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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产业孵化器:艺术经济的新模式

admin 2005-12-26 来源:景观中国网
  1.现状总体分析   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知识型产业建设大潮的鼓荡,中国艺术产业领域也迅速出现了以国家行政资源为导向自上而下开启的一轮大规模、多人力、高密
  1.现状总体分析

  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知识型产业建设大潮的鼓荡,中国艺术产业领域也迅速出现了以国家行政资源为导向自上而下开启的一轮大规模、多人力、高密度智力投入行为。

  总体上看,国内目前的主要参与单位按类别可分为政策型、行会型、研究型、企业型四种,由中央各部委及下属相关行政机构(如相关的部属研究中心和国家级行业协会)、京沪等地中央部委直属一类高等院校研究中心(如高校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地方相关行政机构(如地方相应的产业促进中心及协会)、大型企业产业研究部门(如大型制造企业产业研发中心)、自发及私营企业和团体联盟组织(如各地厂商产品研发机构、个体从业人员联盟和经营性培训学校)等五个层级构成。从运营模式上看,包括营利型和非营利型两种,初步出现以非营利政策咨询、研究结合盈利性商业策划的综合运营模式。但,在目前政策形势下,因为没有明确的支持力度,所以仍以中央级非营利组织拥有了文化产业尤其是艺术产业建设的绝对话语权。民间个别营利型组织则多是依托高级别资质认证机构,展开相应的文化培训业务。

  基于以上情况,不难发现,国内文化产业关注点首先聚焦于政府行政范围内,突出以国家文化职能部门为主导,依托政策背景,展开大范围的与国家级、时效性任务相应的文化策略研究,于此之下涵盖相当的艺术产业内容,其中突出事例有: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新发展、2008年“奥运会”的文化行政政策、文化经济宏观发展规划等,包括了国家文化产业在横向上的整合,也包括了产业上下游间在纵向的协调,但仍显初级。主要政策制定部门只是依托个别高校成立研究中心,以高校人力辅助政策资源,仍脱不出传统政策提出、研究、制定机制。

  同时,全国不少高校还组建了相关二级院校,开始以培训产业生力军为口号,逐步引进国外艺术管理和产业建设课程,进行业务拓展。这包括有京、沪等地高校开办的相应的文化产、商业策略课程等,仍以商业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管理为主,文化及内部学科间并没有因此得到商业或政策的上升,着眼点仍与工商管理学位课程等极端雷同,培养人员仍为一般商业从业者。而传统与文化、艺术实质相关的课程传授,在传统大学精英教育泛化后的现在,主要于各地二类、三类院校中展开。当然,也包括在各中心城市出现的产业内辅助提升型教育,主要服务于民政部系统内的各项资格认证,培训目的是提高获得资格认证证书几率。资格证书的获得方能使民间大量预计投入文化产业建设人员摆脱“地下状况”,真正展开事业。

  另外,尽管目前上海等地也逐步建立了一些初具规模的文化产业基地,但,我们不难发现,其内对于艺术发展规律的尊重并不充分,商业化和政策化因素过强。在国家严格限制各地上马经济开发区项目的背景下,现在京、沪两地匆匆展开的“文化产业园”工程,更有“新瓶装旧酒”的嫌疑。当然,还有如北京“798”、上海泰康路等艺术商业区,我们首先支持艺术家与商人们在相当领域内的资源整合与共享,这是下文将要谈及的艺术、设计产业孵化器的一种雏形。但,仍须强调,孵化器的终极目标是形成规模经济,并以之推动产业整体发展,以整体性优势降低国际间竞争成本。其内涵盖了对跨行业运营、卖方集中、政策资源,以及产业范围、边界等等问题的缜密研判,应该是一项长线投资和博弈过程。

  总体而言,当下中国艺术产业,首先是文化政策和文化产业的附属品,其次是商业运营的衍生物,单独以文化为主轴,统领各项研究资源并能有相当社会产出效益的产业中心尚未出现。在大连,通过政策资源整合而成立的软件研发中心,也建设了一定规模的动画及游戏研发团队,他们是北京电影学院、中国动画协会等研究型、政策型机构的初级产业基地之一,初步目标是解决高等院校学生投身产业生产的方式、方法问题。但,很可惜,至今没有形成产业链规模,在摸索中也仅为了解决初步的“来料加工”、培养产业工人而努力。

  2.艺术产业

  现今,文化产业,也包括艺术产业 ,面临的情状是如何在文化本质意义上得到提升。我们必须注意,尽管其内政策、商业因素和模式仍显低级,但,不容置疑的是,在中国,庸俗化和扁平化的内驱力,使文化产业的涵义渐渐走向与商业完全趋同的误区。我们看到的文化建设很残酷地出现了一种以纯粹商业优胜劣汰或政治中“成王败寇”式极端的选择与被选择关系,我们忽略了文化本身长周期、多投入、慢回报的发展规律。那么下文中,当我们在文化产业范畴下以艺术为例展开分析时,前文的种种分析都将是其内不利而又天生的遗传基因。

