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景观设计学与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来,关于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范式问题,包括从译名到专业内容,多次受到业界的关注,有关争论此起彼伏。到目前为止,尽管一些问题还在探讨之中,如关于专业译名的问题就有景观设计学、风景园林学、景观建筑学、园林学等多种方案,但在有关专业内容和执业范围的问题上,业界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共识,即landscape architecture是处理人和土地关系的一门科学,其专业内容涵盖了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等多个尺度,包括从花园、社区公园、风景区到大地景观规划的多个层次(如汪菊渊,1985;孙晓翔,2002;俞孔坚,李迪华,2003等)。
专业名称的讨论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在目前已经获得一定共识的专业内容和范围认识基础上,考察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中文译名之一,参俞孔坚,李迪华,2003)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交叉关系,从而更进一步深化对专业内容和实践范围的一些认识,并明晰一些目前我国景观设计学专业和实践领域尚未广泛介入的内容,澄清一些以往在这方面存在着的误区,并认为景观设计学及景观设计师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参与并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1、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到文化景观
1.1 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古物收藏,但真正成气候的保护是从十九世纪的法国开始的。法国派、英国派和意大利派的相继出现,标志着文物建筑保护作为一门学科已具雏形,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就此兴起。
就以文物建筑保护为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来看,其发展的两个里程碑是1931年的《雅典宪章》和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两者都体现了意大利派的影响,又以后者的历史地位更为重要。后来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文献都是以《威尼斯宪章》为基础制定的,如关于历史园林的《佛罗伦萨宪章》、关于历史城镇的《华盛顿宪章》、关于木结构建筑的《古木结构保护原则》、《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等等。
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是以文物建筑保护的发展为基础的。一般认为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更晚。但从有关遗产保护学者的研究看,对于历史性建筑群、历史街区、历史城镇的重视则从很早就开始了。如意大利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Giovannoni在现代运动席卷欧洲的时候就注意到纪念碑建筑周围小建筑在城市肌理上作为建筑散文(architectural prose)的重要性,并对一些城市的规划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到了七、八十年代,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更加受到保护界的关注。仅以ICOMOS(国际古迹理事会)等机构通过的有关国际文献看,就有如1967年的《魁托标准》(The Norms of Quito),1972年的《关于在古代建筑群中引入当代建筑研讨会的决议》(Resolutions of the Symposium on the introduction of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 into ancient groups of buildings),1975年的《关于历史小城镇保护的决议》、《马丘比丘宪章》、《内罗比建议》、《华盛顿宪章》、《行动指南》44条里对于历史城市与街区的论述等等。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界对国际上有关思潮和文献的接触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二十多年来,有关学者在对有关国际文献的译介和保护学术的交流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上述的这些方面在有关研究中也受到了一些关注,相应的实践工作也都有所开展,在此不赘。
1.2 文化景观的保护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一开始并没有有关文化景观的概念。人们在讨论中更多的把自然和文化价值分开来讨论。WHC(世界遗产委员会)第8届大会(1984年)是遗产保护领域最早关注到文化景观的一次会议。后来,在1992年,文化景观终于被作为一个新的遗产种类在保护领域内接纳,并在1994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指南》的修订中对有关概念、分类和登录标准进行了明确,指出(UNESCO,1994):
1)文化景观是人和自然共同的作品,是人和所在自然环境多样的互动,具有丰富的形式。对文化景观的保护有利于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文化景观可以根据其特征分为三类:
(1)人类主动设计的景观,包括花园和公园地等:美学和使用往往是重要的建造原因,这些景观有时会和宗教或其他古迹关联;
(2)有机进化的景观,是人类社会的、经济的、管理的、宗教的作用形成的结果,是对其所在自然环境顺应和适应的结果,又可分为两个亚类:
•某种景观遗存,其重要特征在物质形式上清晰可辩;
•某种持续的景观,在当前社会中仍起重要作用,是传统生活方式的代表,其进化进程仍在继续。
(3)关联和联想的文化景观,其重点在于自然元素在宗教、艺术和文化上的强烈联系,而文化上的物质实证退居次要地位。
3)指出文化景观能否列入取决于其功能性和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y),强调所加入的文化景观必须能充分代表和反映其所代表之文化景观整体。
