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违法建筑12月2日截止申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上月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提出,在正式处理违法建筑前,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信息作为处理违法建筑的重要依据。昨日召开的全市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工作大会下发《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方案》,方案提出,12月2日为违法建筑当事人普查申报的截止日期。
《方案》提出,在即将启动的全市违法建筑普查中,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申报。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日。2009年12月2日前未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处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政府网站公示三个月;公示期满仍未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并在普查工作结束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申报地点在各街道办设立的办文窗口,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登记的相关信息将在相应的社区进行为期不少于十五天的公示。
方案强调,在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的同时,要坚决制止违法抢建,保障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不折不扣地做到发现一宗、清拆一宗。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行为。方案要求国土房产、公安、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行为;市建设、司法、银监等部门对违法房地产的施工监理、见证公证、融资贷款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