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植被盖度达38.85% 比2000年提高8.2个百分点
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优先原则
坚守8.4亿亩草原保护“红线”
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38.85% 比2000年提高8.2个百分点
自2000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把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内蒙古最大的基础建设,坚守8.4亿亩草原保护“红线”,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缓解。目前,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38.85%,比2000年提高了8.2个百分点,到2015年,草原植被盖度将达45%以上。
内蒙古草原既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又是维护边疆安宁的重要防线。为了切实加强对草原的保护,我区始终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优先的原则。国家退牧还草工程累计完成退牧还草任务19040万亩,2006至2009年,工程区平均植被盖度、高度、干草产量分别比非工程区高出9.21个百分点、7.82厘米和25.86公斤。2009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建设项目与工程初期相比,植被盖度提高了14至16个百分点,产量提高了25%至34.2%,明沙面积减少了24.7%至30.7%。加大生态保护的力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全力推行禁牧休牧制度。到2009年,全区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达7.81亿亩,其中禁牧面积2.83亿亩,休牧面积4.07亿亩,草原轮牧面积0.91亿亩。通过实施禁牧休牧,草原植被得到了明显恢复和改善,在我区率先实行禁牧的鄂尔多斯市,通过多年的自然恢复,植被覆盖率由过去的不到20%提高到现在的70%。
全区确定了重点治理区域,每个区域突出不同的治理重点,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和模式进行治理。在草原牧区实行种植一点、改良一块、保护一片;在沙漠边缘和沙地通过封育、飞播和种草种树种灌木防沙治沙,恢复林草植被;在水土流失地区,把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以水为主的配套草库伦、人工草地及草原围栏建设。全区已累计发展配套草库伦7万多处、灌溉面积达470万亩。
西部大开发以来,全区累计投入20多亿元,完成生态移民45万人,其中转移牧民10万人。认真落实“承包到户”政策,明确治理、管护责任和获取收益的权利,激发群众保护与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工程建设取得预期的效益。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原则,鼓励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生态后续产业的开发和建设,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注入了强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