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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是公园 灾时好避难

admin 2011-03-25 来源:景观中国网
日本重视公园的防灾作用由来已久。政府于1956年制定了《城市公园法》,1973年在《城市绿地保全法》里把建设城市公园置于“防灾系统”的地位,1986年制定了 “紧急建设防灾绿地计划”,提出要把城市公园建设成为具有“避难地功能”的场所。

  火山喷发和地震,是日本这个岛国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等,都造成了极其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以生命和鲜血为代价,换来了日本对防灾救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且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在城市建立防灾公园就是有效手段之一。

 

  日本重视公园的防灾作用由来已久。其契机就是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这次地震把东京40%的建筑物夷为平地,受害者超过百万人,死亡者多达九万人,其中90%以上是被大火烧死的。也是在这场大震灾中,城市里的广场、绿地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灭火和阻止火势蔓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效力比人工灭火高一倍以上许多人由于躲避在公园内而幸免一死。 地震发生后,当时东京人口的大约70%即157万市民都把公园等公共场所作为避难处。日本从中获得了沉痛的经验教训:应该加强建筑物和土木结构物的抗震性能和耐火性能,并在城区合理地建造公园、在道路两旁植树,同时确保消防用水,对市民进行防灾训练等。这些便成为二战后日本防灾救灾的基本方针。
 

  日本政府于1956年制定了《城市公园法》,1973年在《城市绿地保全法》里把建设城市公园置于“防灾系统”的地位,1986年制定了 “紧急建设防灾绿地计划”,提出要把城市公园建设成为具有“避难地功能”的场所。从1972年开始至今,日本已实施了六个“建设城市公园计划”,每个计划都有加强城市的防灾结构、扩大城市公园和绿地面积、把城市公园建设成保护城市居民生命财产的避难地等内容。

 

  1993年,日本修改《城市公园法实施令》,把公园提到“紧急救灾对策所需要的设施”的高度,第一次把发生灾害时作为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城市公园称为“防灾公园”。

 

  1996年1月,阪神大地震发生后,神户市内1250处大大小小的公园不仅再次在救灾方面显示了巨大作用,使日本进一步提高了对城市公园防灾救灾功能的认识,而且提供了许多关于建设防灾公园的有益启示。日本政府认识到,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城市公园的第一大功能与其说是游玩场所,莫如说是防灾救灾的根据地。防灾公园的概念在日本人的思想中深深地扎下了根,城市居民对自己身边的公园倍感亲切。

 

     1996年7月,建设省的咨询机构——城市计划中央审议会在“关于今后城市公园等的建设与管理”报告中提出,要把建设防灾公园、加强城市公园的防灾功能作为建设城市公园的重点,目标是到2002年度,把人均公园面积扩大到12平方米把城市里的植树造林面积扩大两倍,在65%的市区街道把城市公园建成发生灾害时的避难场所。
 

    政府从1996年开始实施“第六次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其中新增了关于建设防灾公园的内容:一、扩大防灾公园的对象,把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城市公园都作为防灾公园;  二、扩大防灾绿地面积。
建设省于1998年制定了《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就防灾公园的定义、功能、设置标准及有关设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在日本,城市防灾化建设包括城市的不燃化、建筑物和社会基础设施的抗震性及防灾据点建设等,防灾公园即是其中的一部分。《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把防灾公园划分为五种类型:

 

  一、拥有作为广区域防灾据点功能的城市公园——即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国营公园和大规模公园,在发生大地震、火灾等灾害时,作为进行急救、重建家园和复兴城市等各种减轻灾害程度活动的据点; 

 

  二、拥有作为广区域避难场所功能的城市公园——即面积在1010公顷以上的主要公园,发生大地震、火灾等灾害时,作为收容附近地区居民、使其免受灾害伤害的场所;

 

  三、拥有作为暂时避难场所功能的城市公园——即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城市公园,在发生大地震、火灾等灾害时,主要作为附近居民的紧急避难场所或到广区域避难场所去的避难中转地点;

 

  四、拥有作为避难通道功能的绿色大道,道宽在10米以上;

 

  五、阻隔石油联合企业所在地带等与一般城区的缓冲绿色地带;

 

  六、面积在500平方米左右的街心公园,平常作为防灾活动的据点。

 

  《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规定,上述不同类型的防灾公园在发生大地震等严重灾害时将会发挥如下的功能:防止火灾发生和延缓火势蔓延,减轻或防止因爆炸而产生的损害,成为临时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发生大火时的暂时集合场所、避难中转地点等)、最终避难场所、避难通道、急救场所、临时生活的场所,作为修复家园和复兴城市的据点,平时则作为学习有关防灾知识的场所等。

 

  作为广区域防灾据点的防灾公园是救援、修复家园和复兴城市活动的后方支援据点,需要建设救援部队等的驻扎营地、卫星通讯设施、紧急车辆基地、大型直升飞机场、加油站、发电设备等各种设施。

 

  作为广区域避难场所的防灾公园是消防和救援活动的据点,也需要建设直升飞机场、广播和通信设施、粮食等生活必需物资的储备仓库及抗震性蓄水槽。

 

  作为暂时避难场所的地区性防灾公园需要建设储备仓库和抗震性蓄水槽等。

 

  为了提高防灾公园的防灾功能,指导方针还要求在公园内修建厕所、掘井或挖水池。

 

  建设省要求都、道、府、县等地方政府制定各自的“地区防灾计划”,依照《防灾公园计划和设计指导方针》的规定积极建设各种类型的防灾公园。

 

  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在建设不同类型的防灾公园的时候,能够从中央政府获得资金补助,其中包括土地征用费的1/3,设施建设经费的1/2。

 

  在重建家园、复兴城市的过程中,神户市把建设防灾公园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到目前为止,该市已经修复了在地震中遭到破坏的400余处城市公园,并且新建了100处城市公园,使城市公园的总数达到1372处,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5.7平方米,居全国首位,其中有三所是具有作为广区域防灾据点功能的防灾公园。

 

  1995年震灾后,神户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了城市公园的防灾功能,使其一方面具有作为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易识别性,一方面具有生活点的功能(建设了水、电和下水道等设施),日常管理则由市民负责,以方便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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