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咯、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一) 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序号 |
指标 |
标准值 |
1 |
综合物种指数 |
≥0.5 |
2 |
本地植物指数 |
≥0.7 |
3 |
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
≥50% |
4 |
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
≤2.5 |
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5 |
6 |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
≥12 |
7 |
建成区绿地率(%) |
≥38 |
(二) 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序号 |
指标 |
标准值 |
8 |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 |
≥300 |
9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10 |
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
100 |
11 |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95 |
12 |
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
≥85 |
(三) 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序号 |
指标 |
标准值 |
13 |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
≥85 |
14 |
自来水普及率(%) |
100,实现24小时供水 |
15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70 |
16 |
再生水利用率(%) |
≥30 |
17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
18 |
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
≥90 |
19 |
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
≥40km/h |
(四) 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n=3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木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年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
1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建成区总面积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指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13.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水平及预警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指标。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系统、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完好率最高为1,前5项以事故发生率计算,每条生命线每年发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为0;交通线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lO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则为0。后3项以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系统为准,若已建立则为1,未建立则为0。
计算公式:
基础设施完好率=Σpi/9*100%
式中Pi为各基础设施完好率。
14.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处理率(%)
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16.再生水利用率(%)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18.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指城市人口中每万人拥有的病床数。
19.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考核主次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车速,平均行程车速是指车辆通过道路的长度与时间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