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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若干问题探讨

wenxin 2006-05-20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以下简称风景区)主要有以下特点:①风景(名胜) 区的基础、主体是具有自然科学或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②与自然有精神理念联系的文化或人文景观融于自然景观之中,不是相加,更不是强加于自然之上的人为物体。③风景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与科教活动需求,即人与自然的精神联系;④范围较大,资源丰富而集中,是包括地上——水圈、生物圈和气圈、地下——岩石圈、洞穴和日、月、星空等各种景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地域空间综合体。

1、风景区的价值、性质与定位

风景区的价值,主要指有关自然科学、自然美学和历史文化等价值。三者,前两者必居其一,后者不一定都具备。

自然科学价值,主要指从地质、地理、水文、生物、生态等科学的角度,或从生物多样性、特殊生态系统及濒危物种栖息地等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其价值如是国家级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如果是世界级的,为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文化遗产。同理,从自然美学的角度看,亦作类似的评价。我国传统的名山大川,其美学价值较重视如形式美——雄、奇、险、秀、幽、奥、旷等形象,还有色彩美、动态美、音响美等等。历史文化价值,则包括从历史、考古、民族、宗教、建筑、艺术等角度评价其历史文化价值的级别。传统的名山风景建筑、构筑物,均以尊重自然、天人合一、“与天地精神往来”等理念而融于自然。如帝王之封禅、道家之“道法自然”、儒家之“乐山”“乐水”,佛教之深山净土和不杀生等教义以及普遍崇信的风水观念和神秘观念等,形成中国农业文明时代朴素的生态环境观,在此理念指导下,又形成以自然为主,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名山文化。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非常珍贵的有着自然文化双重价值的遗产。

自然科学价值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没有国界,全世界有统一的标准。自然美也是客观存在,而审美主体却有主观性和民族性,但总地看来也是大同小异。把传统的山水审美与现代的科学美、生态美融为一体,不断提高审美水平,亦是必然趋势。文化是主观创造的,必然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方性。尤其是环境文化、山水文化,应该继承和发展,保存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性和地方性,这正是《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所要求的,而不是去抄袭外地、外国的文化景观,改造、取代风景区的地方、民族文化原作。对自然文化遗产来说,照抄外来文化景观不仅没有什么新的价值,而且是破坏遗产证据。

价值是确定风景区遗产地的品位、级别及其保护利用的基础。国家风景区是国宝,是无价之宝,它不仅是珍贵的物质财富,而且更具有难以用金钱计算的精神文化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形成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价值体系。所以风景区自然文化资源也可以说是一种物质形态的精神文化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不可取代、永续利用的资源。它不仅直接满足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需求,而且间接地产生风景区外乃至整个国家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于这样一份价值很高的遗产,如何定性、定位是极重要的。

从历史上看,有“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帝王封禅泰山、颁旨保护天下名山、“禁樵采”、“禁渔猎”之事实。自古儒者,乐山乐水以比德;道者,视为仙境求得道;佛者,视为净土以修行;文人学士视为求美求真之灵境;百姓视为风水宝地以求福。可见名山大川是寄自然于各种精神文化活动之胜境,从皇帝到老百姓各有所求,都可享受。它的定位,比最高统治者的皇帝还要高。

世界进入工业时代,产生于美国的国家公园,经100 多年的国家公园运动,现已遍及全球各国,足见其生命力。美国国家公园是经国会通过、由总统批准、并立法保护、通过国家管理。国会中有国家公园委员会,总统有国家公园顾问, 民间有国家公园保护组织。他们认为国家公园是“国家最完美的象征”、“爱国主义激情的胜地”、“生态实验室”、“环境教育课堂”,是美国引以为荣的创造物。有一位美国政治家说,“如果说美国对于世界文明发展作过什么贡献的话,恐怕最大的就是设立国家公园的创见了。”可见,国家公园是保护性的以精神文化科教功能为主的社会公益事业,它在法律和国家形象中的定位也很高。