在同一文件中UNESCO还提出“不应排斥线形的交通运输形成的区域”,这一条所谈的便是80年代以来国际学界一直极为重视的线形文化景观(linear cultural landscape),美国已经盛行有年的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便是针对此类文化景观提出(图1)。这一条在以后发展成为遗产运河(heritage canal)(1994)和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1994),并有一些属于这两个类型的重要遗产已经进入世界遗产名录(图2)。同时,由于文化景观的复杂性,为防止拘泥于文字框框而坐失具有重大价值之文化景观的保护,文件还提出不应仅仅限于上述标准而排斥那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文化景观。
随着人类越来越成为这个星球上最为优势的物种,以人地关系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日益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文化景观的出现并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大中心,标志着世界范围内的遗产保护运动已经出现了保护内容日趋综合化、有机化、价值认识多元化等趋势(俞孔坚,李伟,李迪华,周年兴,2004)。这些趋势正是可持续发展语境下的必然结果。从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学科角度来看,这些趋势的核心就是:以规划和设计土地为内容、以处理人地关系为任务的景观设计学,正在日益广泛的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来,并正在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学科之一。
庐山是中国目前为止唯一以文化景观名义进入世界遗产清单的遗产地。但事实上由于中国文化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独特性,使得中国的许多遗产地都具备文化景观的特征。一些资深管理者和研究者早已经认识到文化景观保护在中国具有很大潜力, 可惜目前这一声音还比较微弱,还未能在业界得到广泛传播。
2、当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独特语境:人地关系危机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
2.1 关于人地关系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
高速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为中国打开了发展之门,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危机。这一危机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人地关系危机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俞孔坚,李伟,2004)。
1)关于人地关系危机
人地关系危机发生的根本机制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由于技术的进步和人类作用的加强,存在着过份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思想,片面地按照人类需求来改造环境,违背自然规律,酿成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苦果(郑度,1994)。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之高史无前例(吴良镛,2002; 胡序威,2000; 周一星, 曹广忠,1999,周一星,孟延春,2000等)。唯GDP论和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突出矛盾是这一进程的两大重要特征,也是导致当代中国人地关系危机的主观和客观动因。
景观的连续性是可持续景观规划设计的重要原理(俞孔坚,李迪华,1998),鉴于渗逾理论,避免景观的过度破碎化可以认为是保证生态可持续的重要任务(周年兴,2004)。随着高速城市化带来的公路网等基础设施的不断扩张、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农田、自然林地、草地等景观走向破碎化。土地镶嵌体走向破碎和单一,多样性和连续性的减少,不可避免地带来使景观可持续性的降低。在对GDP的片面追求下,在人口负重与土地资源紧缺的客观条件限制下,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城市化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但也酿成了人地关系危机的噩梦。
2)关于民族文化认同危机
文化认同危机的发生有其历史性,从洋务派到五四先贤,近代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背景本身就是文化认同危机发生的天然沃土;在封闭多年改革开放之后,西方世界和我们自身的落差、市场经济的冲击,都使得文化认同危机再次发生。关于“人文精神”的讨论、“新国学热”,“后现代热”,“新市民文化热”,以及各种知识分子话题的讨论,多少都表现了寻找文化认同的焦灼心理(陈思和,1996)。 相比较而言,文化认同危机在建筑和城市、景观方面的表现更为突出,“欣欣向荣的建筑市场下地域文化的失落”、“城市大建设高潮中对传统文化的大破坏”、“全球化对地域文化的撞击”等等(吴良镛,2003)正是又一次文化认同危机的结果,城市景观建设中的贪大求洋、欧陆风的兴起、千城一面无不是这种危机的表现。
2.2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在人地关系和文化认同危机背景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现代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开始于20世纪。北京大学1922年成立的考古学研究所被认为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究的开端之一(王景慧,阮仪三,王林,2002)。经过八十多年、特别是建国五十多年来的努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前以文物保护为单一中心的保护体系,到1982年以来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体系,再到1986年以来以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核心的三层次保护体系的逐渐确立(王景慧,2002;王景慧,阮仪三,王林,2002),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法定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当代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正在发生中的民族文化认同和人地关系危机,为文化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科提出了新的迫切任务。