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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居住区不满20年不纳入城市更新

admin 2010-06-21 来源:景观中国网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日前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对深圳城市更新活动的条件、范围、申报等进行明确划定。根据《指引》,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保障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可按规划实施;同时确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的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15%。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日前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对深圳城市更新活动的条件、范围、申报等进行明确划定。

  根据《指引》,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保障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可按规划实施;同时确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的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15%。
  
  《指引》提出,已纳入深圳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5年的城中村区域,原则上不得单独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同时,旧居住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得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

  《指引》称,纳入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纳入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将取消其计划资格。

  “《指引》属于细则的一部分,细则是一个系统的法律文件,后期陆续还将有一些文件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主任徐荣17日向记者表示。

  “深圳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乱象主要是因之前的相关政策不具体,让开发商有许多空子可钻。逐步把政策细化,将让城市更新步入更有序、可执行的阶段。”世联地产(002285,股吧)研究总监王海斌表示。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还宣布,将于7月4日前进行今年第五批城市规划项目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高新区中区西片、高新技术区南区、农科中心三项法定图则的局部调整,以及一项有关福田中心区23-2街坊的城市设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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