我国国家风景区是在名山大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而且多数风景区早在唐宋时代已是名山了。它与国际上国家公园接轨是为满足现代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活动,从感性基础上向理性发展的需求。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出让或变相出让。”我国国家风景名胜区是国土景观的精华、壮丽河山的缩影,是国土资源中价值、品位最高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宝,其中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就是全人类的瑰宝。这应当是国家风景区的定性和定位,可是还没有落实在国家的立
法、决策和实践中。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把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定位于旅游资源,造成性质、品位错位,导致错位开发,破坏风景区、遗产地的价值。旅游资源是部门、行业和专业的概念及称谓,不是游览地的本质属性。从国家和政府或遗产科学出发,应以本质属性给予定位,如泰山、黄山,它们的本质属性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而不是旅游资源。这是由泰山、黄山的价值、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它们有多种价值、多种功能,游览只是其功能之一,而且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
的,风景区遗产地是保护性的以精神文化功能为主并象征国家形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两者的性质、品位价值不同,如果定位错误,必然导致破坏性的错位开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风景区的功能与保护

风景区的功能,主要是指人与大自然精神联系的种种形式及其发展和演进。也就是人们利用风景区价值的方式,如因风景区的科学价值而相应产生科研和科教功能,因美学价值而产生审美、游览功能,因历史文化价值而产生考古的、研究历史的功能。由于多种价值的交叉感悟,而激发爱国情怀和山水文化创作的灵感等等。

功能是发展变化的,也是因人而异的,从泰山的摩崖石刻中可看到不同时代、不同素养的登山者,各有心灵上的
追求:帝王封禅;百姓求福;僧人修行;羽士求仙;隐士避世;君子“洗心”、“涤虑”;雅士“超然尘表”;文人审美;学
者求知;画家“师法自然”;诗人寻求灵感;而“志欲小天下,特来登泰山”的志士仁人,则以“直上危巅休怯险,登
天毕竟要雄才”的气慨,“登高壮观天地间”,“张志气、拓胸襟”,悟“国家柱石”、“民族精神”以及“稳如泰山”、“重如泰山”等等。这就是人们通过登泰山,体验泰山“精神”,而得到心灵上的感悟和满足。这就是中国几千年积淀于名山大
川中的独特的山水文化和山水精神,各种不同名山胜水,各有不同的文化积淀和精神意蕴。

风景区的功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有的功能随着封建帝制的结束,而成为历史,如封禅祭祀、隐居读书等。有的功能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而产生,如上世纪初,地质学家发现了泰山古生物地层,这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为泰山发展科研、科教功能写下了新的篇章。还有许多功能得到了延续和发展,如游览、审美、创作体验等等。

中国的山水文化精神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充分体现了农耕文明时代中国山水文化精神的特有价值。吸取其精华,使其延续和发扬,并吸收现代国际共识的国家公园主要功能,综合形成科研、教育、游览、启智及创作山水文化体验等现代功能。尤其是科教功能,它是发展国家风景区功能的基础,没有科研,就不能鉴定风景区遗产地的价值,更不知道如何保护和利用;有了科研成果,才能向管理者和广大游客传播遗产知识,为规划建设提供依据等等。现在,国家风景名胜区与国家公园在与科学接轨
上存在很大差距,科教功能需要赶上。

风景区功能的发展,保护是前提,无论是古代名山,还是国外国家公园,今天的风景区无一例外,原因是经济功能与精神文化功能的矛盾,不可能在同一空间内解决。好比天安门广场,是升国旗、瞻仰、参观、游览等社会公益性的精神文化活动的场所,不允许在广场上建旅馆、开餐馆、在中轴线上空架索道、坐缆车观光。如要吃、住、购、娱,请到前门、王府井、西单等等商业区去。这就是功能分区的常识。

名山、风景区、国家公园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不同阶段所产生的。由于物质利益的驱动、无时无刻都有人有意无意地破坏其精神功能,尤其是缺乏文明素养的决策者和开发商。因此,风景区遗产地始终都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发展。历史上也有不少名山,因为没有保护好,改变了性质,成为普通经济山地而销声匿迹了。

