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类建筑应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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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济南时报《历下亭·地理》栏目有关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老建筑的系列报道引起专家重视,在此次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山东建筑大学教授陈宝明专门就此提交了提案,呼吁立法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现代建筑缺乏保护,现状堪忧。
济南时报《历下亭·地理》栏目有关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老建筑的系列报道引起专家重视,在此次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山东建筑大学教授陈宝明专门就此提交了提案,呼吁立法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现代建筑缺乏保护,现状堪忧。
陈宝明委员所在提案中介绍,建筑是凝固的音乐,是固化的历史,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物质和精神资源,必须加强保护。目前我国对古代和近代建筑都立法进行了保护,而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的立法保护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伴随着城镇大规模的改造,这些建筑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2009年初春,始建于1950年的中国电影院被拆除了,一座镌刻着鲜明时代印记的历史性建筑,一座承载着泉城市民生活记忆的地标性建筑,就这样湮灭在城市建设的大潮中,在留给市民痛惜之余,也给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优秀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与古代建筑遗产和近代建筑遗产相比,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往往容易受到忽视,这集中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保护意识的淡薄,二是相关保护法规的缺席。一些社会公众、建筑业主和建设决策者觉得,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优秀现代建筑文化遗产,既不属于古代建筑也不属于近代建筑,建造时间距离今天也不算久远,谈不上具有什么保护价值。如中国电影院被拆除时,有关领导就认为,它“仅仅50多年时间,说现代不现代、说古典不古典,装修后,除一些挑檐之外,内部全是现代门窗,没有古典建筑全貌和文化概念,因此无保留价值。”而相关国土、规划部门则声称,“电影院不是市、区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保留价值。”正是由于保护意识的淡薄和保护法规的缺席,以及缺乏有效制约的强大经济利益驱动,使得这些优秀建筑文化遗产的业主和主管部门获得了任意改造、拆除的生杀予夺大权。
山东有一大批优秀的现代建筑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建筑界就出现了保护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的呼声。近年来,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重庆、河南、山西、浙江等省市相继着手开展了这项工作。
作为一个文化大省,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的近30年间,山东省涌现出一批具有重要历史纪念意义和文化艺术价值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1949-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典型建筑风格为“宫殿式”“民族形式”,代表性建筑,如山东师范大学校内文化楼以及两翼教学楼(1954年),山东宾馆(1950-1953年)、济南经四路纬一路贸促会(1954年)、济南市老龄委办公楼(1954年)、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应急楼(1956-1957年);
1958-1964年“大跃进”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代表性建筑,如济南市委大楼(1959-1961年)、青岛人民会堂(1959-1961年),青岛八大关一号俱乐部小礼堂(1961年);1965-1978年,“文革”与改革开放初期的代表性建筑,如济南唐王镇娄家庄影壁,建于“文革”时期,影壁坐北朝南,方形基座,影壁中部隐约可见彩绘毛主席像,两侧有泥塑标语“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乃至“文革”时期的现代建筑文化遗产,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定历史时期的重要实证,是包含了丰富历史信息的石头的史书。为此,陈宝明认为,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优秀现代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意义的认识。只有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优秀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纳入文物建筑的保护范畴,才能实现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永续利用,也才能保护城市景观的文化特色,保持城市文化记忆链条的完整无缺。
建议全面普查,立法保护
陈宝明委员呼吁,山东省文物保护部门应该会同城市建设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现代建筑遗产进行普查,建立优秀现代建筑遗产档案体系,公布优秀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在建筑适当位置镶嵌铭牌,标注相关史实、建造年代、建筑风格等信息,以唤起全社会对优秀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的关注。
与此同时,要完善健全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法规,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建立涵盖古代、近代和优秀现代建筑的多层次文物建筑保护体系。
陈宝明委员建议,根据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与艺术价值,对现代建筑遗产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风貌保护三个等级进行分类保护。对于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建筑的修缮,其建筑外观与装饰、内部空间必须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对于风貌保护建筑,在改建、扩建中,在不影响建筑外观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对内部空间进行可逆性改造。
同时,必须将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划定风貌保护范围,对城市建设中对其总体环境进行整体保护,通过色彩、质感和体量的协调,保持和延续建筑文脉。
优先保护四大类建筑
陈宝明委员还专门在提案中提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建筑比较多,在立法保护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以下四类:名人故居、重要会议会址、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具有重要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商业、工业建筑;构成市民城市记忆和构成城市景观重要组成部分的标志性建筑。