  我们还须明了,艺术产业化从形态上看,仍可分为纯艺术范畴内的高端画廊、博物馆、文艺表演业和低端的博览、“行画”、影音制造、娱乐业等;及在实用艺术方向上以艺术设计、多媒体等产业为必然的导向标。 其中,艺术设计目前是一个被人忽视,产业程度极低,但却涵盖面极广,“产业工人”最多,甚至能对艺术产业总体发展起到举足轻重影响的类别。

  在设计业内,我们通过初步的调研发现,除了上文谈到的“动漫基地”外,国内当前并没有系统性、成规模的产业发展群落和中心。必须注意,我们强调的“发展”是指起码具有初步产业链结构,涵盖产业的“进口”、“出口”及相当的“中间环节”。以较成功的画廊业为例,他们有相应的学校输送学生及作品,有中间商进行调节、整合,还有销售商进行发布、推介与运作,有消费者对各个环节的控制,以及收藏家或团体对作品的二次流通和再循环。另外,还应有“流转”过程中的相应培训、技术和原料支持、法律和政策指引、劳动保障及权益维护等等方面。我们说,如此的过程正是基于产业链的真正发展过程。同时,就画廊业而言,这样的过程在西方也得到了长达数百年的实践与经验总结。

  微观一些,假如将大连的动漫基地与画廊业进行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动漫基地中“进口”,即作品创作的人员以及与作品主题相关的品质控制、保证机制都没有成系统、成规模地建立起来,相关报道和业内评点中,大连基地不是师傅带学生般作坊式生产,就是劳动密集型工厂,作品的来源途径除了课程作业外,另有从国外接洽而得的部分“贴牌”性质来样加工,产业“进口”并没有在规模工业的基础上自觉成型,或者说产业本身仍与艺术设计自身规律关系不大。而“出口”呢?这些作品最终的成功“消费”过程往往也不可能在中国彻底实现,它们可能的现实是被初步地低价倾销,或者在屡次向大型电视台投稿失败后被遗弃。这里,产业化的消费当然也指生活流通、艺术欣赏、收藏,也就是说,我们的设计智力在通过相当成本的运作后,极难流通,面临的纯粹是粗暴浪费。

  浪费的原因是什么?我们不能不谈到公共政策。中国公共政策资源的相对垄断,带来的是只有掌握了公共政策或获得相应背景,才有进行资源分配的可能。假设,当一个动画作品经过创作者在资源绝对稀缺的状况下孤军奋战后,首先面临的不是艺术欣赏,而是如何能尽力出售以换得维持生计的物质。换句话说,没有通过相当的“运作能力”经由掌握话语权的电视台或媒体的发布,即便是再好的作品也不可能生存,这样的结果就是艺术智力的“浪费”。

  至于中间环节,应该包括产业的培训、法律和资金支持,及对产业从业人员基于人道主义上的保障和关怀。当然,这一点画廊业中至今仍在摸索,但,艺术产业整体上对此类问题是忽视甚至蔑视的。

  3.创意产业的可能选择

  我们现在试图把讨论缩小到“创意产业”本身。在全球范围内,“创意产业”均是一个全新的整合型模糊概念,主要外延包括设计、广告、影视、演出等。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最后10年至本世纪初,老牌资本主义国家面对退化了的制造业,在要求整合服务业的基础上,发展了此种新的产业出路和模式。可以说,狭义上的创意产业本身就属于艺术产业的大范畴。而立体上,它又兼具着某些艺术产业所不能包括的内容,比如表现载体的高科技性、服务和创作的高集约化,以及营利模式的高商业性等。当然,创意产业的发展、运作尽管带有高度商业性成分,但其中的政策和文化导向也应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制约因素,例如英国政府所支持的“设计委员会”,其在推动创意产业方面的作用是非政府组织所不能比拟的。

  是的,当前我们将“艺术”、“创意”与“产业”并称,即意味着在三者之间“产业化”是彼此的结构纽带。也就是说,“产业化”的结构要素是“艺术产业”或“创意产业”得以立身的充要条件。现代社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经历了从劳动力密集向智力密集转变的路径,其间,商业领域内资本模式的发展也起到了相当的引导作用。既然传统制造业因为种种综合因素而衰弱,那么资本势必转向以智力密集为前景的新的产业模式。这样,艺术在产业基础上也存在着因资本,或谓投资转向,而带来的种种商业性问题。

