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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制止“两违”有新规 

admin 2010-04-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适用范围增加近7倍 今后罚款标准将提高 备受市民关注的《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已经泉州市政府重新印发执行。柯仲秋局长详细解读了这个新政策。据悉,《实施意见》施行以来,2004年10月至2009年10月,中心市区共制止违法建设11498宗,面积1442547平方米,收缴罚款1997.2万元。
  适用范围增加近7倍 今后罚款标准将提高 

  备受市民关注的《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已经泉州市政府重新印发执行。柯仲秋局长详细解读了这个新政策。

  据悉,《实施意见》施行以来,2004年10月至2009年10月,中心市区共制止违法建设11498宗,面积1442547平方米,收缴罚款1997.2万元。

  适用范围由450平方公里扩至2980平方公里

  记者:原《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由于《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需要调整,目前意见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柯仲秋:原《实施意见》适用范围是中心城市规划区,面积450平方公里。《实施意见》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等市辖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南安市溪美、柳城、美林、省新、洪濑、洪梅、康美、丰州、霞美、官桥、水头、石井等12个乡镇、街道,总面积约2980平方公里),范围扩大至现城市规划区。

  按照新规今后违建罚款标准将提高

  记者:《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

  柯仲秋:《实施意见》规定,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用地批准文件,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原罚款基准价为1996年确定的,标准比现行实际工程造价偏低。《实施意见》规定,建设工程造价依照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计算。因项目没有正规设计施工图纸等原因,无法计算工程造价的,建设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参照处理上一年度12月份省同类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确定。按照上述规定,对违法建设的罚款标准将提高。

  《实施意见》还明确,纵容、包庇、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或者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直接实施或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或者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本单位(个人)违法建设的主要领导将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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