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admin
2012-03-21
来源:景观中国网
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与资源经济学理论,特别是生态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与资源经济学理论,特别是生态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1、生态环境价值论
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使人们更为深入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并成为反映生态系统市场价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基础。Costanza等人和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研究在这方面起到了划时代的作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生态系统除了为人类提供直接的产品以外,所提供的其他各种效益,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等可能更为巨大。因此,人类在进行与生态系统管理有关的决策时,既要考虑人类福祉,同时也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而对于生态环境特征与价值的科学界定,则是实施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2、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externality)理论是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由于这些成本或效益没有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导致了破坏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生态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庇古认为,当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相背离时,不能靠在合约中规定补偿的办法予以解决。这时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即出现市场失灵,而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政府干预加以解决。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边际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构建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就是生态补偿政策制定的核心目标。
3、公共物品理论
人们普遍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纯粹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rousness)两个本质特征。这两个特性意味着公共物品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搭便车”问题。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意图免费搭车,那么最终结果是没人能够享受到公共物品,因为“搭便车”问题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但是,公共物品并不等同于公共所有的资源。共有资源(common resources)是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则容易产生“公地悲剧”问题(tragedy of the commons)。即如果一种资源无法有效地排他,那么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导致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
生态环境由于其整体性、区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很难改变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需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进行有效的管理,重要的是强调主体责任、公平的管理原则和公共支出的支持。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于公平性的原则,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应该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享有平等的生态环境福利,这是制定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必须考虑的问题。
1、生态环境价值论
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使人们更为深入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并成为反映生态系统市场价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基础。Costanza等人和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研究在这方面起到了划时代的作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生态系统除了为人类提供直接的产品以外,所提供的其他各种效益,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等可能更为巨大。因此,人类在进行与生态系统管理有关的决策时,既要考虑人类福祉,同时也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而对于生态环境特征与价值的科学界定,则是实施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2、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externality)理论是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由于这些成本或效益没有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导致了破坏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生态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庇古认为,当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相背离时,不能靠在合约中规定补偿的办法予以解决。这时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即出现市场失灵,而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政府干预加以解决。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边际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构建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就是生态补偿政策制定的核心目标。
3、公共物品理论
人们普遍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纯粹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rousness)两个本质特征。这两个特性意味着公共物品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搭便车”问题。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意图免费搭车,那么最终结果是没人能够享受到公共物品,因为“搭便车”问题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但是,公共物品并不等同于公共所有的资源。共有资源(common resources)是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则容易产生“公地悲剧”问题(tragedy of the commons)。即如果一种资源无法有效地排他,那么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导致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
生态环境由于其整体性、区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很难改变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需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进行有效的管理,重要的是强调主体责任、公平的管理原则和公共支出的支持。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于公平性的原则,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应该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享有平等的生态环境福利,这是制定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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