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化的误区
城市化是21世纪世界发展的三大趋势(另外两大趋势为信息化和全球化)之一。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我国城镇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化的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现象。预计在未来15—20年内,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城镇人口和城镇数量将增加一倍,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以上。目前城市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很多地区把它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发展战略。国家在“十五”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中,提出了积极稳妥、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地推进城市化。然而,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方对城市化存在模糊,甚至是错误认识,在推进城市化的实践中也存在不当做法。这些城市化误区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势必将严重影响我国城市化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澄清对城市化的错误认识,并使城市化真正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
误区之一:对城市化概念认识简单化
城市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开始了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的过程。与这种经济结构的变动相适应,出现了乡村人口的比重逐渐降低,城镇人口的比重稳步上升,居民点的物质面貌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向城镇性状转化或强化的过程,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变迁的过程。
然而,有些地方把城市化仅仅看成是农民迁入城市,城镇人口增加,城市规模扩大,这无疑是把城市化看得太过于简单了。一方面,就宏观社会经济而言,城市化不仅仅是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地域规模的扩展。更为重要的是,它是社会经济活动方式根本的变化,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转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社会由以农业活动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社会向以非农经济活动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社会转变,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区域空间景观也由农村占主体演变成以城市占主体;另一方面,对城市化主体——农民而言,从农村迁移到城市更是一个艰难而又审慎的抉择,决不像农民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过程本身那么简单。农民从农村迁入城市这个过程从总体上来说是农民从农村社会进入城市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进入到现代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过程,它包含着农民经济活动由农业活动向非农产业活动的转变,生活方式由农村单一性向城市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转变,以及文化活动方式、思维方式、各种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再社会化等等。在迁移决策中,迁入城市前涉及承包土地、农村原有住宅等问题;迁移到城市后,又涉及就业、住房,以及与户口身份有密切联系的各种城镇福利保障等问题。可见,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复杂变迁的过程。城市化内涵的复杂性要求政府各部门必须统筹安排,相互协调,周密布置,以促进城市化的健康协调发展。
误区之二:对城市化动力机制认识片面化
对中国城市化动力机制的理解,可简化为二元理论模式,即自上而下型和自下而上型。前者指国家(主要由中央政府)有计划投资建设新城或扩建旧城以实现乡村一城市转型;后者以乡村集体或个人为投资主体,通过乡村工业化实现乡村城市化。从动力主体来看,可以把城市化动力大致分为两种,一种动力来自于市场,另一种动力来自于政府,前者是城市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后者是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保障,二者相互补充而又不可替代。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市化发展是在政府单元动力推动下,“自上而下”进行的,城市化的主要动力来自于政府。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国城市化的动力呈现多元化,市场成为推动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动力。
对于当前我国城市化的动力机制,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化的根本动力来自于政府,城市化必须要靠政府去推动,市场机制不能促进城市化的健康发展,甚至认为市场推动下发展的城市化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是有害的。基于这种认识,有些地方过多地沿用计划经济的方法,甚至动用行政命令来推进城市化。比如,在一些地方的农村,为了提高城市化水平,当地政府不准农民翻建住宅,新住宅必须建在城镇上。这种依靠政府部门的“推力”,用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城市化的方法,不仅不符合城市化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且还极大地伤害了农民利益和感情,严重影响了农民迁往城镇的愿望,最终必将损害我国的城市化的健康发展;相反,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城镇化就是市场化,城市化的根本动力在于市场,城市化完全靠市场去推动,并认为经济发展了,城市化水平自然就提高了,不需要人为地去推进城市化,城市化发展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而政府介入往往容易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使经济要素流通受阻,延缓城镇化进程。因此,主张应采取自由市场化机制,让市场自由地推动城市化。很显然,这种政府对推进城镇化一概弃之不管、放任自流的观点,必然会导致城市化无序发展,大量农村人口盲目涌进城市、生产要素组合紊乱、脏乱差城市病并发等各种问题的产生,这方面的例子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早已屡见不鲜。
虽然说上述两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即承认政府或市场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但它们都片面地理解了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只承认一种动力的作用,而忽视或否定另外一种动力的作用,因而是错误的,在实践中必须摈弃。在市场推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干预是十分必要的,但必须是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有效干预。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中期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过程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的矛盾,这些矛盾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和引导。
误区之三:混淆了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对城市化对经济的推动作用预期过高
