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4月27日,《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国际展览中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划》提出了“两城优化调整、滨海重点发展、西部协同发展、南北适度拓展、北端生态保育”的空间战略,将天津市划分为“都市核心功能区、滨海城市重点发展区、都市功能扩展区、西部京津协同发展区、南北城乡协调发展区、北端生态涵养发展区”等六大综合分区。
“两城”是指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引导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进行存量土地挖潜,完善城市的综合功能。“滨海”指津滨走廊带及整个滨海新区。保障各级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城市的综合保障能力。“西部”指中心城区西部,沿京津走廊的狭长区域及其扩展区域。保障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发挥京津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南北”指市域中北部及南部。重点保障新城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保护基本农田。“北端”指蓟县北部山地丘陵地带。支持新城建设,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工业用地,恢复自然景观,加大环境保护。
【都市核心功能区】 指中心城区——即外环线绿化带以内的区域,包括市内六区和新四区部分区域,面积371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本区新增建设用地38平方公里,城镇用地规模达到32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7.9%。都市核心功能区是天津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和商贸服务中心,是城市发展的主中心。土地利用突出行政功能、文化功能、现代商业服务功能和旅游服务功能的载体特点,注重居住品质提升,生产功能转移及生态服务功能的平衡。
【滨海城市重点发展区】 指滨海新区——规划至2020年,本区耕地保有量为222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7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0平方公里以内。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该区倾斜,新增城镇213平方公里、交通水利用地63平方公里。滨海城市重点发展区是未来天津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拓展新增建设用地,开发盐碱地、荒草地,综合利用盐田和填海造陆。
【都市功能扩展区】 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和北辰区四区,扣除划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的部分,面积1448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本区耕地保有量为540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7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2平方公里以内。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综合产值大的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及观光农业;治理整顿区域环境污染,做好外环线、沿河绿化带、城郊西北部防风固沙等生态绿地建设,加强东丽湖等水库湿地保护,建设城郊度假休闲景区。
【西部京津协同发展区】 即武清区行政区范围面积1573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本区耕地保有量为924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01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5平方公里以内。集约高效建设现代化新城,引导工业企业向园中集中,人口向新城集中。
【南北城乡协调发展区】 包括市域中北部的宝坻区、宁河县和蓟县的京哈铁路以南地区以及市域南部的静海县,面积5014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527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91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1平方公里以内。重点支持新城及中心镇建设,提高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大力推行农业机械化和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对七里海湿地的保护,合理开展湿地生态观光旅游。
【北端生态涵养发展区】 蓟县京哈铁路以北的区域,土地面积981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60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4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以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开发;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查,增加经济价值较高的果林及其他经济林面积,发展生态观光农业;重点对生态价值重大的区域内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增大区域生态用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