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规划中的平衡关系
2005-09-23作者:徐静 施维克来源:《规划师》2004(01):60-61浏览:4678
1、区域发展与阶段开发的平衡
提到规划,就必须明确两点:一是要明确各地区应该开发什么东西,二是明确开发是有先有后的。前者是空间层面上的平衡,后者则强调时间上的平衡。
对旅游资源的空间开发与建设应遵循在区际间和区域内谋求平衡发展的原则。区际间的平衡观主要表现在:地域位置较近的旅游地间应考虑协同整体发展,带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旅游业发展,形成规模效应,从而产生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例如云南玉溪抚仙湖景区就分属于澄江、华宁、江川三个县内,如果规划只考虑其中一个或两个县,对于这个景区的开发都是不完整的,对于旅游项目的设计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局限,甚至有可能造成各自开发的不良竞争。如何考虑各县的资源优势以及旅游开发对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影响就不得不说是一个推导平衡关系的问题。因此,该规划中就考虑将景区与澄江古城、石林、阳宗海、新平等旅游地相结合组织旅游线路,实现资源互补,基础设施共享。而区域内的平衡发展观则主要表现在:根据地域内的景观资源特征因地制宜地进行旅游产品开发,根据有特色、多样性、讲效益的市场导向和协调发展兼顾的原则进行规划。特色性、多样性原则又是重中之重,整体考虑不仅可以突出特色还可避免因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开发而造成的旅游产品平淡乏味。
时间的平衡发展涉及到旅游资源开发的层次性、阶段性和可持续发展。各地投入旅游开发资金的有限性决定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必然要有一个先后次序。可以为多数人认同的旅游资源的开发次序是:在开发初期首先投入建设特色鲜明且能引起广告效应的项目及基本设施建设,随着影响力的增大,旅游收入资金的增加则考虑阶段性的再次开发,增加新项目,常变常新以保持旺盛的活力。但这整个过程需要有整体的平衡意识和前瞻性。
求解时空平衡关系涉及到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层面,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现阶段关键的是应制定多层次旅游区域整体规划,实行分步走协调发展的战略。旅游规划必须要有一个全局观念,高一级区域层次的规划即是下一级层次的区际规划以及区内规划的依据。在区际规划中,鼓励一部分具有品牌效应、基础条件好的景区优先发展,其它区域渐次规划、同质景区暂缓开发的分步走方针,制定长期和短期的规划方案。涉及到经济利益关系的,可以考虑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在区际间进行旅游利润的适当补偿;或者通过区际间以参股合营的形式,建立跨区的旅游开发部门,共同制定门票价格体系与收入返还机制,走联合开发、共同受益的路子。
2、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对于很多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旅游开发是振兴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无法回避过度开发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但只讲保护不讲开发是不足取也得不到当地支持的,关键是如何平衡这一对立的矛盾。经济发展容易用指标测算,但环境如何进行评价?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环境承载力的概念应当引起关注。
旅游地环境生态承载力指自然环境对于旅游开发所能承受的最大程度,良好的自然环境是旅游景区进行开发规划的必要基础。人类不能为了自我的无限制需求满足而破坏已经非常难得的那一片蓝天碧水。除了加强旅游者的生态意识之外,规划者在进行诸如道路规划设计、基本设施规划选址时都应仔细认真考虑,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地破坏,并应考虑建成使用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以便尽早考虑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旅游地的餐饮、宾馆住宿就应集中考虑,既可便于管理,产生规模效应,也便于统一考虑生活用水、生活垃圾的处理。
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关系中应首先推荐能将生态、景观与经济效益融于一体规划方案,尽可能走生态旅游的路子:不仅要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还要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以兼顾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另外,旅游管理部门应与环保部门联手建立景区环境评价体系和监控体系,对环境保护进行动态管理;对旅游区域拟建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应予以取缔;对正在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环境法规,加强监控管理,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景区环境承载的脆弱程度考虑在景区旅游淡季实行必要的分区封景养护,高峰时控制景区日游量等做法。
3、本土习俗与外来文化的平衡
旅游开发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游客和当地居民的关系,特别是对于那些将民族风情、习俗作为旅游开发重要内容的景区更是如此。越来越多的游客涌入,外界信息的交流都对旅游地的文化习俗产生了强烈的冲击,造成当地的心理感受质量下降等问题。那么,这个度如何来把握?首先是旅游管理部门的人性化管理,除了考虑人文资源的挖掘,也要考虑其保护,应该将旅游地的文化保护列入到旅游规划中去;其次,开展旅游发展与当地住民文化、习俗关联影响的跟踪调查,根据旅游地住民的经济、文化背景及其对旅游活动的容纳能力,设定分阶段的景区(点)接待限量指标;再次,在景区设置上进行合理的功能定位,尽量将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附属性功能集中在原住民生活流线之外,将住民生活交通运输网与旅游线路进行统筹安排,以避免彼此间的干扰。
4、旅游开发用地空间需求与原住居民、村寨的去留
旅游开发涉及到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即涉及到在规划景区内对原有景观风貌的改造,其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旅游开发用地空间与原有村寨建设用地的矛盾冲突。面对这样的问题,规划者首先应对原有村寨进行景观价值评估,根据评价结果作出对旅游地原住居民的去留及搬迁、安置问题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搬迁的村寨较多,搬迁安置工作量较大时,还应认识到环境资源除了山观水色之外,还包括容易忽视的人文资源,而在景区不分情况地实施全盘搬迁、拆除显然是对人文资源的简单否定和严重破坏,应该将对当地人文资源加以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的观念提高到衡量旅游规划成功与否的高度上来。其实,在大自然的背景衬托之下那些有着乡土气息的村寨、袅袅而起的炊烟本身就是一道非常难得的风景线。当然,对于情况差、无保留价值的村寨,优先考虑旅游开发用地需要,为搬迁居民另寻佳境建设新村,也将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关键是这个平衡关系的利弊要从长期发展的角度进行详细可靠地分析,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眼光。
[作者简介]
徐 静(1976-),女,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施维克(1956-),男,现任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