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学:谁来保护湿地保护者?
供职于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的女职工任增颖,为了保护黄河湿地,跟化工厂孤军奋战,因而得罪了某些人,去年8月被调到800公里之外的胜利油田烟台疗养院,原本专职档案管理的她“被鉴定更适合体力劳动”,开始“拖地,洗厕所,搬桌子,搬椅子”,最近被调到销售部。湿地的保护者得不到保护,不能不是环保事业的悲哀。
调到烟台之前,任增颖一直生活在以仙鹤闻名的小镇山东省东营市仙河镇。她爱鸟、爱大海,最大的乐趣是慢悠悠地骑着自行车,去7公里之外的与国家级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一路之隔的黄河湿地里找鸟、观鸟。她能喊出150多种鸟的名字,看到受伤的鸟儿,会带回去照料,同事把这个整天与鸟为伴的女人称为“黄河入海口的神仙姐姐”,曾在2007年被评为胜利油田的“爱护环境模范”,2008年当选为东营市“文明市民”。
对于湿地“被夷平”盖化工厂,她以在百度仙河吧发文和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发出保护湿地的呼吁,24次到施工现场拍照,带着洗出来的照片跟仙河镇、东营市的有关部门“直接沟通”,还自己撰写的呼吁湿地保护的文章,群发邮件给媒体和专家,其中包括“中科院的五六十个老院士”。可在官员那儿却是屡屡“碰钉子”,也从来没有得到专家的邮件回复。
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等,无疑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任增颖呼吁保护的那块黄河湿地,在国家级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范畴之外。这样,就有许多问题需要搞清楚:那块湿地能不能用于开发建设?是不是必须要保护?因为化工厂属于国家发改委限制上马的“三高企业”,利用那块湿地建设化工厂是否经过批准?有没有前期经过论证?经没经过环境评估?既然有任增颖这样的环保志愿者在呼吁、在置疑,就需要地方政府暨有关部门向公众有个明确的回应。不能把任增颖作为异类,调到800公里之外的烟台了事。当然,在这调动,大概不仅仅是胜利油田的事,很可能与地方政府干预有关。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毫无疑问,任增颖保护黄河湿地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应当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支持和保护,即使在湿地上盖化工厂是合法合规的,也需要向她做出耐心的解释和说明,而不应当受到排挤或打击。因此,我们希望胜利油田对任增颖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能够给社会一个明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