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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为漓江美容养颜 保护河段禁止经营餐饮

admin 2010-10-11 来源:景观中国网
“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的漓江,如果有了政府立法的保护,将有望变得更加清澈澄静。10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长效保护好桂林漓江的生态环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并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0月16日之前,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的漓江,如果有了政府立法的保护,将有望变得更加清澈澄静。10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长效保护好桂林漓江的生态环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并在广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0月16日之前,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拟建立漓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自治区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同时,拟建立扶助机制,自治区和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以多种方式,扶助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漓江源头和上游水源林的居民、库区移民、沿岸渔民、村民的生产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应当帮助解决就业或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近年来,漓江供水日益紧张。在严重缺水时,桂林市副市长周卫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桂林市象鼻山的‘鼻子’伸到水里却喝不到水了,直接裸露在河床上。”可为了保护源头活水,漓江两岸群众也付出了极大的牺牲。有专家指出,如果保护与受益关系不对等,漓江两岸的居民不能在长期的漓江保护中受益,居民们的生活水平上不来,环境意识很难提高。 

  为此,《征求意见稿》规范了漓江保护限制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关系。自治区拟建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解决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 

    重点保护河段禁止经营餐饮 

  漓江不仅是桂林的漓江、广西的漓江,更是中国的漓江、世界的漓江,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一笔宝贵财富。但是,随着旅游业的过度开发,漓江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在2007年末的国家旅游风景名胜区审核中,漓江等十大景区受到国家旅游局点名批评通报。此次事件为漓江的开发和保护敲响了警钟。 

    《征求意见稿》对漓江沿岸餐饮进行了限制。拟规定,要合理规划漓江沿岸餐饮项目布局,在重点保护河段的河堤禁止经营餐饮。同时还规定,禁止非法捕捞和经营野生鱼餐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投放鱼苗,丰富鱼类和鱼种。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投放漓江,以保护漓江水生物多样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限制规定禁止在漓江流域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物品。 

  加强对漓江源头的保护 

  广西猫儿山自然保护区是漓江的发源地,《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漓江源头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对猫儿山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入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广西猫儿山自然保护区,禁止携带火种和吸烟、野外用火;侵占林地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砍伐、捕捞、狩猎、放牧、开矿、采石、挖沙、取土、采药、采摘、剥树皮、挖竹笋及其他毁林行为。如果进行以上相关禁止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指出,漓江河道内乱采乱挖现象严重,导致河床毁坏,河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漓江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旅游资源。最典型的是阳朔兴坪镇画山村委位于著名的“20元人民币”图案中,图案背景中的大洲原有100亩,现在仅存30亩了。 

    《征求意见稿》还对在漓江挖沙、取土、开垦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严禁漓江河道挖沙等破坏河道的行为。拟建立水质监测制度,漓江流域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流域的水质监测,建立水质监测档案,并负责组织编制水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为保护漓江生态环境,《征求意见稿》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例如:如果在重点保护河段的河堤经营餐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漓江风景区内从事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如果开设与保护区生态保护不相协调的参观、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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