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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喜与忧

admin 2010-08-21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年来,围绕着如此庞大群体的存在,在“禁”与“放”的争议中,小摊贩合法化的呼声日趋增高。而征求意见稿一旦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意味着流动摊贩在我国将被纳入合法化的范畴,流动摊贩从此有了“户口”。
  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解读征求意见稿,为个体工商户“松绑”的亮点纷呈,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亮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根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就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能成为个体工商户,而只能是非法的流动小摊贩。尽管是非法,流动摊贩这个群体在我国却是由来已久,人数众多,据媒体上广为引用的数据,目前我国各个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 

  近年来,围绕着如此庞大群体的存在,在“禁”与“放”的争议中,小摊贩合法化的呼声日趋增高。而征求意见稿一旦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意味着流动摊贩在我国将被纳入合法化的范畴,流动摊贩从此有了“户口”。  

  非法到合法:小摊贩跻身个体户 

  曾几何时,街边流动摊贩成了城市的街头一景。摊贩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区,小摊贩们多为小本经营,没有市场进场费,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今年四月,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84.3%的人认为“生活需要小摊”,65.6%的人表示小摊的繁荣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流动摊贩在便民的同时,由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对市容、交通有一定影响,每当地方有重大节庆,总是被列入整顿对象。近年来,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一直上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两者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甚至多次引发暴力事件。  

  左手事关民生福祉,右手事关城市形象,是禁是放,随着城市管理思路的转变,城市管理者们不断进行着尝试,以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今年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在全国第一个试点摊贩合法化。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方便群众生活,允许各类摊点在规定地段规定时间经营。此举意在通过放宽“马路经济”,让10000个左右的小商小贩名正言顺走上街头,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甘肃省政府今年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节假日期间将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  

  2月28日,西安康复路南口外,刚才还在摆摊的小商贩们收到“城管来了”的“预警”,推着小车逃向旁边的小巷,躲避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流动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户,就不用这样乱躲乱藏了。记者宁峰摄

  从对小摊贩的放任自流,到城管对摊贩的“围追堵截”,再到有序放开,城市管理者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渐次宽松,彰显出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这一理念在新近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消息一出,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对流动摊贩全面“解禁”的重大转折信号,为小摊贩合法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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