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一、长三角城市群
1.空间关系演化历程
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关系的演化历程清晰地展现出四个阶段的明显特征:
1982-1991年处于城市孤立分散阶段,国家自上而下推动开展长三角城市合作,建立长三角经济圈,边界分割下的地方利益与宏观战略产生对立,城市空间联系松散,区域合作成效有限;
1992-1996年处于城市弱联系阶段,地方自发组织开展长三角协作、对接,上海、杭州、南京等14市经协委(办)成立长江三角洲十四城市协作委(办)主任联席会,在空间关系上开始尝试进行相关领域的对接与协作;
1997-2007年处于城市群发展雏形阶段,在空间关系上呈现为协调发展状态,阶段内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泰州、台州等城市陆续加入城市群,形成16市核心区,空间协调发展第一次有了明确的空间层次与对象,协调发展实际诉求已经产生和具体化;
协调向协同发展提升阶段(2008年至今),长三角城市群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的呼声渐高,长三角城市群逐渐进入到成熟阶段,国家首提“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重启顶层战略推动,“协同”与“一体化”成为主题,在宏观战略和地方组织双重推力下,城市群空间范围扩充至三省一市,协同的要素范畴也逐步拓展,并取得较大成效。
2.长三角城市群空间规划布局
2016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建设“一核五圈四带”的网络化空间格局。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空间格局
“一核”是指上海都市核心,起到龙头带动的核心作用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圈”是指南京都市圈,包括南京、镇江、扬州三市。杭州都市圈,包括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四市。合肥都市圈,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苏锡常都市圈,包括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宁波都市圈,包括宁波、舟山、台州三市。
“四带”是指沪宁合杭甬发展带,依托沪汉蓉、沪杭甬通道,发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等中心城市要素集聚和综合服务优势。沿江发展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打造沿江综合交通走廊,增强对长江中游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沿海发展带,实施陆海统筹,协调推进海洋空间开发利用、陆源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保护。沪杭金发展带,依托沪昆通道,连接上海、嘉兴、杭州、金华等城市,发挥开放程度高和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统筹环杭州湾地区产业布局,加强与衢州、丽水等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提升对江西等中部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
长三角城市群城市体系是以区域城市为特征,由“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相结合的现代化城市体系。目前,长三角地区已经形成了五个层次的城市规模等级序列。在长三角各级城市规模的等级数量中,呈现出了相互包容、相互融合和相互渗透的“宝塔型”特点:第一层次为超大城市的上海。在超大型城市的规模体系中,又形成了若干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体系。第二层次为特大城市,在特大城市的规模体系中又形成了若干中等城市、小城市体系。第三层次包括若干个超过百万人口和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这些城市的规模体系中又形成若干小城市、小城镇体系。第四层次为中等城市,这些中等城市体系中又形成了一批小城市和小城镇。第五层次为一批小城市。
主要特征:
一是基本形成了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布局的基础设施新格局。长三角城市群从公路时代走向大桥时代、高铁时代,城市群域的“同城效应”日益显著。长三角区域相继建成沪宁、沪杭、杭宁、同三国道等高速公路。杭州湾大桥和苏通大桥贯通,沪崇启大桥、上海空港和海港建设,虹桥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建设、浦东铁路等沿海大通道系列工程,高等级内河航道网建设等,为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联动提供了便捷。原先的合肥、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核心城市形成的“Z”型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二是长三角区域人口向城镇集中加速,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公共和社会服务设施明显改善。长三角区域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趋势明显,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公共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同步推进,共同发展。长三角区域就业水平和人均收入逐年提高,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经济差距相对缩小。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从大众化阶段进入普及化阶段。在城市群域的各城市建设中,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实施,完善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配套设施,构建完善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态势逐步显现。
三是城市群核心区域城市体系的规划布局上,呈现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偏少的扁平状结构。长三角核心区域16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特大型城市有2个,人口在100万—300万之间的城市有5个,人口在50万—100万的城市有7个,人口规模在5万—50万的城市有50多个,人口5万以下的小城镇有数百个之多。这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现代化水平不高,城市功能雷同,城市区域整体协调能力较弱。