古今中外,保护风景遗产,就是限制、禁止其经济开发,发展其精神文化功能。如古代的“天下名山”,从作为经济开发对象的普通山岳中分离出来,保护起来,专为精神文化活动场所。在两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名山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社会性保护体系,如帝王下诏:“凡五岳及名山⋯⋯皆禁樵采”(《大唐六典·尚书工部卷》)。具体到一座山,如“天台山中避封内四十里,为禽兽草木生长之福庭,禁断采捕者”(唐睿宗《复建桐柏观数》)。文人从欣赏、歌颂山水去保护名山(规划设计名山建设),批评破坏行为;宗教保护其仙山佛国境界;百姓以风水宝地、宗教意识保护名山大川。除了战争、动乱年代,名山一般都
能得到有效保护。

各国的国家公园都是以立法《国家公园法》严格保护。世界遗产,更是以全世界的力量,以“公约”形式共同保护。各签约国都庄严承诺要“竭尽全力”,做好世界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传播,并传承后代”的工作。保护的标准是保护保存好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

所谓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是遗产的“原作”。对自然遗产——大自然的“杰作”来说,主要包括地质、地貌、水文、生物、生态环境的原生性及其自然关系中全部或大部分有关的相互依赖的有机系统。如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不仅要保护好石英砂岩峰林地质地貌及其地区土壤、植被、水文景观的真实性,还要保护好与其成因相关的周围地质地理环境的完整性。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指保护保存反映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原作”,包括其设计、建材、施工及环境等方面都符合真实状况,还包括保护其遗产的法规和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其完整性主要指文化遗产本身的系统性及其相关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如清东陵,包括整个皇陵建筑群的地表地下整体格局及其周围风水环境的完整性,而20 世纪80 年代~90 年代,陵区曾建了不少旅游服务设施,破坏了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来按《公约》要求,拆除了,恢复了清东陵的原作风貌,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保护必须立法,无法就难以有效地保护。如果以保护性的精神文化功能为主的国家风景区的立法滞后于经济开发性的立法,后患无穷。现在风景区的错位,超载开发,以及由此造成的“三化”现象,都是套用经济开发区法规的结果。

因此,建议国家立法保护风景区遗产地正是当务之急。

3、风景区的规划与建设

规划的要旨是在风景区科学理论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落实和解决风景区遗产地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规划的基本原理是以风景遗产资源的综合调查、鉴定、评价为基础,并以相关的法规为依据,根据资源类型、价值和功能的空间分布,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在保护风景区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分区保护利用,并使之可持续发展。

功能分区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因资源的特点、类型、价值不同及其空间分布不同,可分为大分区和小分区。所谓大分区,即指在风景区内外,主要解决区内外的不同功能,即区内以精神文化和科教功能为主,区外以经济功能为主。区外依托附近原有城镇,新建旅游镇或设施齐全、高度现代化的旅游城,作为旅游服务基地,作为由“旅”转“游”的“旅游码头”,其规模大小,视风景区大小而定。少数大的,个别特大风景区,因区内原有历史城镇,自然可成为旅游服务基地,但因处在风景区内,产业结构、城市景观风貌应体现地方文化的延续和风景环境的协调。风景区内的小分区,有多种分法,综观国内外分区方法,我国风景区宜分5 个区为宜:

