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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乡村旅游开发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admin 2007-11-30 来源:景观中国网
本文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乡村旅游开发中亟待解决的开发理念、开发门槛、活动内容、体制创新等重要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对推动乡村旅游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乡村旅游在全国蓬勃开展,这对提升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闲散人员就业、创建城乡和谐的新局面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乡村旅游尚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问题,这里我们选择几个极为重要的提出来就教于各位同仁,望引起重视。

  一 规范指导理念

  指导理念是指开发乡村旅游时应该树立的目标和和观念,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乡村旅游”这一概念的准确定义和阐释。二是推广这一活动的目的、价值、意义所在,即开发理念。

  目前流行的概念有农家乐、休闲农业、农业旅游、乡村旅游。农业部门用休闲农业,旅游部门用农业旅游;农村工作办公室则使用农家乐。内容相似,交互替代,并且各自推出了示范户、点、村。虽然使人们感受到了通力建设新农村的大好形式,却也暴露了步调不一,各自为政的行政弊端。概念不规范,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有人认为搞好农家乐就是搞好了新农村建设;也有的认为做好休闲农业,便做好了乡村旅游。概念不规范,也使人们认不清方向,抓不住重点,尤其是从事基层工作的同志,面对多种概念,更是无所适从。事实上,国家对这个概念已经有过统一,这就是“乡村旅游” 。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议中提出了“乡村旅游”一词;国家旅游局把2006年定为“乡村旅游年”,应该是基于对中央精神的理解。所谓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而开展的旅游活动。这是一个相对于城市旅游的空间概念,除已建成的景区、高尔夫球场、大型度假设施外的一切在乡村旅游活动都包含在乡村旅游概念之中。这个定义阐明了两层意思:第一层,这是一种以乡村资源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旅游主体是市民,而不是农民;同时需要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齐备。第二层,以旅游为纽带,转移消费热点,既满足了市民求新、求异、求知的心里需求,又自然的促进了城乡交流,达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目的。农家乐是指在农户家庭中进行的吃、住、娱的活动,概念内涵狭窄,只是乡村旅游的一部分,何况外来人员在农家吃住娱的过程中,更多享用的是公有资源,而不是一家一户的私有资源。休闲农业是从产业的角度的单一定义,就内容而言,也只是乡村旅游中观光的一个方面。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旅游发达的国家,尽管有农业旅游、农庄旅游之说,但正式文件多数仍使用乡村旅游概念。因此,我们应该同国际接轨,把农村、农业、农户旅游的概念统一到乡村旅游之中,以规范视听。

  基于对乡村旅游概念的认识,我们在开发理念上应该以提高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就业,造就城乡和谐为目标。而不是以开发乡村旅游为幌子,把占有土地资源的矛头由城市转向农村,或租赁一片土地建造企业的疗养院;或修建自己的后花园。吴仪副总理在给贵州乡村旅游国际论坛的贺信中指出:“大力开展以展示新农村、推动新旅游、倡导新体验、树立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助农活动,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升农村精神文明程度和满足国内外游客的旅游文化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乡村旅游开发理念应该规范到这条主线上来。

  二 设置开发门槛

  从经济学角度看,乡村旅游说到底是因游客空间位移形成的经济活动,它有一定的规律。乡村旅游开发,资源是基础,市场是导向。我国乡村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但并不是所有的村庄都适合开发乡村旅游。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因地制宜,适度开发。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必然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我们根据对浙江、四川、陕西、山东、江西、广东五省的大规模市场调查和1500余个乡村旅游点的实地考察,依靠GIS、旅游流等技术分析,借鉴国外经验,得出三个结论。

  1.地理位置选择三种类型

  一是年游客量在10万人以上的大型景区周边,尤其是山水型景区周围的村落倍受中老年游客和自助游客欢迎,也是对景区接待设施的一种有效补充。二是环城市游憩带(城乡结合部),车程在50分钟左右,有一定的自然资源或人文资源作依托的村落。如山林、庙宇、河溪、农业科技园、特色农产品基地等,以双休日家庭、亲友市场为主体。三是景观或建筑或民俗奇特的边远山村。如气候、水质特别的长寿村,建筑布局奇异的八卦村,风俗少见的民族村等,是自驾车、驴友市场重点关注的地方。能满足多层次城市居民的心里需求,开发成功的乡村旅游点都属于这三种类型。

  2.每一个村庄称为一个乡村旅游点

  同类型的村庄,优先考虑具备开展旅游活动条件、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文化底蕴的村寨。小的自然村可以两个或三个组成一个乡村旅游点,建筑风格只要能够协调统一即可,不必过于强求所谓“原始”,乡村的内涵可以多种多样。每个乡村旅游点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品的农户,不能超过总户数的40%,否则,将会形成产业链条中断。余下的60%农户可以从事养殖、种植、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工作,尤其是本地生态型餐饮原料的供应,一般一个农户需要8~10个供应户,产业链还可以合同形式由本村延伸到无条件从事乡村旅游的村寨。

  3. 在乡村旅游点从事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服务的农户称为经营户  

  庭院布局有特色的、主要成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家庭最受欢迎。经营户从事的业态,因家制宜。可以是单一业态,如餐饮,或住宿,或商品销售,也可以混合业态,融吃住购为一家。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处理好各经营户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无序竞争。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一般每次餐位数不超过四桌(10人一桌);从事住宿的经营户,一般每夜不超过20个床位。超过这个管理幅度,经营就会过度商业化,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亲情联系将会逐步淡漠,影响持续发展。

  这三个结论,是众多经验的归纳与总结,简化后可以作为乡村旅游开发的进入门槛。设置门槛,能有效地防止盲目跟风和避免重复建设。

  三 增加活动内容

  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活动内容单一,千篇一律,即便“农家乐”提出的“吃在农家,住在农家,参与农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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