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厕所开放 财政给予补助
admin
2010-07-05
来源:景观中国网
8月1日起,武汉首次专门为公众如厕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公厕建设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公厕该建不建”、“拆了不补”、“如厕不爽”等问题将被硬措施管治,同时将建立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公众及时找到公厕。
8月1日起,武汉首次专门为公众如厕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公厕建设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公厕该建不建”、“拆了不补”、“如厕不爽”等问题将被硬措施管治,同时将建立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公众及时找到公厕。
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办法》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文化、教育场馆、会议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城市公厕1600多座,由于城市规模大、区域广、人口多,现有公厕的数量和布局仍难以满足需要,加上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情况存在,“如厕难”问题在有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新建小区须建配套公厕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配套建公厕。对于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厕,建设单位须按照“拆一还一”要求,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公厕还建协议,报该市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
据了解,武汉市正处于大拆大建时期,在一些旧城改造和道路、住房建设施工中,公厕被拆时有发生。旧公厕被拆新厕不补,新建小区等建设项目无配套公厕等现象,给居民如厕带来很多不便。
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厕,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封闭公厕,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外,城管执法部门还可视情节,对当事责任单位或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免费公厕惠及更多公众
《办法》规定: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都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保洁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武汉市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据了解,2008年,武汉城管部门直管的公厕全部免费开放,便民利民措施受到市民欢迎。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措施,扩大免费公厕范围,该市鼓励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临街的非经营性单位可以将内设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由武汉市及相应区财政对其运行维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这样不仅方便了市民,也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办法》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文化、教育场馆、会议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据了解,武汉市现有城市公厕1600多座,由于城市规模大、区域广、人口多,现有公厕的数量和布局仍难以满足需要,加上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的情况存在,“如厕难”问题在有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新建小区须建配套公厕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配套建公厕。对于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厕,建设单位须按照“拆一还一”要求,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公厕还建协议,报该市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
据了解,武汉市正处于大拆大建时期,在一些旧城改造和道路、住房建设施工中,公厕被拆时有发生。旧公厕被拆新厕不补,新建小区等建设项目无配套公厕等现象,给居民如厕带来很多不便。
对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厕,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封闭公厕,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外,城管执法部门还可视情节,对当事责任单位或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免费公厕惠及更多公众
《办法》规定: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都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保洁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武汉市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据了解,2008年,武汉城管部门直管的公厕全部免费开放,便民利民措施受到市民欢迎。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措施,扩大免费公厕范围,该市鼓励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临街的非经营性单位可以将内设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由武汉市及相应区财政对其运行维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这样不仅方便了市民,也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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