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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资源开发规划中的美学原则

wenxin 2005-04-05 来源:景观中国网
风景资源开发规划中的美学原则

前言

  我国国土广袤,幅员辽阔,拥有极其丰富的风景资源。这些宝贵的风景资源虽历经战争或人为的劫难,却大多幸存至今。随着旅游产业的开拓与发展,国内各地的风景资源日益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如何开发好、规划好、利用好我国风景名胜资源,充分发挥其优势并使之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是一项必须审慎并应富于远见地加以研究的重大课题。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当今人类社会己向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提出了日渐高标准的美学需求,从而,美学理论向规划、建筑领域的渗透己成为必然。在这个意义上,规划学科的交叉异质性势将奠定它本身对各相邻学科的边缘效应与开放程度。

  风景名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者,不啻是美的抉择与决策者,美学的理论与实践则理应高踞于规划设计的指导地位。

1“存真”的美学原则

  历代的史学家推崇“史贵存真”的主张。故尊奉“宁断头、不改简”的董狐为史家的最高楷模;文学评论家亦以诗、词中“情真”、“意真”、“景真”的作品奉为上乘。近人王国维《人间词话》尚境界说,直接指出:“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二者皆以真为贵。情发乎人心,景托乎自然,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建设的蓝图是规划设计人员赋意写景的创作,而这种创作远非捉笔于纸上的诗词创作可比拟一一它是对自然和环境的再创造。一旦“落笔”即己永久定型。不言而喻:身为风景、名胜、园林的规划设计者,应当具有比诗人、词人更为深湛的美学素养和造诣。

  关于“存真”的美学原则简述如下:

  l)完整地维护并保障开发后的名胜、园林之景观与其所处地域的自然风貌和传统氛围的一致协调;

  2)有效地维护并保持名胜区域的植物覆盖面积与动物衍生范围,井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动植物的繁衍提供有利的生态条件;

  3)维护、修葺名胜区域中的遗留至今的历代建筑、文物、碑刻等,并有选择地充实以近代人文景观;抢救濒临残损、破蚀的历史遗物而绝不是更替以与名胜风貌迥然不同的其它设施;

  4)为游人提供的休憩、娱乐、生活、购物等设施应充分利用景区原有的空间,增设的服务点应置于景点之外,进行避绕规划设计而绝不允许直接与主要景点冲突甚至侵入。

  对景区特色的定性评价,多归结于三类景观,即自然景观、人工景观和综合景观。造园设景、开发景区乃是规划设计师艺术构思的物质体现。风景资源的规划、开发、设计,重在立意。存真地造景立意,则景观意境俱出;违反前述的任何一条存真的美学原则,则势将破坏甚至毁灭景观资源。

  规划设计者按其立意对风景资源实施物质性布局,是为“寓意于影”。在这里,“景”为载体,“意”为效用;游人观景,是为“因景生情”,此时,“景”为源信息,“情”为反馈信息的感受,是其感官功能在脑中的信息化处理反映,是规划设计者所立之“意”通过“景”这一物质化载体与游客之“情”在更高层次上产生的综合效应。二者协同、交互、渗透的过程,是为“情意”的交融。应该承认:“情”作为人类对客观物质环境的抽象化反映和意识化概括,就其深层的本质而论,无论雅、俗,皆有其共性。故“情”“意”谐和,名胜园林堪称杰作;“情”“意”相背,则造园设景即为败笔。诸多事实表明:高明的规划设计师所立之意,往往因为在共性方面占有相当的比例而成功。

  这里有如何评估、判别风景资源的主导特色的重要问题;其次,针对多功能、多景类、多设施的景区特色,如何评价定性以在不同层次上确定其主导特色,则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科学的方法,是必须对之按多目标、多层次、多级组合所构造的“景区主导特色系统解析树图”方法。逐个、逐级地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获得合理的定性评价结论,以之作为判定依据。具体方法在我们的风景资源调查课上有专门的学习。

