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美学的研究框架
一 艺术范畴
1 “真”的城市形态
城市形态指的是城市的空间、建筑、环境与人所共同形成的整体的构成关系。它直接反映了一座城市的结构形式和类型特点,反映了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历史图式,反映了城市的文化特征[1]。
总结城市形态研究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到,真的城市形态并不是单一的,而是拼贴式的,是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化积淀的会合;真的城市形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历史的变化而产生渐进式、碎片式的变化,通过这种渐变,既可以保持城市文化的延续,又能不断地更新;在城市形态的图底关系中,虚体形态(城市空间)往往比实体形态(城市建筑)更重要(图1)。
城市具有了真的形态,就具备了创造美感的基本条件。一个城市如果结构合理,我们便说它在美学原则上体现了合规律性。它能够为人们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各种基本需求条件,就能为人们的审美活动构筑广阔的舞台,从而在美的层面体现出城市设计美的合目的性来;一个城市如果形象真实,具有独特的感染力,在心理功能上就具有了认知的基础。城市的艺术形象是城市形态美的外在表现,它是人们接受美和培养美的媒介,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反映,同时也是规划师、设计师和建筑师思想情感的表现和表达。
有些城市具有诱人的形象条件,吸引了大量的观光客,但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却认为城市的结构有问题,生活不便,所谓的吸引力纯粹是一种城市的作秀表演;有的城市看起来没什么特别的地方,但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却备感亲切、温馨,居民不肆张扬,乐得逍遥。在这样的城市中待得稍微久一些,你就能感受到恬静、舒适带来的愉悦和快感。很多欧洲城市和我国江南的一些中小城市之所以让人难忘,原因恐怕就在这里(图2,3)。这就说明了一个城市美的问题:高层林立、“现代化形象”突出的城市未必就能给人们带来美感,而结构合理的城市却可以让人得到美的享受。也就是说,城市形态的真,必须要首先做到结构合理,然后再考虑在真实的形态下去塑造形象。只有惹眼的形象,而这种形象与城市的结构完全脱节,那这个城市的形态就属于不真,而不真的城市是无法创造美的。
2 “善”的城市环境
我们这里所说的城市环境,主要指的是城市的文脉环境。
城市的文脉,是城市赖以存在的背景,是与城市的内在本质相关联的那些背景。一切决定城市的产生、发展及城市形态的显性或隐性的东西,都可以列入城市文脉的范畴。城市的显性形态是由那些可见的要素组成,包括人、建筑、景观以及环境中的各种要素;而城市的隐性形态指的则是那些对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潜在的深刻影响的因素,比如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以及社会习俗、心理行为等。显性的形态,看得见,摸得着,能够体验,可以感知,特别是城市中公共领域的形态,它的使用和体验,决定着对城市形态和空间的感知,强烈地影响着对城市的使用;隐性的形态是设计者所不能控制的,它受文化形态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很复杂(图4)。凯文·林奇指出,认知是城市生活的基础,城市设计应以满足人们的认知要求为目标。人是城市景象的一部分,城市形象是人的一切感受的合成,因此,我们必须将建筑、城市与人的知觉三者拉近,放在文化与哲学的高度加以看待,强调人与环境的统一[2]。
善的城市环境除了要在文脉环境上为人们创造连续的、可以使人感受到历史变迁和生活场景变化的文化背景之外,还要为人们创造一个可以从容应对生活的功能背景。如果一个城市功能不健全,效率低、质量差,而消耗又大,就无法满足居住在其中的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那又如何能满足他们的精神生活需求呢?有些城市和地区,虽有着良好的环境资源,但是连衣、食、住、行等基本条件都无法保证,人们也就没有心情去欣赏这些美。城市应为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也就无法体现城市环境美的合目的性,因而也就无法满足人们对美的事物的欲求。
3 “美”的城市意象
艺术的创造,首先需要构思。而构思的中心,就在于建构意象、经营意象,其目的还是要实现审美意象。审美意象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设计者对实际生活的体验,对人类生活价值的感悟。
人类对城市的建设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具有自觉的审美意识的。当然,城市不是作为一件纯粹的艺术品而存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的艺术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艺术的创作角度讲,城市设计关注的多为城市环境艺术的组合,关注街道、广场、建筑、园林、雕塑等元素的相互关系,确立它们之间的组合方式,并将它们的美体现出来,表达出来(图5)。
在艺术构思中,意与象如何结合为意象,是创作者要解决的最基本的矛盾。“象”是客体对象的映像,无论是直接感知的映象,回忆过去而来的表象,还是由联想而来的印象,尽管各自的清晰度不一样,但都要求符合客体对象,要按照客体的外在尺度来再现对象,要求真实。“意”则是艺术家、设计者主体自身的意向。主体依照自己的意向来感知、改造客体对象,把客体的外在尺度和主体的内在尺度统一起来,按照美的规律把意与象结合为审美意象。
美的城市意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取决于设计师对审美意象的建构。创造一个什么样的意象世界,决定于设计师的审美意向,生活中充满了真、善、美,同时也存在着无数的假、恶、丑。好的城市形态塑造,应该是能够激发起人们对真、善、美的审美快感,设计师的审美意向直接和审美理想、审美观念相联系,而审美理想和审美观念处于审美心理结构的中心,对审美意象的经营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城市形态、城市环境、城市意象是城市设计美学艺术范畴的三个主要方面。真的城市形态是人们认知城市的基础;善的城市环境是实现美的合目的性的关键;而美的城市意象表述的是城市形态的艺术创造与情感体验。总之,城市的艺术形象不是城市各个要素的简单拼合,而是从整体上进行系统的艺术处理。因此,一个好的城市形态,应该是真、善、美高度统一的艺术综合体(表1)。
二 物化结构
1 自然要素