就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研究的角度看,文化认同危机的本质实际上是乡土文化多样性的丧失所带来的“场所精神”(sense of place)危机,是一种场所自性(identity)的危机。这些正是现代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同时,人地关系危机则更多的表现为生态环境危机。在本质上,这两大危机的解决都与遗产保护和景观设计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3、景观设计学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3.1 中国国土景观的特点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需要景观设计学的介入
“相继占用”是人文地理学发展中文化景观研究中的重要模型。它反映了不同时段下不同文化对景观的使用,反映了文化景观的累积性特征。这一点在中国主要文化景观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有关研究表明,在中国东部及几个最重要的文化发祥地区,景观已经高度人工化(王思远,张增祥,周全斌,刘斌,王长有,2003)。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历史之古老和景观上文化层积之深厚,表明人类对自然景观改造之剧烈,也说明中国文化景观和国土景观的重要特征:即文化累积深厚、高度的人工干扰、自然景观的高度破碎化。中国文化景观的这一重要特征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重要任务:文化遗产保护应充分和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相结合,保护我们的文化遗产,同时使我们的土地持续和健康。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讨论以土地为设计对象的景观设计学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与前述挑战和机遇相对应,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了需要景观设计学的介入:
1)对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和价值认识方面: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ICOMOS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重要文件深入的阐明了中国文化遗产的范畴以及其价值所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重要的文化景观仍然得不到与其价值相对应的适当保护。京杭大运河便是明显的实例。一些重要的地方性线形文化景观,如护城河、铁路等,也没有得到恰当的基于其价值认识的保护。
2)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面: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经过几十年来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保护理论,包括基于“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等保护原则的具体文物保护理论,和以风貌保护为核心、兼顾保护与利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理论。但是,囿于特有的体制和国情,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一直处于被动的“保”,而非主动的“保”、“用”并重,甚至以“用”促“保”。文化遗产在当代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遗产是生活的内容和元素,也是生活的参与者和塑造者;保护遗产不应仅仅局限在“风貌”,而应使遗产在其价值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在当代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应使遗产保护成为人地关系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背景下解决区域与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钥匙。这就需要从区域、城市、社区等多个景观尺度上综合考虑其保护规划与设计,而在多个尺度上展开工作正是景观设计学的强项。
3)保护规划方面:相比较而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近20年来的对外学术交流开展最充分、实践最深入的领域是在具体的保护技术和微观性的保护原则方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具体的微观层面上的单体遗产保护原则问题已经或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甚至已经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吕舟,2001;中国ICOMOS,2002)。而问题最多也最难的恰恰在相对尺度较大的规划领域,有学者认为遗产保护与迅速发展的城乡规划如何结合已经成为新世纪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重要问题(吕舟,2001),可谓一言中的。对应于当下中国人地关系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的保护规划原则,首先需要解决的是遗产保护与生态保护的结合,一言蔽之,遗产保护规划设计必须以生态规划、以景观设计学为基础。
4)遗产保护的区域化、网络化日益彰现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层次保护体系的不足:
如前所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表明,遗产保护正在日益走向区域化、网络化。在国内,捆绑式申遗使得跨城市、跨地区的遗产保护正在日益兴起,具有高度价值的大运河、丝绸之路、长城等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种种挑战,也使得遗产保护的区域化、网络化趋势在中国蓬勃发展。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中国现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层次保护体系缺乏在区域层面上的保护架构,这一保护体系上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已经影响了许多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