存在问题:
一是长三角城市群的首位城市作用偏弱,城市的首位度偏低。上海的城市首位度只占全国GDP不到5%。与国际发达国家首位城市占全国的GDP比重相比较,差距较大。如纽约占24%,东京占26%,伦敦占22%,首尔占26%。
二是城市群域的城市功能定位与分工不够明晰。长三角城市群域各城市之间的文化、历史、区位、资源条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长期以来形成各城市的经济同构化,城市的定位和职能分工模糊。长三角城市在产业分工中未形成梯度层次,制造业结构严重雷同,同质竞争态势十分突出。
三是城市群域城镇体系布局中的产业仍属粗放型经济。从目前来看,整体经济尚未摆脱粗放型增长的特征。在长三角城市群域的产业中,一些产业结构重、物质消耗量多、对能源依赖性强或污染严重的行业仍占较大比重。
四是行政区划的分割成为合理调整城市群域各城市的规模等级的重要制约瓶颈。行政区划导致在资源利用、生产要素配置、产业布局上,各城市容易各自为政。长三角地区城镇分布密度高,诸多地级市和所辖市、区、县中心城市空间毗邻甚至重合,形成连片的城市化地区。由于行政区划分割,相互之间在城市空间拓展、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矛盾。
二、上海都市圈发展设想
长三角要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上海的龙头作用至关重要。当务之急,上海要规划和建设上海市域都市圈,加快形成上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彰显上海市域都市圈能级。这是因为,上海作为单个城市,在长三角城市群中发挥的作用有限。长三角核心区域的城市群由53个城市组成。在该城市群区域内,平均每1800平方公里有一座城市,大约70平方公里有一座建制镇。在总长不超过600公里的沪宁、沪杭、杭甬三条铁路线上,密布着20座城市,平均每30平方公里有一座城市。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个城市群中,上海的集聚和辐射功能绝大部分集中在中心城区的600平方公里,郊区的城镇集聚和辐射力总体很弱。为此,上海要跳出原来城乡规划体系的思维定势,从建立世界级城市群的发展眼光寻找突破点。上海市域都市圈应该构建中心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城市等级规模体系。
上海都市圈将形成“一核三带”总体空间布局。“一核”指上海中心城及拓展区,形成特大城市。以上海城市功能为核心的中心城市区域,是上海都市圈的主体功能区,继续保持强大的中心城战略,提升服务能级,聚焦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综合服务功能,将成为上海面向世界的服务经济主导区域和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功能的核心载体。中心城发展重点是完善功能、体现繁荣繁华,建设好中央商务区、市级公共活动中心和楔形绿地,形成“多心、开敞式”布局结构,进一步整合建设用地空间,促进功能转换升级,有效隔离集中建设区域,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三带”主要指沿江苏(苏州)、浙江(嘉兴)与上海的陆域疆界城市群带、沿上海长江中下游(南通)的城市群带和沿杭州湾北岸(舟山)的城市群带。沿江苏(苏州)、浙江(嘉兴)与上海的陆域疆界城市带,主要带动嘉定、青浦、松江等新城建设,聚焦发展重点门户新市镇,成为辐射长三角的总部经济功能区、产业创新区和综合性城市群。沿上海长江中下游(南通)的城市群带,主要带动宝山新城、临港新城、川沙、祝桥等,利用浦东城市空间拓展契机,落实国家战略,加大战略新兴产业的布局力度,推进国际海空门户枢纽建设,聚焦科技创新,成为国家改革开放的战略功能区和先行先试区。沿杭州湾北岸(舟山)的城市群带,主要带动金山新城、南桥新城等,发挥临海、近湾优势,加强滨海城市建设,发展石油化工以及海洋新型产业发展,使之成为沿海大通道的重要示范区。
三、上海都市圈如何与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协调
上海都市圈发展要在提高长三角城市群首位度的城市作用上,加快经济结构的转型,以“四个中心”建设为核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域的城市功能定位,统筹城市群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打破行政区划的行政分割,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群域各城市的规模等级体系。
一是高起点编制上海都市圈与长三角城市群联动发展规划。上海都市圈规划要坚持以国家长三角区域规划为指导,明确长三角区域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明确城市群的空间结构和发展方向。重点要体现:跨重要区域的调控目标,需要统一布局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划以及政策措施的统一性等。
二是加快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在国家长三角区域规划及全国交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统一规划布局区域基础设施,构建包括公路网、铁路网、港口、空港等互融互通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努力实现建设、收费、管理、利益的分享。
三是营造城市群环境质量的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机制。完善三省一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开展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联合制定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计划,联合做好黄浦江源头地区、太湖流域以及杭州湾的环境保护,重点加强水资源和海洋环境保护,共同推进海洋开发。共同探讨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区域防治途径,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和降水酸度。加强环境监测合作,完善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三省一市环境监测工作的合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动态变化趋势。在总结完善现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排污交易机制,试行以电力行业和沿江、太湖区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污染物排放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