既然城市处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那么城市的规划与设计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在自然状态与人工物之间建立起和谐、融洽的关系。由于平原、峡谷、盆地、丘陵、滨水地区等的自然环境状况不同,城市形态的构成手法与美学意境也不尽相同。城市设计应把有特色的自然景观突显出来,包括峭壁、山峰、高原、河流、湖泊、地平线上的连绵轮廓等。这些特征景观是城市建筑形式的补充,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持其自然状态(图6,7)。
园林艺术是城市形态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市风景区、公园、绿化等。城市设计美学不但要研究园林艺术的特征和基本规律,还要探讨园林艺术与民族文化传统和审美意识的关系。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和价值是多方面的,在城市形态的构成和环境美化中,园林绿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公园、绿地、绿化带、林阴道等,除了它们自身的生态作用之外,对于营造城市景观、丰富城市色彩、提供休闲场所、创造舒适环境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现代城市建设中,如何使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统一起来,注意保护自然环境并不断开拓城市自然景观,使生活环境更接近于大自然,已成为城市设计者的重要课题之一。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使城市环境美大为增色,而且有利于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平衡(图8)。
2 人工要素
城市空间是城市特性和特征的物质表现,是城市中最易识别、最易记忆的部分,是城市魅力的展示场所。人们对城市的认知往往是通过对城市空间的认知来实现的。“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一样,可能是相对独立的整体空间,也可能是相互有联系的序列空间。与建筑空间不同,在城市空间中后者占主导地位。它是由不同功能、不同面积、不同形态的各种空间如广场、街道、园林、绿地、居住庭院等相互交织的具有一定体系的序列。”[3]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城市空间的设计主要应考虑的就是秩序问题(图9)。
建筑是城市人工环境和人文景观的主体,是构成城市形态的基本要素。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建筑的高度密集,这是形成城市景观特色的主要部分。沙里宁干脆说:“城市设计基本上是一个建筑问题。”可见建筑在组成城市形态和城市景观的诸要素中占据了核心的地位。建筑实体对于城市整体美的贡献不在于建筑个体,而在于建筑群体和空间的组合。沙里宁在分析了欧洲中世纪著名城市和它们的建筑设计之后得出结论:这些城镇之所以能形成如此生动、美好的面貌,不是仅靠多建漂亮的房屋,而是得益于这些房屋在形式上的相互协调[4]。现代建筑从整体观念提出:不但建筑个体的形象要尽善尽美,而且建筑与建筑之间、建筑与整体空间环境之间也要和谐统一。城市建筑设计要根据城市形态的总体要求,仔细推敲城市空间的比例、尺度、序列和建筑群的色彩、高低、体形、质感和韵律等,遵循统一、变化、协调的美学原则,创造既统一又有变化的城市建筑艺术美(图10)。通过对建筑实体负责任的设计,可以成功创造出任何形式的城市空间。
环境艺术,顾名思义包括环境和艺术两个方面,是利用各种艺术方式和技术手段,对实体环境进行总体艺术设计,以创造空间形态美的一种综合艺术。它的创作一方面是依托实体环境,从实体环境出发;另一方面又要将实体环境艺术化,以创造出某种艺术氛围或艺术境界,从而使城市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达到统一。按艺术原则进行城市建设,按艺术方式改造环境,就是环境艺术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城市环境艺术几乎涉及所有物质形态的环境构成要素,诸如自然景观、建筑艺术、园林艺术、雕塑艺术、壁画艺术、工艺美术、广告装饰等等。但是,环境艺术并不是这些构成要素和门类艺术的简单叠加,而是以人为中心,以创造空间形态美为目的,将各种要素和艺术手段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
3 社会要素
城市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会聚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积淀。历史不仅仅只出现在教科书中,更反映在有生命、有形体、有质感的城市中。作为城市发展的象征、历史文脉的体现和文化特色的反映,对观赏者、游览者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审美作用。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是城市开发建设和改造中急需重视的一个问题(图11)。
城市是以人为主体的一个集约人口、集约经济、集约科学、集约文化的空间系统,是一定地域中的经济实体、政治社会实体、科学文化实体的统一。城市设计美学与城市社会生活紧紧相连,密不可分,应从审美角度研究城市的日常生活、人际关系、行为规范的问题,以及它们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的关系,探讨城市社会美的构成和城市社会生活的审美价值标准。
城市大众既是城市生产和生活的主体,也是城市审美活动、审美关系的主体。他们不但参与城市形态美的欣赏,从优美的城市环境和生活中得到美的享受,而且也参与美的创造。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居民大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同时,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城市居民的社会闲暇时间总量以及闲暇休憩在社会总时间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从而为居民按照个人兴趣参加各种文化娱乐、艺术、体育等审美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因此,城市设计美学既要研究作为审美对象的城市形态的客观存在,也要研究作为审美主体的城市居民的审美意识、审美心理。城市大众的审美意识包括在城市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所形成的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审美标准、审美情趣和审美需求等。它们是城市大众在感受、认知、欣赏和创造城市形态美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同时又反过来对城市形态美的欣赏和创造起支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