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在国外,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方式正在不断涌现并日益成熟。以美国为例,早在1980年代就出现了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的保护理念,并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在其他国家,区域环境公园、生态博物馆等区域化保护方式也在不断兴起。基于整体的土地伦理和景观的、而不是单纯文物的遗产保护理念正在成为保护运动的思想核心。
对中国现代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稍加研究,便不难发现,中国现代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基于建筑学形成的,八十年代以来,城市规划的强力介入使得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等遗产类型出现并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在景观设计学发展不足的状况下,一些本该属于其研究对象的遗产种类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深入的设计学研究,致使其保护失范,沦为城市化洪流的牺牲品。这些都使得景观设计学对于文化遗产研究的介入变得极为迫切。
3.2 基于景观设计学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战略:辩识和维护文化景观安全格局,整合文化遗产与城市绿地系统,建立遗产景观生态网络,建设国土、区域和城市生态基础设施
基于对中国城市化背景下景观和景观设计学的长期研究,俞孔坚等提出了反规划与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Mander,et al. 1988;俞孔坚,李迪华,2003)理论方法。生态基础设施本质上讲的是区域和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区域及其城市能持续地获得包括生态服务的基础。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新鲜空气、食物、体育、休闲娱乐、安全庇护以及审美和教育等等。由于构成生态基础设施的自然景观系统一般都长期参与并塑造区域和城市的发展,生态基础设施往往还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区域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往往还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所谓反规划,就是在辩识国土、区域和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优先保护和完善自然和文化资源,以此为基础开展规划,而非以经济增长为唯一导向的规划思维。
构建连续的景观生态网络被认为对景观生态修复和维护有着重要意义(Forman, 1995),其中绿色通道网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Linehan, Gross, Finn,1995;Bueno, Tsihrinzis, Alvarez,1995)。因此,在中国国土景观的特殊背景下,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的表现为景观网络的构建与维护(俞孔坚,黄刚,李迪华,刘海龙,孟亚凡,2004),即建立廊道,联系残存自然景观、人类干扰下的半自然景观和人工化景观中残存的自然和半自然斑块,形成连续的景观生态网络。这一连续网络在国土、区域、城市等多个尺度上的建立,为确保可持续的生态服务提供了基础。
景观安全格局理论(Yu,1996;俞孔坚,1998)是生态基础设施战略的基础性理论。该理论认为景观中存在着关键性的空间位置和联系。这种战略位置和联系所形成的格局就是景观生态安全格局,它们对维护和控制生态过程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以此类推,可以认为景观中存在着对于维护乡土文脉极为重要的关键性局部、点及位置关系,它们一起构成文化景观安全格局(俞孔坚,1998)。
景观安全格局理论对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在于:通过对遗产价值和地域历史文化的研究,基于一定的技术手段,辩识那些对于形成遗产和遗产体验的关键性的局部、点及位置关系,通过生态恢复、景观整治、文物保护等手段建立廊道使之连为一体,并加入非机动车休闲和游憩系统,形成自然与文化一体的连续的遗产生态网络,使遗产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一环。从而维护文化景观安全格局,并以之为基础建立生态基础设施。
线形文化景观(linear cultural landscape)近二十多年来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重视(李伟,俞孔坚,李迪华,2004),其内容包括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遗产运河、遗产廊道等。中国国土上有着丰富的线形文化景观资源,几乎每一个城市和地区都有着特有的古道、运河、河流和其他有文化意义的通道,这些线形文化景观无疑是世界文化遗产宝库中的瑰宝(李伟,俞孔坚,李迪华,2004),在地方文脉及城市格局与机理形成中往往也起着重要作用,是体现历代在处理人地关系、规划和建设城市方面思想的重要载体和见证。如何保护和利用这些线形文化景观资源,已经成为摆在目前以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面前的重要课题。
保护文化遗产的核心在于保护其真实性,即确保其历史和文化信息能完整、全面、真实地得到传承(ICOMOS,1964)。在目前中国人地关系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的语境下,在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多的是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背景下,无疑需要更进一步,以土地伦理和景观保护的理念为出发点,保护在地方历史上有重要意义的文化景观格局,实现景观生态的连续,实现文化和自然保护的合一,促进人地关系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的解决。这就需要以线形文化景观为骨架,整合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及自然景观资源,建立整体性的遗产景观生态网络,建设国土、区域和城市生态基础设施。
