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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雨水再生水3年内水费减半

admin 2010-12-09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日前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记者注意到,为推进此项工作,出台了许多鼓励优惠措施,包括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用户从已有用水设施改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可按改造后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日前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记者注意到,为推进此项工作,出台了许多鼓励优惠措施,包括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用户从已有用水设施改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可按改造后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记者注意到,深圳市对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至少达到80%,其中可替代城市自来水供水的水量达到20%,其余以河道景观水的补水为主。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系统科学的城市雨水和再生水供水系统,形成“分质供水”的城市供水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鼓励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的价格机制。收取的雨水和再生水费应略低于同期的原水费,不得利用收取雨水和再生水费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用户从已有用水设施改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可按改造后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规模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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