  回到创意产业本身,我们仍然需要在微观上举一些例子。这里,与目前国内情形最可参照的是电影业。尽管中国电影本身并没有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如好莱坞、宝莱坞一类产业高度集中区域,但,确也已经出现了以产业链模式开始运作的初级系统,并在产业化的背景下通过资本开始整合大量的智力资源。其余,还能举出的就是广告业。在其中,创意应该说是如影随形的,它大量地依赖于创意而找寻产业化的生存空间。但是,创意的本身不能决定广告的必然命运,从广告发展史上看,广告业的屹立不倒还有资本兴趣、“公关技术”等等方面的重要支撑。“公关”,也有称为“游说”,就是一种基于政策、商业资源的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的一个重要过程和途径。只有通过公关,创意才有可能最终走向市场,化作为新的资本。

  以上都是可以被称为创意产业的几种不同表现,它们最终在上世纪最后几年被英、美等国政府在已有的科技“产业园区”或“开发区”的范畴内得以整合,而这也影响到了中国。近年来,国内个别初级创意产业投入组织的一种选择便是依托各地已经发展壮大的科技园区,在获得“高新企业扶持政策”的协助下逐步体会生存。目下,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以哈佛大学建筑设计博士、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孔坚创立的“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该所正是建立在北京海淀中关村-上地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当的高新技术企业待遇,并以景观设计为名协调各方资源。

  产业园区建立的一些情况于此不再赘述,但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必须讲明,即产业园区在国际上是基于“孵化器”这样一个概念而来的。孵化器所意味的正是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提供支持、提升智力劳动成果,最终将以个体力量所不能达成的远景规划变成现实。在国外,通过“孵化器”成功“孵化”的例子不在少数,美国的硅谷便是最好的明证。可以说,整合资源是创意产业从产生开始便具备的内在宿命和选择,同时也指向了一种带有未来情结的愿景模式。

  然而,中国艺术设计界的现状绝非像“土人景观”那么幸运。当前的情形是政策上对设计并没有过多的支持,仍处于文化、艺术产业的边缘。而各地各类别高等院校在文化建设和扩大招生人数的形势下又在大量开办设计类专业,大批艺术类考生被吸纳。就近一两年来的形势观察,设计类毕业生,甚至包括研究生,均面临着日益趋紧和严峻的就业局面,相当的艺术设计智力正在或将要被大规模浪费。如果从产业理论讲,已经出现了艺术设计这个创意产业中不可分割部分的“产业工人”的大量过剩,形成了一种“供大于求”的恶性循环。诚然,国家宏观政策上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但明确的方向,仍需等待。

  同时,如此大量的艺术设计从业人员也衍化出他们自己的简单生存思路。在北京,许多相关度不高的重点高校如北方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都开设并培养了不少设计专业学生,他们毕业后在无法就业的局势下选择了一种变形的“SOHO”工作方式:先在城市中安定下来,然后于居住的小屋内成立“地下”设计工作室,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各种“活儿”——即设计工作,而一旦没有接到“活儿”,他们的地下工作室就可能面临倒闭;或者,也有几个同学联合在一起,利用各自资源支撑一段时间,但,往往结局也是关张;也有人在筹措到新的一笔资金后重新“开业”,可惜时间也不会太长久。分析此种思路,其中有一个事实基础,即谁能接到“活儿”谁就能生存上一阵。所谓屡试屡败,屡败屡试,在一次次寻找机遇中等待下一个机遇的出现。

  另外,还有一些毕业生或初级从业者在上世纪末便开始陆续选择出国留学,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在国外生存、立足,获得洋文凭后,他们仍旧纷纷涌回国内。姑且先不论在国外能习得多少本领,他们回国前那相当高的就业期许却也屡屡被中国设计业的初级现实所粉碎,很多人在委身于一般设计公司,才华不展,郁郁终日后,重新加入失业大军。

  4.艺术设计的“孵化”前景

  可以说,以上几类人群占据了当下艺术设计人员的绝大多数。他们是风华正茂的青年人,将来可能成为产业的中坚,但,我们社会所能供给的机会却只能让他们“流离失所”。2005年5月公布的《中国首次青年就业状况调查报告》,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个事实,即在每年有1000-1600万新增劳动人口的背景下,青年因缺乏工作经验、竞争力不强,出现失业率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 另外,在他们进入社会后的产业培训和辅导也是匮乏的,尽管可以参加各种资格考试,但并不能真正为产业化的发展输送素养完备的优秀人才。

  如今,中国的文化产业为了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必须从寻找如何能消化大量的产业从业者,进而提升产业综合水平上多做努力与尝试。通过与科技产业的比较,以及分析世界范围内的大局势,我们认为在艺术设计产业中尽快引入“孵化器”体系,整合资源,建立规范的产业链模式,从优从速向文化产业输送一流人才,应该是根本摆脱智力浪费困境、大力推进文化各方面协调发展的一个绝好模式。而在艺术产业中,最先也应是最可能成功的产业孵化器,恐怕当推“设计产业孵化器”。

