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于2009年4月23日正式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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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据报道《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4月22-24日在韩国首尔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和中国建筑学会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决定《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于2
据报道《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4月22-24日在韩国首尔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和中国建筑学会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决定《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于2009年4月23日正式开始生效。
《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是由国际建筑师协会、英联邦建筑师协会以及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韩国和中国等建筑师学会或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发起签署的国际建筑教育评估认证的协议。协议的目的是在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之间实现实质性对等承认。2006年5月以来,经过多次圆桌会议,与会各方交流和对比了各国建筑教育的基本情况和评估认证制度,2008年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的第三次圆桌会议(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各方达成协议,同意签署《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间实质性对等承认协议》,简称《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
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承认各签约成员的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体系和教学成果(学历或学位)具有可比性,即实质性对等,经一方评估认证的建筑学专业,其它各签约方都对等认可。
《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是由国际建筑师协会、英联邦建筑师协会以及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韩国和中国等建筑师学会或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发起签署的国际建筑教育评估认证的协议。协议的目的是在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之间实现实质性对等承认。2006年5月以来,经过多次圆桌会议,与会各方交流和对比了各国建筑教育的基本情况和评估认证制度,2008年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召开的第三次圆桌会议(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各方达成协议,同意签署《建筑教育评估认证体系间实质性对等承认协议》,简称《堪培拉建筑教育协议》。
协议的核心内容是承认各签约成员的建筑学专业评估认证体系和教学成果(学历或学位)具有可比性,即实质性对等,经一方评估认证的建筑学专业,其它各签约方都对等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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