正是在上述战略的指导下,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近年来展开了一些这方面的实践,如正在进行中的京杭大运河遗产廊道研究、已经完成的台州市乡土文化遗产景观生态网络规划研究等。这方面的研究还将进一步深入和开展。
3.2.1 京杭大运河遗产廊道研究
这一研究以大运河这一价值人人皆知、但一直未能从保护角度进行整体研究的重要遗产为对象,探讨在中国东部建立战略意义上的国土生态基础设施的可能性。研究以现有的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研究,初步完成了大运河这一国土尺度上生态基础设施的概念性规划,探讨了国土尺度上遗产廊道的规划研究方法。研究参照国际上文化线路和遗产廊道保护的经验,遵循了以下步骤:
1)预登记:即准备京杭运河遗产廊道的基本遗产资源清单,该清单包含了遗产廊道的基本内容、地理位置和领域范围、特性、自然背景方面的状况。这一步不要求提供所有信息,只要求提供基本信息以及尽可能多的其他信息;
2)对遗产廊道各个组分的判定和登记:在上述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文献研究,对各遗产要素和组分进行分类登记,分类如历史城镇、历史建筑、文化景观等等。
3)对路线的调整:在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路线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调整,以全面体现路线所包含的文化意义,以基本上确保所有潜在的遗产要素和组分都已经包含在遗产廊道范围内部。
4)按地理区域进行工作分配并进行实地考察:在上述因素都确定了以后,按照地理和行政区域上的划分分配登记工作了,形成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考察,结合GPS定位系统获取各个遗产点的位置信息。
5)整理考察信息并形成遗产廊道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在各个小组考察的基础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6)形成初步的概念性规划:在上述任务完成之后,形成以京杭运河为基础的遗产廊道网络概念性规划。
3.2.2 台州市乡土文化遗产景观生态网络规划网络规划研究
研究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下并不获重视的台州为对象,探讨在非文物密集、遗产价值并不突出的城市地区,如何整体性的保护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研究提出建立溶遗产保护与城市休闲与游憩为一体的遗产景观网络,保护和发扬地方精神,保护城市-区域景观特色,并使之成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成为当代生活的重要一环。
该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1)遗产资源调查;2)适宜性分析,运用最小阻力模型和GIS中常用的COST-DISTANCE(费用成本)进行适宜性分析,具体步骤包括:(1)基础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2)源的确定;(3)景观元素阻力系数赋值;(4)模拟分析与数据输出。;3)提出绿道网络规划。研究形成了以乡土文化遗产为核心、以保护区域景观特色为目的的生态基础设施规划。
3.3 景观设计学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工作内容和重点
3.3.1 系统规划设计,保护线形文化景观遗产,建立国土、区域、城市遗产景观生态网络,建立国土、区域、城市生态基础设施。
如前所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已经告诉我们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必由之路。对比之下,不难看出,在目前以建筑学和城市规划学为主导的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对一些重要的遗产种类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其保护工作在设计学方面的研究作得也远远不够。保护这些遗产种类,建立国土、区域、城市遗产景观生态网络,建立国土、区域、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无疑是景观设计学义不容辞的责任。
1)文化线路
文化线路是是与一定历史时间相联系的人类交往和迁移的路线,包括一切构成该路线的内容:历史城镇、古聚居地、建筑、闸门、码头、驿站、桥梁等等文化元素之外,还有山脉、陆地、河流、植被等和路线紧密联系的自然元素。中国有着丰富的文化线路资源,如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海上丝绸之路等都是文化线路的杰出范例,其价值举世公认。鉴于文化线路的价值构成是多元的、多层次的:既有作为线路整体的文化价值,又有承载该线路的自然地本身作为山地、平原、河谷等生态系统拥有的生态价值;不仅包括分布在其内部的建筑和其他单体遗产自身的价值,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价值(李伟,2005a),保护这些文化线路无疑需要基于景观生态的多尺度规划和设计,显然,那些认为文化线路研究不属于景观设计学专业范围的认识是错误的、片面的。
2)遗产运河
遗产运河是近十年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兴起的一个遗产种类。目前世界遗产《行动指南》也对遗产运河保护做出了一些规定,标志着遗产运河的保护已经得到广泛重视。遗产运河的具体保护内容包括其建造技术、航运及水利设施、仓储、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实物遗存及运河景观本身(ICOMOS,1994)。古中国在运河挖凿、航运、水利用等方面的技术和贡献早已经为世界所瞩目,其中京杭大运河、灵渠更被国际上认为是世界上价值最为突出的遗产运河中的两个重要代表(ICOMOS,1996)。此外各地也还都有一些重要的运河文化遗产。这些遗产的保护显然需要景观设计学的参与和介入。
3)遗产河道(heritage river)
如果说遗产运河代表了人对水、对河流的塑造而具备文化遗产价值的话,遗产河道就代表了水、河流对人的塑造、代表了环境和人的互动(human interaction with environment),并因此而具备文化遗产价值。河流在中国文化中的作用人所共知,目前由于部门分割的原因,这一遗产种类的价值还未得到认识,但一些地方上也已经认识到这一遗产资源的重要性,如对黄河故道的开发利用等。但这些开发利用如何能在不损害遗产价值的基础上进行,显然还需要对遗产价值认识的深化以及更多进一步的研究。
4)其他文化景观
