来信。
《规划》对公众意见进行了分析采信,并将采信情况在市规划委网站进行了公告。如有市民提出了“腾退文化保护单位、加大保护力度和对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的意见,《规划》在“名城保护的主要任务”中,提出“十二五”时期将加快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强文物腾退和合理利用,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城市景观。
此外,北京市规划委还通过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向54个市政府部门、16个区县政府、17名北京市政府名城委员会专家及名城办秘书处,征求对《规划》的书面意见。有42个市政府部门、16个区县政府、12名专家提出了144条具体修改意见。
《规划》采纳了35条,部分采纳10条,文本中已包含此内容的45条,未采纳48条,不涉及文本修改内容的有6条。
■ 数说
该规划适用于北京16410平方公里的市域范围。
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投入资金约18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约50亿元,区级政府投入约60亿元,主要用于旧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
2006年至2009年共计修缮旧城院落5000余个、房屋110余万平方米,改善了5万余户居民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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