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采取多种措施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admin
2010-04-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违法建设该如何进行处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讨论稿)》(下简称“条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8类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将受到限期拆除或没收等处罚。
违法建设该如何进行处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讨论稿)》(下简称“条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8类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将受到限期拆除或没收等处罚。
条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进行违法建设的全部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造价指违法建设建筑物工程整体造价。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设行为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符合规划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尚可改正的;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改正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尚可改正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允许保留的超出面积部分市场评估价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少于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包括: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居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对村民自建住宅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其他建设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强制拆除。
条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进行违法建设的全部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造价指违法建设建筑物工程整体造价。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设行为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符合规划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尚可改正的;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改正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尚可改正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允许保留的超出面积部分市场评估价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少于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包括: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在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居住区内公共道路、绿地、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对村民自建住宅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其他建设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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