大遗址保护是中国政策体系下的一个特殊产物,近年来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蓬勃兴起,规划实践项目开展了许多。目前一些学者已经试图就国内大遗址规划提出一套理论和方法,多数大遗址的规划如秦始皇陵遗址公园等,已经在基于风景名胜区或类似的范式下完成。这也说明景观设计学实际上已经参与到这些遗址的保护中去。进一步做好大遗址保护无疑需要景观设计学的进一步参与。
景观带、风光带、遗址公园之类的规划目前在国内方兴未艾。这些规划多数针对有一定文化意义的线形景观展开,广泛的涉及文化遗产、生态整治等多方面的内容,尽管这些规划设计实践的开展,更多的是基于城市美化运动背景,但也从侧面说明了景观设计学的理论原则正在影响相关的遗产保护领域。
近代遗产是国际遗产保护关注的热点之一,产业历史地段的保护近年来在国内也引起了一定关注。经济结构的调整、大城市郊区化的出现,都使得工业废弃地研究正在成为设计学研究领域内的重要课题。由于这些废弃地多数本身就有一定文化意义,其整治和利用更涉及生态恢复、环境整治等多方面内容,无疑需要景观设计学的广泛参与。
除此之外,一些文化遗产保护中早已经活跃着景观设计师(或称风景园林师)的身影,如许多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有很大一部分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园林向来就是景观设计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建筑群的外部环境设计也都包含着景观设计学和相关专业人士的参与。这些都属于景观设计学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实践工作内容(表1)。表1:景观设计学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可以承担的实践工作内容及其关注重点(略)
3.3.2 帮助组织遗产合作伙伴,探索中国特色的区域化遗产保护组织方式和保护理念,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变革与完善。
如前所述,区域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已经在中国出现。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区域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建立遗产合作伙伴(heritage partnership,参见李伟,2005b, 2005c),目前正在蓬勃兴起的捆绑申报世界遗产热潮、各种以城市文化经营等为目的的地区间合作、乃至重大工程建设背景下的地区间合作,都可以看作是遗产保护区域化趋势中对合作伙伴方式的种种探索,对于景观设计师来说,介入到这些合作之中,并以自己的专业身份,来引导和帮助这些合作伙伴机制长期化、系统化和完善化,探索中国特色的区域化遗产保护组织方式和保护理念,在现有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体系基础上,建立中国特色的区域化遗产保护方式,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变革与完善,无疑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4、结语
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共有的财富。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被认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今天,历史文化遗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正在迅速扩大,从公众到个人、从政府到媒体,社会的遗产意识正在飞速高涨。对于与遗产有关的或本身构成遗产内容的物质环境的管理和规划设计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正在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内容。
无论是从世界遗产保护的一些最新进展看,还是从我国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看,景观设计学从其涉及的各个尺度上都与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密切。如果说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规划学的强力介入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的话,从从业者的职业责任出发,今天,中国的景观设计师有必要、也有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全方位参与到目前正在蓬勃兴起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并推动其体系的变革与完善。
致谢:此文的写作得益于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研究集体完成的一系列课题和有关的日常例行讨论,在此致谢。
参考文献
Bueno.J.A,Vassilios Andrew Tsihrinzis,Leonardo Alvarez,1995,South Florida greenway:a conceptual framwork for the ecological reconectivity of the region,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3(1995)247-266
Forman, Richard T.T.,1995. Land mosaics: the ecology of landscape and region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COMOS,1964,The Venice Charter
ICOMOS,1996, International Canal Monument List
Linehan.J,Meir Gross,John Finn, 1995,Greenway planning:developing a landscape ecological network approach,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3(1995)179-193
Mander,et al. 1988, Network of compensative areas as an 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 of territories. Connectivity in Landscape Ecology, Proceedings of the 2nd International Seminar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ndscape Ecology. Ferdinand Schoningh, Paderborn, 35-38.
