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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要遵循植物生理生态规律

admin 2006-11-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在城市化建设迅速发展的进程中,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镇无不例外地把城市植树绿化、扩大人均绿化面积、争创绿化模范城市(镇)当作突出项目和城市(镇)的重点工程。许多城
  在城市化建设迅速发展的进程中,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镇无不例外地把城市植树绿化、扩大人均绿化面积、争创绿化模范城市(镇)当作突出项目和城市(镇)的重点工程。许多城市植树绿化和园林花卉朝气蓬勃、各有特色,一些园林植物争芳斗艳、各展风彩。在这种大背景下,由于急功近利或其他一些因素,导致城市植树绿化出现许多违背客观规律的现象,突出的是违背树木花草自身的生理学、生态学的生长发育规律,使得城市植树绿化的综合效益大打折扣。对此,作为林业科技工作者,从探索植物的生理生态规律,如何提高城市植树绿化的生态与环境等综合效益,谈几点建议。

  首先,应遵循城市“宜居环境”的规律,做好城市植树绿化的总体规划和小区布局。现代城市的特点总体上是“三多一少”,即:人多房多车多,可用地盘和公共空间少。那么,要给城市的居民和游客提供良好的生活与休闲环境,就必须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扩大绿地面积,尽可能多栽植树木花草。有限的土地和空间与日夜增长的环境需求构成的矛盾,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来协调解决,通过营造城市森林增加绿化地带、地块,就是现代城市规划应当追求的目标之一。对规划范围内能够植树栽花种草的地方,也要做好小区规划和细部规划,使整个环境得到优化美化,力求使城市植树绿化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及投入成本都趋于市民满意的状态。

  其次,应遵循“植物群落”的生态规律,合理做好乔、灌、草搭配。乔木、灌木、草本植物、藤本植物都是植物界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有其特定的植物生态功能,各自在自然界中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其自身内在的功能不能相互取代。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应当遵循植物群落的生理生态规律,宜树则树、宜乔则乔、宜草则草,克服目前片面“贪大求洋”心理,注重乔、灌、草的合理搭配,多栽乔木,草坪可用生命力强又美化的杂草,以节约养护、浇水成本,提高绿化效益。

  第三,应遵循“植物与气候相适应”的规律,尽量在适宜的季节和环境条件下移植栽培。植物在长期的生长发育过程中形成了自身与外界气候、温度、水分的节律性变化相适应的反应。树木、花草一般属于高等植物,具有发芽、生长、现蕾、开花、结果、果实成熟、落叶、休眠生长发育等物候阶段。人类只有利用、认识、理解这些物候阶段,才能获得好的效果。一般宜在树木的休眠期移栽,在植物个体已经萌动或在温度较高的季节进行移栽会干扰它的正常生长发育。尤其落叶阔叶树种不可在已开花、放叶后移栽。因此,各个城市应当根据本地的季节气温的变化规律,确定适宜的植树绿化期限。

  第四,应遵循植物个体生理平衡的规律,尽量保持绿化植物个体适量的枝干与根量。目前,城市植树绿化过程中对被移栽的树木“断臂”、“斩首”,很多人是为了保持树木和街道的整齐美观。客观上这些行为却严重损害了树木的有机体、自身的生长发育,而且延缓了它应有的绿化遮阳效果。我们应当用植物生理学、生物学的观点来看待一草一木。树木移栽时应注意按树木大小保留适量的根量,尤其要保留尽可能多的细根与根毛,使其有更好的吸收水分和养分的器官与能力。对于针叶树种移栽应注意地上地下部分的比例,为提高成活率,宜适当修剪树冠下部的枝条,减少水分与养分的消耗。而对于有萌生能力的树种,在移栽时为了减少蒸腾量、提高成活率,将大量枝、干砍去是为了使其复壮,萌发新的活力,此种“剃光头”是必要的。总之,我们要最大限度地爱护和尊重树木的生长发育权利。

  第五,应遵循植物“光合作用”的规律,尽量减少人工强光对城市树木花草的不当干预。现代城市中的绿色植物,无论是市区公园、街头绿地、街道绿化树种,还是居民屋顶的小花园,无不是植物光合作用的产物。进一步分析在城市园林绿化的区域尺度上,它们又都是一个个异质性的“引进斑块”。这些斑块更容易引人注目,那么也就容易受到伤害。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城市管理者刻意地设置大功率的聚光灯或彩光灯在夜间照射它们,使它们彻夜透绿闪亮。殊不知,这种人为的耀炫行为不仅直接形成了强光对植物的“胁迫作用”,干扰了植物的正常昼夜生长发育交替规律,同时还直接防碍了生活在树木花草和绿地上的鸟类昆虫的正常栖息和休眠,影响了植物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因此,在城市园林绿化地带中,应尽量不用人工电源光照,应该设计好、利用好自然环境因子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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