城市化的基本动力是工业化。人口和其它生产要素在城市的积聚可以产生经济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反过来又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城市化和经济发展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是城市化的因,城市化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果,城市化对经济的反作用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目前,有些地方颠倒了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思想上形成了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一个地区城市人口增多了,城市化水平提高了,就会刺激需求,拉动内需,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甚至用城市化水平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带动国民经济增长多少个百分点来说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性。这种观点颠倒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过分地夸大了城市化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城市化的本质是伴随着工业化、经济增长和社会变迁的一个发展过程。一方面,只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提高了,二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城市才会吸引非农人口和二三产业的增加和积聚,进而发挥城市规模效应,促进分工和专业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不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行政手段积聚城市人口尤其是小城镇人口,提高城市化水平,以期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种拔苗助长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另一方面,对于城市化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也不能抱有过高的预期。因为城市化对经济的反作用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城市化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直接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此不能过高地期望通过提高城市化水平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遇到的大多是经济本身、体制以及制度方面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它们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瓶颈。因此,要理顺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化,以城市化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形成经济和城市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当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政府运用相关政策给城市化以积极的引导也是必要的。比如,进行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吸引农村拥有一定资本的农产或村办工业到小城镇积聚发展的政策,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所采取的乡镇或镇镇合并以达适度规模的做法等还是比较可取的。
误区之四:对城市化道路认识狭隘化
国家“十五”计划中明确提出,我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应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但在实践中,不少地方狭隘地理解了国家关于城市化发展的道路,不顾区域条件,误认为发展城市化、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就要按照大、中、小齐全的等级结构发展区域城镇体系,其实这是对我国城市化道路的片面理解。城镇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我国的大、中、小城市(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符合城镇体系发展的规律。然而,有的地方不顾区域具体条件,盲目照搬这种城市化道路,严重脱离了当地的实际。镇江市是江苏省较小的一个省辖市,面积为3843平方公里,2000年年底的人口为267万。从区位条件来看,镇江市又处在两大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边缘区,在苏南板块中,中心城市镇江市只是一个二级中心城市,城市积聚能力有限。然而笔者在镇江市调研时却发现,虽然镇江市较小,但镇江市还是按照大、中、小齐全的结构发展城镇体系,各级城镇都预测了未来规划期末城镇人口数,结果出现了镇江市各级城镇规划城镇总人口比届时镇江市总人口还要多的奇怪现象。因此,各地应根据自身情况,如区位、人口、城镇体系特征、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等具体条件确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城市化道路,不能一概而论。
误区之五:重视城市化量的扩张而忽视城市化质的提高
城市化进程不仅是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数量与比例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城市质量的提高。从城市化的内涵中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化不仅表现为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还表现在城市的更新、城市空间组织的优化、城市功能的完善等方面。城市化是城市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的统一体,城市现代化是城市化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当前,人们往往只注重城市化量的增加,而忽略了城市化质的提高。这表现在盲目追求城镇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地域面积的扩大,而不重视城镇的更新改造和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等。其结果是导致城镇建设乱铺摊子,城市呈摊大饼状向外扩展,走的是外延型的城市化道路。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还为未来的城市建设带来困难,对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我们不仅要注意城市化量的提高,更要注意城市化质的提升,要以发展集约式城市化,走内涵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道路,实现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统一。这不仅是城市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我国基本国情的要求。
误区之六:提高城市化水平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
城市化水平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它是一个衡量区域城市化发展水平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是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城市化水平的确定为政府制定城镇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了参考依据。当前,很多地方都把提高城市化水平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然而有的地方提高城市化水平不是基于城市化本质和我国当前城市化发展面临问题的认识,而是把它当作一个启动消费,改变宏观紧缩经济的一种政策措施,希图通过提高城市化水平来改善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应该说,各地政府想通过提高城市化水平来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本意并没有错,问题在于一些做法不当。这些不当做法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有的地方采用突击批户口,以达到加快城镇化的目的,或者改变统计口径人为地增加城镇人口,个别地方为了提高本地的城市化水平甚至捏造数据;有些地方的问题更为严重,政府部门为了提高城市化水平不惜动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城市化,不准农民翻建住宅就是这种政策的典型体现。城市化发展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那种简单、机械、强硬地把农村人口变成城镇人口来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做法,是极端错误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出现这种错误做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把城市化水平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这在客观上提升了各级领导对城市化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城市化水平问题的敏感性。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整体水平的反映,因此,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实质就是要提高地区经济文化水平,加快经济发展。国家应该淡化城市化水平,不以城市化水平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标准,把政府的工作引导到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上来,避免一些地方不重视城市化内在的规律,盲目追求城市化数字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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