对此提案,山东省知名的近现代建筑史学者、山东建筑大学副教授邓庆坦博士认为,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文化拯救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与文物保护诸多部门的系统性工程。在当前经济大发展、城市大变革时期,一定要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那些人民辛勤创造的、凝聚着辉煌难忘历史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永远保留下来。
陈宝明委员所在提案中介绍,建筑是凝固的音乐,是固化的历史,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物质和精神资源,必须加强保护。目前我国对古代和近代建筑都立法进行了保护,而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的立法保护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伴随着城镇大规模的改造,这些建筑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2009年初春,始建于1950年的中国电影院被拆除了,一座镌刻着鲜明时代印记的历史性建筑,一座承载着泉城市民生活记忆的地标性建筑,就这样湮灭在城市建设的大潮中,在留给市民痛惜之余,也给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优秀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与古代建筑遗产和近代建筑遗产相比,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往往容易受到忽视,这集中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保护意识的淡薄,二是相关保护法规的缺席。一些社会公众、建筑业主和建设决策者觉得,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优秀现代建筑文化遗产,既不属于古代建筑也不属于近代建筑,建造时间距离今天也不算久远,谈不上具有什么保护价值。如中国电影院被拆除时,有关领导就认为,它“仅仅50多年时间,说现代不现代、说古典不古典,装修后,除一些挑檐之外,内部全是现代门窗,没有古典建筑全貌和文化概念,因此无保留价值。”而相关国土、规划部门则声称,“电影院不是市、区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保留价值。”正是由于保护意识的淡薄和保护法规的缺席,以及缺乏有效制约的强大经济利益驱动,使得这些优秀建筑文化遗产的业主和主管部门获得了任意改造、拆除的生杀予夺大权。
山东有一大批优秀的现代建筑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建筑界就出现了保护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的呼声。近年来,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重庆、河南、山西、浙江等省市相继着手开展了这项工作。
作为一个文化大省,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的近30年间,山东省涌现出一批具有重要历史纪念意义和文化艺术价值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1949-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典型建筑风格为“宫殿式”“民族形式”,代表性建筑,如山东师范大学校内文化楼以及两翼教学楼(1954年),山东宾馆(1950-1953年)、济南经四路纬一路贸促会(1954年)、济南市老龄委办公楼(1954年)、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应急楼(1956-1957年);
1958-1964年“大跃进”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代表性建筑,如济南市委大楼(1959-1961年)、青岛人民会堂(1959-1961年),青岛八大关一号俱乐部小礼堂(1961年);1965-1978年,“文革”与改革开放初期的代表性建筑,如济南唐王镇娄家庄影壁,建于“文革”时期,影壁坐北朝南,方形基座,影壁中部隐约可见彩绘毛主席像,两侧有泥塑标语“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
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乃至“文革”时期的现代建筑文化遗产,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定历史时期的重要实证,是包含了丰富历史信息的石头的史书。为此,陈宝明认为,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优秀现代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意义的认识。只有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优秀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纳入文物建筑的保护范畴,才能实现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与永续利用,也才能保护城市景观的文化特色,保持城市文化记忆链条的完整无缺。
建议全面普查,立法保护
陈宝明委员呼吁,山东省文物保护部门应该会同城市建设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现代建筑遗产进行普查,建立优秀现代建筑遗产档案体系,公布优秀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在建筑适当位置镶嵌铭牌,标注相关史实、建造年代、建筑风格等信息,以唤起全社会对优秀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的关注。
与此同时,要完善健全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法规,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建立涵盖古代、近代和优秀现代建筑的多层次文物建筑保护体系。
陈宝明委员建议,根据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与艺术价值,对现代建筑遗产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风貌保护三个等级进行分类保护。对于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建筑的修缮,其建筑外观与装饰、内部空间必须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对于风貌保护建筑,在改建、扩建中,在不影响建筑外观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对内部空间进行可逆性改造。
同时,必须将优秀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划定风貌保护范围,对城市建设中对其总体环境进行整体保护,通过色彩、质感和体量的协调,保持和延续建筑文脉。
优先保护四大类建筑
陈宝明委员还专门在提案中提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建筑比较多,在立法保护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以下四类:名人故居、重要会议会址、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具有重要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商业、工业建筑;构成市民城市记忆和构成城市景观重要组成部分的标志性建筑。
对此提案,山东省知名的近现代建筑史学者、山东建筑大学副教授邓庆坦博士认为,现代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文化拯救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建设与文物保护诸多部门的系统性工程。在当前经济大发展、城市大变革时期,一定要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那些人民辛勤创造的、凝聚着辉煌难忘历史的优秀现代建筑遗产永远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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