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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剖析“大学城”热的深层体制原因

admin 2004-08-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8月7日,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北京举行的“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作了主题发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吴启迪表示,教育部将阻止部分高校片面追求升级扩建的做法。教育部从来没有“
  8月7日,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在北京举行的“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作了主题发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吴启迪表示,教育部将阻止部分高校片面追求升级扩建的做法。教育部从来没有“教育产业”、“大学城”等提法。   大学教育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社会各界对它的格外关注,其中“大学城”在社会上引起的争论和探讨一直没有停止过。之前,有关部门指出:“大学城”建设实为政府行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对土地的各项收入及大量银行贷款。分析起来,“大学城”问题乃是由于有关部门和省市对土地政策“造成的理解混乱和执行偏差”,是由于国有银行贷款机制的缺陷,是由于地方政府片面的促进教育发展的观念。   “大学城”建设的确是政府行为,为地方政府所极力支持。但是我们应该理解地方政府建设“大学城”的初衷。建设“大学城”,既符合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也顺应知识经济潮流的要求,更可提升本地城市的科技与文化优势。政府发展经济,需要大量人才,而社会又有巨大的教育需求,提高升学率和扩大办学规模的直接要求就是扩张校舍。而且,高校与高校间的互动、科技与产业间的联姻、文化与社会间的浸润,被教育界、产业界、开发商们极力看好。在此种情势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支持甚至主导“大学城”的兴建就成为自然之事。   兴建“大学城”需要的最主要的资源就是土地和资金。但是在土地资源的供给机制上,无论是政策还是制度,我们都尚待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就取得了分配资源的主导权。   有关部门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文件造成的理解混乱和执行中的偏差,给出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建议由国务院统一“审批权限”等等,恰恰反映出中国土地制度和政策的不够清晰和稳定。现行的土地政策是“政府通过调节土地供应量和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来抑制或鼓励市场需求”;即是说:某一用途土地可以供给,另一用途土地不予供给;某一用途土地须按市场价格,另一用途土地则可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某一用途土地由地方政府审批,另一用途土地审批权则收归中央。这些政策“因时而变”,导致地方政府难免把“大学城”当作“教育用地”而给予“免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优惠。   问题就出在这里。“大学城开发公司”之类的机构在享受无偿或低价优惠的“教育用地”上进行赤裸裸的商业开发(如东方大学城将近6000亩耕地用于建设5标准高尔夫球场),利用高校良好的人才优势和文化氛围招商,大肆套取巨额的政策差价。这是向现行的土地制度挑战,因为任何不透明的、非市场的土地供给行为,都容易导致腐败肆行无忌。最近政府以低价审批大量土地开发“经济适用房”,而工薪阶层难以购房或买不起房,倒是有关系有财力的高收入阶层购置“经济适用房”转手当作“商品房”倒卖赚取利益,就是明证。   除土地供给行为的不透明和非市场化之外,土地制度不完善还反映在土地收入的分配上。迄今为止,作为“国有”土地,其有关的税、费、出让金收入究竟应归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是必须专款专用还是用作一般财政开支?在没有明确规则之下,视“大学城”为城建要目的地方政府往往把土地收入转作资金投入了。   有关部门还指出,各地“大学城”建设拖欠大量银行贷款,高校靠“学杂费收入”无法还本付息,这将导致巨额不良资产,潜藏金融风险。这其实暴露出国有银行抵押贷款机制的严重缺陷。须知,银行当初决非计算高校未来的“学杂费收入”来决定贷款,而是听取地方政府对建设“大学城”的种种许诺(隐性担保),是看到土地资产价格不断上涨的大行情,是以“大学城”已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的。但是,银行错算了。资产抵押未必稳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资产”往往带有“瑕疵”,即在土地制度尚不完善之时,容易受到一时政策或模糊规定的潜在“威胁”。   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观念和态度有待进一步转变。在今天的中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没有普及,农民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上不起学,校舍建设困难,原因是教育经费不落实。但是地方政府却热衷于建设“大学城”,因为它能带来直接的、即时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政府对高等院校的投入和支持已很充分,相形之下,地方义务教育形势危急。现在义务教育的责任主要落到县府一级,但县级政府积极性甚低,因为受过义务教育的学生无论是升学还是工作,都流到外地去了,对本地似无大益。相对于“大学城”,义务教育更值得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和支持,因为只有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才能谈得上真正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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