(1)生态保育区:面积较大,生态科学价值高,只对科学工作者开放( 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对游人开放。
(2)特殊景观区:美学价值、科学价值高,对游人开放,可建步游道、解释系统、观景点(选择适当景位、以自然山石为主),个别可建得体的亭台厕所等,游时游程较长的可建小型茶饮点,但不建餐馆、住宿设施和机械交通。
(3)文化遗产保存区:历史文化价值高,供参观游览,按文物保护法利用,可建防火、文保、卫生等设施。在不影响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下,有的古建筑可用来展示风景区历史文化价值。有的价值一般的老建筑,可设置茶室、休息。本区不能兴建营业性设施。
(4)服务区(游憩区):在大风景区内,除以上3 区外,如环境容量允许,可选择交通、供水、供电较方便,景观影响较小的地方,建过夜服务区—游憩区。有的国家称宿营地,有的称山庄,有的称接待站,其性质是体验性。服务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密度、体量、材料、色彩等都要与景观、地方文化协调。美国研究认为“必需的公园内宿营地应根据自然景观来设计和操作,豪华宾馆无疑是不合适的”(Ronald A·Foresta,1986)。防止商业化和城市化。本区与区外的旅游服务基地性质不同,严防错位。
(5)一般控制区:除以上4 区以外,皆属一般控制区。本区内一般多有数量不等的农田、村落,或从事其他产业如林、牧、渔业等产区。本区应限制发展,居民出而不进,限制影响和破坏景观的产业,发展与景观协调的产业,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如改粗放农业为精细农业、生态农业,山坡地改成果木园并与旅游业结合发展。禁止伐木和扩大用地的开发。随着国家城镇化计划的发展,逐步引导居民迁居区外的旅游城镇,发展经济。少数大、特大风景区,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暂时迁不了的,有的长期共生的,对于村落民居建设高度,应体现地方民俗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形成现代田园风光。有的可设置家居宾馆,不过更多的家庭宾馆应在区外发展。

此外,风景区的外围应有保护地带,其范围大小,视地理环境条件而定,如上游上风不准建污染的工业企业,四周要防止破坏植被和对地形的开发,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

风景区规划,应始终贯彻限量开发利用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原生自然景观的干扰和破坏。功能分区解决了错位开发的问题,而超载开发必须以生态环境容量和视觉容量加以限制和纠正。我国风景区不但存在普遍的错位开发,而且也存在严重的超载开发,国外把“人满为患”视为破坏景观生态的严重现象,国家公园中的重要景区、景点,采取限量游览,如韩国智异山国立公园中的古塔,一天只准许400 人参观。但对我国风景区遗产地来说,“人满为患”已习以为常,更严重的是“屋满为患”,风景区内,甚至在核心区(生态保育区、文化遗产区、特殊景观区)内,大兴土木,如泰山架索道、建岱顶闹市,武陵源建观光电车、电梯,黄山建豪华宾馆饭店、高坝水库等等,把具有世界级价值的自然遗产、自然文化遗产的核心区,改造成为灯红酒绿、吃喝玩乐的山区小集镇。“人满为患”,踏坏了草、灌木,还有恢复的可能。“屋满为患”,则工程所到之处,彻底破坏岩石、地形、土壤、植被,并造成视觉污染和精神损害。因此,限制利用,首先应严格限制风景区遗产地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减少服务设施是减少观光客的有效办法。限制的标准就是不影响风景区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就是保存大自然和祖先的原作。
规划还应修复被错位、超载开发所破坏的“污点”,“残迹”。比起现代地学和生态学对国家公园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要求,我国农业时代的名山开发度,就已相当高了,而近几十年来的过度开发,非整治疏解不可了。

有人形容风景区遭破坏状况是有些地方决策者与开发商违规开发,造成“先上车,后补票”、“先建设,后规划”、“先
破坏,后整治”现象。这也反映了规划与建设脱节,地方决策者无法无规的行为。总规—详规—设计—建设,这是实现总体规划的程序,“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必须健全规划设计和审批的程序,来纠正错位、超载开发的错误导向,整治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对风景区遗产地的破坏性开发,尽可能恢复原作的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这是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风景区详规与项目设计,都应严格选择景观空间的位置—景位,做到“点缀得宜,不掩其胜”(徐霞客)。任何设计都应融于自然,不夺自然之胜。尽可能不破坏自然,少干扰自然。防止规划设计者迁就甲方,或本身误用城市设计手段误导“三化”。