UNESCO,1994,operational guideline of world heritage conservation
Yu,1996,Security patterns and surface model in landscape ecological planning.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36(5):1-17
陈思和,1996,我往何处去—新文化传统与当代知识分子的文化认同,文艺理论研究,3:8-16
胡序威,2000,有关城市化与城镇体系规划的若干思考,城市规划,(1):16-21.
李伟,俞孔坚,李迪华,2004,遗产廊道与京杭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城市问题,(1):12-16
李伟,2005a, 文化线路——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化的新动向,城市问题,(4)
李伟,2005b,介绍一部大尺度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文献,中国文物报
李伟,2005c,遗产合作伙伴法(草案),中国文物报
吕舟,2001, 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建筑学报,(3):58-60
孙筱祥,2002,风景园林(LA)从造园术、造园艺术、到风景造园、地球表层规划,中国园林,(4):20-23
汪菊渊,1985, 园林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王景慧,阮仪三,王林,200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同济大学出版社
王景慧,2002,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 规划师,(18)6:9-13
王思远,张增祥,周全斌,刘斌,王长有,2003,中国土地利用格局及其影响因子分析,生态学报,(23)4:649-657
吴良镛,2002,面对城市规划的”第三个春天”的冷静思考,城市规划. (2):9-14.
吴良镛,2003,论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与创造的历史任务,城市规划,(27) l:12-16
俞孔坚,李迪华,2003,景观设计:专业、学科与教育,北京:建工出版社,70-93
俞孔坚,李迪华,李伟, 2004, 论大运河区域生态基础设施战略和实施途径, 地理科学进展, 23(1):1-P12
俞孔坚,李伟,李迪华,周年兴,2004,从全球战略研究看世界遗产保护发展的趋势,未刊稿
俞孔坚,李伟,2004, 续唱新文化运动之歌:白话的城市与白话的景观, 建筑学报,(1):5-8
俞孔坚,李迪华,2003,城市景观之路——与市长们交流,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俞孔坚,黄刚,李迪华,刘海龙,孟亚凡,2005,景观网络的构建与组织——北京石花洞风景名胜区景观生态规划探讨,《城市规划学刊》,(3):76-81
俞孔坚,1999,生物保护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生态学报,19(1):8-15
俞孔坚,1998,景观:生态、文化与感知. 北京:科学出版社
郑度,1994,中国21世纪议程与地理学,地理学报,(49)5:481-489
周一星,孟延春,2000,北京的郊区化及其对策,科学出版社,174~194..
周一星, 曹广忠,1999,改革开放20年来的中国城市化进程. 城市规划, 23(12):8-14.
周年兴,2004,自然遗产地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为例,北京大学博士论文
中国ICOMOS,2002,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本文为ICOMOS15届年会中国文物保护准则论坛提交论文。原文主要部分发表于《文博》杂志,略有出入。
作者单位:
李 伟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博士,无锡市规划局局长助理
杨豪中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硕士及博士学位,现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