  中华美学,渊源流长,煌煌巨著,汗牛充栋。但只需留意检索,反映于历代诗、词、曲、文、赋、杂剧以及各类文学批评著作中的美学思想、观点与方法,则比比皆是。如:

  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以“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十六字写景,使叛将陈伯之因景生情而弃魏归梁。寄意于文字的写景尚且如此令人动情,真实具体的景观必将能激发游人共鸣之情的效果则可想而知。

  中华民族历史宝库中的美学思想、观点和方法,是风景园林规划工作者不可不读的必修内容,加强对祖国文化遗产的学习,有利于提高规划设计者的知识素养;积极地汲取各国文化艺术知识,同样也是提高、丰富规划设计人员美学素质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无论景观的主导特色如何,它们给予人类以美的感受皆由人的主观思维所反馈的客观感受均表现出极大程度的共性。不言而喻,“存真”之“真”,即是反映、概括其共性特色的抽象结果。是风景资源规划、开发与设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美学原则。

2求实的美学原则

  “存真”的美学原则来自对景观内涵的本质分析与判断,系指对景观给予定性化的认识。由这一认识指导下的规划设计。则应当贯彻“求实”的美学原则。

  设计的“求实”往往关系着“存真”分析,起着事关成败的关键性作用。景观自身所固有的共性特色即人们对其提供的境界之感觉作为它的主体,是景观的价值所在。这种价值可因求实的设计而深化、而提高;反之。失误的设计往往导致景观资源内涵价值的降低甚至丧失、变质。景观设计配景“求实"的美学原则指:

  l)设计的配景应力求体现景观所在地域的环境特色与生态特征;

  2)设计的配景应符合景观所在地域的人文特色—一风情习俗;

  3)设计的配景应能最佳地烘托、映衬景观的主导特色;

  4)设计的配景应同时具备为游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设施功能;

  成功的配景设计往往融设施于配景中,既能发挥其设施功能,同时还能转化为景区中的点缀或景点;

  重视人文艺术对景观的渲染是我国造园设景的传统手法,诸如楹联、刻石、题咏等人文作品。往往能启迪游人的暇思,烘托景点的氛围,深化景点的意境。

  概而言之,景观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的“求实”化,是“存真”美学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存真”美学原则指导下的“求实”的规划设计。便是实现“自然”的美学原则的充分必要条件。

3自然的美学原则

  自然美,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美学层次。自然界中,没有不美的山、川、树、草、花、鸟、兽、鱼、虫。因此,风景资源的自然美,理应视为规划设计者所追求的至上境界。

  这里所说的“自然”,宜作广义的理解。可诠释为:和谐、完善、协调、充实之意

  “自然”的美学原则系指:

  l)风景资源的地域风貌、功能、气氛所综合的主导特色。从规划设计中己获得了最大权重的体现;

  2)景区配景的规划设计在其布局、形式、选材、建造艺术及技巧等方面,皆从属于景观的主导特色并与之有机地融汇而并无意境上的冲突;

  3)景区服务性设施功能与衬景功能合而为一,并有进而转化为景点的可能;

  4)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井存,且能共同为景区的生态平衡提供有利条件;

  5)规划设计或开发后的景区气氛与景区主导特色统一和谐、相辅相成;

  6)景区、景点的命名蕴涵景观特色,且景区的特色表现为各景点特色的有机融汇,名实相符.

  罗丹曾指出:“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可见,世间所有的美包括风景的自然美,它们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它们为美的创造者、享受者—一人所发现、所扩充、所利用.对美的探索、发现、评价、使用和保护。应当作为规划设计工作人员重要的一门必修课程;同时,风景规划设计的成果则应充分体现并开拓美的领域,把人间的无穷无尽的美—一客观存在之美,升华为具有各种价值标准的美,扩大、充实美,保护、利用美,挖掘、体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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