要利用风景区自然遗产地,无疑要开发建设。为了明确风景区建设不同于一般城乡开发建设,更不同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需要明确风景区开发建设的概念,以免在实践中产生误导。风景区自然遗产地的开发建设可分为有形开发建设(或称硬开发建设)和无形开发建设(软开发建设)。所谓硬开发建设,是指一切人工的有形物质形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开发建设;软开发建设是指对风景区遗产地所蕴含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通过深入研究体验,并不断发现新的价值,提高认识水平和审美水平。根据不同功能区而言,硬开发建设有禁止的,有限制的,有控制的。

总之,风景区硬开发的总量要小,小到为游人所必需的最低限度。国外这种规定很严。这些有限的硬开发建设在定位定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并以小散、藏的形式融于自然。软开发建设,是没有止境的,因为人对自然的研究认识,对山水审美,以及管理人员、游人对风景区价值的认识,以及素养的提高,都是无止境的。硬开发以尽量减少对风景区遗产地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和破坏为原则,而软开发则以不断提高对其价值的认识,达到可持续利用和发展为目标。在当前普遍存在错位( 包括软硬开发的错位)、超载开发的状况下,加强软开发建设,整治错位、超载的硬开发建设,是当务之急。建议政府下令,不准在风景保护区内招商引资。

4、风景区的管理、立法与监察

管理是贯彻实施上述各项内容,保护利用好风景区遗产地的关键。现在管理权关键在地方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只管“业务”。由于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导致目前管理上较为混乱的局面。国家风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科技含量很高,价值很高,是国家和全人类的瑰宝。地方政府管理有一定局限性,再加上被眼前经济利益所驱动,法制不全,决策靠领导人说了算。有的地方领导认识水平高,管理很好;有的领导水平低,无知加武断,管理就很糟;有的这届领导管理好,换了一届就遭了。现在很多问题都出在这里。这样的管理,很难使风景区安全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很难实现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庄严承诺:“竭尽全力”,做好“鉴定、保护、保存、传播、并传之后代”的工作,很难贯彻国务院关于风景区管理的方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风景资源及其土地是国家所有,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出让或变相出让。”有些地方政府违背国家法规,把风景资源与土地及其设施出让、拍卖、上市。何以置之不理呢?

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公园和世界遗产,都是国家立法,国家直接管理,地方政府相应管理其地区级遗产,形成国家公园(包括世界遗产)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法律系统。如韩国只有20 个国立公园,国家直接管理,中央一级管理机构就有67 人,负责人由总统任命。我国有151 个国家级风景区,可只有1 个风景处,这惟一的风景处只有3 个人办公。

因此,建议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属国务院,直接管辖国家级和世界级遗产,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自然文化遗产,地方政府相应管理地区级遗产。国宝要由国家管,代表国家的地位、形象和权力。只有这样,才是名符其实。如果一时成立不了国家遗产管理局,建议建设部把现在的风景处提升为风景管理司,提高其管理地位和权威性,也有利于与国际上国家公园体制接轨。先把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文化遗产直接管理,取得经验再直接管辖国家风景区。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国宝的命运。

国家也要投入管理、保护、科教等经费。151 个国家风景区,每年只投1 000万元,平均每个风景区只有6 万多元,能解决什么问题呢?韩国(与浙江省面积、人口差不多)20 个国立公园,每年的投入相当于6 亿人民币,美国2001 年投入国家公园的经费是43 亿美元。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就借口国家不给钱,“以景养景”,“靠山吃山”,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大兴土木,进行错位开发和超载开发。于是借“文化旅游”搞“神文化”、“鬼文化”,如桂林有一处唐代就已开发的科学美学价值很高的溶洞,塑起“天上玉皇”、“地府鬼神”;有的借“生态旅游”,由旅游公司接管自然保护区,将保护区管理人员“扫地出门”,进而大兴土木建宾馆、饭店于保护之核心区。还有不少人造的旅游资源(名符其实的)、主题公园,错位入建风景区,造成自然文
化遗产地的严重破坏等等。至于架索道、建豪华宾馆、娱乐城、商业城等等经营性项目,都是在“以景养景”,“靠山吃山”的借口下建的。然而,这些项目多数不是“靠山人”,或“景中人”建的,而是政府部门、外地、海外公司招来的。结果是毁景牟利,经济外流。本地富起来的只有小摊、小店、小旅馆及相应的服务行业等。地方政府应合理组织当地居民按功能分区经营服务业,使他们更好地富起来。“以景养景”,“靠山吃山”先决条件要保护好景,定好经营性服务设施的区位、景位,即“内景外商”、“内名外利”。功能分区、协调发展,才是正道,政府应从区外的商业利税收入中,返回部分给风景区作管理保护费用。这是世界国家公园的普遍做法。政府做不到这点,那么,管理部门靠收门票来“养景”、“吃饭”是无可非议的、合情合理
的。因为收门票不破坏景观,一旦国家增加投入,门票随时可减可免,毫不损害风景遗产。而有的地方政府利用门票当摇钱树,不断提高票价,那就不合理了。

