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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皓代表:让人与世界遗产和谐共处

admin 2004-03-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记者见到张廷皓代表时,他刚接待完三批记者,但仍不厌其烦地回答记者关于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问题,他说,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专家学者,都有责任张开口,为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和
  记者见到张廷皓代表时,他刚接待完三批记者,但仍不厌其烦地回答记者关于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问题,他说,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专家学者,都有责任张开口,为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鼓与呼。我们的最高追求是统筹社会经济与世界遗产的协调发展,让二者和谐共处。   张廷皓代表是陕西省文物局局长,此次大会他提出了“关于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的议案”。他说,我国是自然和文化遗产极其丰富的国家,截至目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已达29处,其数量名列世界第三位,同时还有昆曲和古琴被公布为《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除此之外,还有100多处遗产地作为世界遗产预备清单提交世界遗产委员会。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不按科学规划擅自安排建设项目,对环境景观造成破坏或严重威胁,如都江堰上游安排拦河坝问题;无序开发、兴建直接破坏遗产风貌的旅游设施,如张家界旅游电梯问题;不顾遗产地的承受能力,过度发展旅游业,如故宫、秦俑馆、敦煌超容量接待问题;周边商业化建筑过多、城市化倾向严重,废弃物污染严重,造成环境劣化;管理体制混乱,政出多门;管理机构设置的规格(涉及权威性)不一,有国家一级机构管理,也有县一级管理,专业化要求(涉及科学性)无标准,有的遗产地的专业人员连副研究员的职称都达不到;遗产地管理机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造成遗产不同程度的破坏;经费短缺,保护投入严重不足,致使不少遗产地及其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举步维艰。   对此,必须尽快对世界遗产保护进行立法、制定专项法规,以涵盖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规定,参考《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从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当尽快制定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法》。   该专项法规应明确,世界遗产是珍稀的或惟一的不可再生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以保护为主作为其工作方针;应设立统一、权威、高效的世界遗产管理部门,设立世界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对遗产地的规划、保护和利用项目进行科学咨询;遗产保护所需资金应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并建立世界遗产保护的专项基金,吸纳社会资金保护遗产,同时明确对捐资者减免税收的法律条款;加强对申报世界遗产工作的指导,制定世界遗产地的环境标准,建立世界遗产地和预备名单遗产地的预警机制等等。   张廷皓说,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缓慢和落后,可能在客观上保护了一部分遗产,但我们现在不能因为保护遗产,再造成新的贫困。西安汉长安城内的居民的生活,就比城外的人差许多。应该引导遗产地群众发展保护遗产的产业,对群众因保护遗产付出的代价,国家应给予合理补偿。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一个很高、很难的命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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