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公共建筑5年体检一次
3月28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对既有房屋建筑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府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是把房屋建筑从“出生”到“灭失”,看作一个生命周期,在每一个管理阶段实施必要管理,并使每一个环节有效衔接,形成管理链条。
根据规定,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将陆续展开安全评估。同时,包括住宅在内的所有建筑将正式开始建立安全档案。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须由所有权人出资维修治理。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多数建筑需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目的是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举例说,常被报道出来的踩踏、失火、煤气爆燃等意外事故,多是因为安全隐患造成的,此次《办法》中要求的对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就是针对这些细节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存在的安全隐患、被维修过的情况都将计入安全档案。”李自强说。
■解读
建筑须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政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每两年要评估一次。评估的费用则由房屋所有人自己承担。
解读:李自强说,原来对建筑的安全管理中,只提到房屋安全鉴定、抗震鉴定,这次《办法》中的安全评估是一个创新。安全鉴定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在没有外来影响下,鉴定建筑会不会产生危害。安全评估的面比较宽泛,涉及影响到使用的任何环节,包括消防、电梯、围墙歪斜等。他举例说,例如商场对货柜进行调整、增加设备等,商场布局发生变化,就要评估会否影响应急通道。
住建委和物业均负责建档
政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发现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记载并予以公布。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查询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
解读: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说,房屋安全档案分两个级别。其中一个是由住建委建立,主要记录拆改行为以及被鉴定的危房等。另一个是由物业公司记录管理的档案,主要记载所管理建筑出现过什么安全隐患,以及出现的频率,以此作为防范安全事故的依据,包括消防、电梯、围墙歪斜等细微处。
李自强透露,住建委的安全档案系统目前正在建立过程中。物业建立的安全档案,将出台统一格式,只针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而不是每个家庭和建筑都需要记录。物业建立的数据库将来或者全部公开,或者分阶段公开。在二手房买卖中,建筑的拆改记录,将告知购房人。
拆改承重墙须共有人同意
政策:办法对房屋建筑装修活动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区分所有权的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后方可施工。
解读:李自强说,此前住建委和公安局联合发文,对装修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业主装修若想拆改墙体,可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确定拆改内容是否属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本次出台的《办法》比先前的规定更为严格。业主装修若想拆改墙体的,须经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因为只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全体所有人难免会有意见。但他同时表示,征得全体所有人同意,且经过有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拆改后,不计入安全档案。
■释疑
群租属于《办法》管理范围吗?
放上下铺可以加隔断不行
李自强表示,群租的管理应更适宜用《出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此次发布的《办法》中并未针对群租进行规范。他说,一个房屋内利用上下铺多住一些人,但房屋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从此次《办法》的角度,不影响房屋安全。但是擅自拆改承重墙、加隔断等行为,即便不多住人,也对房屋安全造成破坏,存在隐患,就必须由所有权人进行整改。
李自强还表示,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后,房屋的安全鉴定及费用仍由所有权人承担,承租人有权要求所有权人做安全鉴定。所有权人不做鉴定,行政执法部门可代做鉴定。
建筑出现什么情形要进行鉴定?
达使用年限要做抗震鉴定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安全鉴定: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的;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可能导致结构损伤的;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的;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应进行抗震鉴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类别、烈度的;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可能影响抗震性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