现在,国家、舆论和百姓都关注风景区的保护问题。不少风景区开始整治,有的认真治本,如九寨沟下决心彻底拆除沟内7 000 多床位的错位开发,恢复九寨沟的原始风貌。但有的只整治百姓的小商、小摊、建筑,而不治核心区的“三化”,如泰山违规工程中天门索道、岱顶商城,黄山不治核心区北海、西海城市化,武陵源不治张家界核心风景区的锣鼓塔街、旅游电车、观光电梯等等。还有的多数只治民间小商摊,而不治部门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等等。凡此种种说明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局限性很大,管不住大于他们的条条系统和利益集团。同样说明,没有法是不行的。古代保护名山有皇法,现代国外有国家公园法,唯独我们《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暂行”了十八年还不立法。保护性的法律滞后,欲行破坏牟利者,就拿经济开发的法规错位套用于风景区遗产地,后患无穷!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对世界遗产要实行定期监察和反应性监察,一旦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轻则批评整治,重则列入《世界遗产濒危名录》,如不采取措施恢复原作风貌,就要被《世界遗产名录》取消。监察机构有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此外广大人民和各种媒体都有保护和监察国家遗产和人类遗产保护状况的义务。我们还没有监察机构,群众组织也没有监察的权利。监察是保护风景区遗产地的重要手段,它对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提高全社会保护利用好风景遗产意识,都有重要意义,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手段,我们应当学习。尤其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风景遗产科学进行保护。

5、科教兴风景名胜事业

科学是反映客观规律的学问,是无疆界的,无所谓“国情”,风景遗产事业的科技含量很高,应当吸收世界上先进的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科学,来保护和利用好我们的遗产。如果没有科教作基础,那就无法鉴定风景区遗产地区的价值,也不知保护什么,利用什么,建设什么,开发也就成了决策者主观意志的强加。由于缺乏风景遗产科学知识,几十年来,风景区遗产地,在“抓革命”时成为“破四旧”的对象;在抓生产时,就去开山取石、伐木毁林;抓旅游开发时,就大兴土木、盖宾馆、架索道、造“鬼文化”,建“三化”的“吃喝玩乐综合体”。结果,风景区自然度、美感度、灵感度急剧下降。大自然历经几亿、几十亿年所记录的史册,祖先用几百、几千、几万年所创造的杰作,被改造、降格为任何地方都可建造的商业性的大众游乐园。

如今,应更好地发挥名山风景区科教功能,鼓励人们到世界或国家独一无二的“天然博物馆”、“生态实验室”、“历
史文化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和环境教育课堂”研究、学习、游览和体验,而不是让无知决策者和毁景牟利的利益集团把“一流大学”——人类瑰宝,改造成惟利是图的“吃喝玩乐综合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游憩活动必然要发展,除了风景区自然遗产地的功能之一——高品位的游览以外,更需要寻找价值一般、环境较好、自然度较高的非风景区遗产地,创建各种类型的现代户外游憩区,如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休闲地、山地机械运动游乐园等等,以满足不同层次群体对户外游憩活动的需求,以分散国家风景区和世界遗产地的压力,建立户外休闲游憩系统,这是大有可为的、必需的事业,其数量与容量应大于风景区遗产地。这好比中小学的数量与学生
数必然大于大学一样。进而有效地制止那些破坏风景遗产、毁景牟利、降格使用的行为。坚持高品位资源高利用原则。韩国公立公园画册上有一标题很好,“韩国公立公园无与伦比的美丽,这里只邀请热爱大自然的客人。”美国NPFF 的研究则认为,“容许国家公园被用于商业目的的旅游,是对一种国家公园的独特、绝妙财富的浪费,并且所有这类旅游都应被制止。”我们的国家风景区世界遗产地,为开发商业性旅游,架索道,盖豪华宾馆,建观光电车、电梯、火车、滑道、娱乐城等等设施,不惜破坏地形、生态、文物,破坏国家和世界独一无二的“自然博物馆”和“一流大学”,再去“打造”、“包装”成一个没有文化的吃喝玩乐的山区旅游城。这是违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也是与现代国家公园科学和功能背道而驰的。

风景区遗产地呼唤科学与教育,传承中华民族的山水文明与山水精神,尽快结束错位的功利开发对风景区遗产地的破坏威胁,恢复壮丽河山的庄严和美丽,让世世代代都有享受的权利。

6、风景区的效益

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既是物质财富,更是物质形态的精神文化财富。这是一种不可再生,不可取代的无价之宝,是古代文明的产物和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遗产,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对所在地区和国家来说,都是无比的荣耀!它是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圣地,启发心灵感应的源泉,陶冶情操的净境,探索自然规律的本底,凡此种种都是无划师PLANNERS法用金钱计算的。

这种不可再生、无法打造、搬不走的国宝,吸引着全国和全世界热爱大自然、热爱中华文化的人们,包括科学家、政治家、艺术家和旅游者。它们留下不尽的财源。对于风景区经济,我们要全面看,不能光在风景区内计算经济效益, 其实它的经济效益更多地在区外,所以要全面分析。20 世纪80 年代以前,九寨沟的价值未被发现,它的经济产业就是林场伐木及几个自给自足的小村寨的农牧业生产,根本不存在因九寨沟内的精神文化功能的发展而连环产生沟外、国内和国际经济效益。风景区遗产地经济效益的大小,直接取决于风景遗产的价值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价值越大,吸引力越大。破坏遗产,价值下降,吸引力也随之下降。看不到风景区内外价值的互动、转换作用,功能错位,必然破坏风景的价值,效益自然下降。九寨沟原规划规定“沟内游、沟外住”原则,但开发者以沟内经济利益驱动,进行错位开发——沟内游,沟内住,结果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给游客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国内外专家、游客纷纷提出批评,后来把旅游服务设施拆迁到沟外,还九寨沟原始风貌,如果不
改,后果非常危险,一旦自然科学、自然美学价值丧失,还有什么吸引力,还有什么经济效益呢?

风景区自然文化遗产地,作为种质资源库、环境教育课堂和地区生态平衡的本底,对扩大和改善地区乃至国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也是难以估量的。

可见,保护和利用好风景区遗产地,为地区、为国家、为世世代代带来巨大的文明、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风景区遗产地是源,各种效益是流,只有保护好源泉,才能长流不息,水到渠成,反之,则两败俱伤,悔之莫及。

7、结语

家有家瑰,国有国宝。中华民族历来珍惜传世之宝,谁毁了、卖了这份遗产,谁就是败家子!

当今世界已迈向生态文明时代,我们应当在这广大的国土上,选择更多具有自然科学价值,特别是地学、生态学价值的新的风景区和遗产地,对其进行研究、鉴定、保护、保存,并传之世世代代,永续利用。这已成为我们的历史使命。如果我们因一些短视的利益集团的破坏性开发而损害祖国和人类的传世之宝,那将愧对人类和大自然!


[作者简介]
谢凝高(1934-),男,教授,博导,现为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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