  艺术设计的优点和现状告诉我们,尽管画廊业有多年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历史,但,设计艺术比画廊更适于现代产业发展,设计艺术本身就包蕴着产业化的内驱力:从设计人员的培养,设计作品本身的艺术、社会二重性,设计对生活的干预力度,设计创作转化为设计产品的高效性和创意的低耗损,到当代设计所具备的各种初级产业模块,都说明了以设计为突破口可以为我们的艺术产业建设提供一块多元又蓬勃向上的优质试验田。

  在美术行业中,以画廊为代表的传统产业承担着相当的运营成本,设计则不然。它自传统手工业一步步蜕变而来,本质属性上就强调低成本、高产出,创作理念上也突出以意、以巧取胜的高附加值生产观念,可以说“设计的人”与“文化的人”、“艺术的人”的重要区别正是在于其突出强调“创意的人”的特点上。设计,在人类绵延了千年的文化史中,以创意为旨归,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生存轨迹。当我们重新检视设计的发展史,不论工艺、技艺,还是手工、器具,若用现代的语言描述,我们能看到,设计的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在创意精神之上的“产业化”发展,那里有景德镇瓷业的分工与世界范围内的行销,有苏杭丝绸织造业的蜚声全球,还有最基本的生产工具的推广和演进。必须承认,目下的新的设计产业化之路,通过历史的印证,也是可行且应行的。

  “创意的人”在设计中的意义也告诉我们,只有扶持人、推动人、发展人,才有可能得到人与创意、人与设计、人与文化的共存与共荣。当下设计艺术智力的被浪费,也正是对于“创意的人”的浪费。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直面现实,要求我们重新珍视对于从业人员的深入的培养与协助。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之一便是“产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建设中,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培养“设计的人”,进而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水平的中心理想,构建出一个相对稳定且多元发展的孵化器制度安排。它将是设计人员创业的“代理人”、“服务者”、社会网络资源的“提供者” ,以及宏观国家政策和微观产业发展的“沟通人”。在获得政策、资金等多元支持基础上,突出孵化器本身的营利性和创新机制,走一条以国家产业发展为目标的人本主义的艺术商业化道路。其内也要求整合现有资本、商业、研究、法律、传媒等优势资源,为经过筛选的“入孵者”提供系统且高质量的产业链支持。同时,艺术设计相对纯艺术所内含的更多的现实意义也会为“孵化器”的运营降低不少风险:设计来源于生活,最终服务于生活,孵化器所能提供以及所期望的也正是这样一个“流程”。

  那么,从孵化的开始我们便可为最终的“产出”作下列准备:

  提供孵化的资金、场所以及最基础的物质服务;开设商业、政策、设计技法与表现等深度和拓展性课程;创造足够的业界人员交流机会;保障创业者应有的智力和体力劳动权益;完备相关的公司治理模式;推进产业政策制定者与从业者间的互动。

  综合、多元且开放的设计产业孵化器的出现,遵循了孵化器国际范围内的发展规律。 同时,若能引入风险投资和基金会资源,为孵化过程提供资金支持,进而也就能于商业化的路径中保障孵化器和其内公司、个人的效益化、品牌化等要求 ,进而加快设计产品向社会转化速度,降低孵化成本,并提供了设计价值转移 与再分配的种种可能。

  设计产业孵化器是建立在一般孵化器理论上的新的专业型孵化工具,其建设也应包含资源体系、中介体系、技术体系、人才体系、基础支撑体系、文化环境体系等6大板块内容 ,重点则在于对入孵者进行引导性服务。设计类的服务工作可以经由散点状且“短、平、快”的讲座、沙龙、研讨会、短期课程、固定研究项目等连通线性的产业服务平台,以此促成较大面积的受惠群。服务内容可同时向孵化器以外的从业者开放,这不单能保证一部分孵化器的运营收益,同时还能制造影响,更为孵化品牌和内部公司的推广打下基础。

  最后,谈谈孵化器的文化建设、收益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里,我们感到,设计类孵化器在遵循一般孵化器特点的同时,也必须肯定其独特的方面,即应该是有相当文化艺术素养的创意人员的企业化集群。 孵化器绝不能再重复承担、提供各类院校已有的一般通识性课程或培训,它的目标应该是建立在高文化层级上新的文化推动和再创造,这也决定了孵化器内部的互动及外部资源的整合。入孵企业与个人间的关系是竞争性的多赢,孵化器的资源理应共享,那么孵化的成果也可以是相对共享的,我们鼓励在互相借鉴的基础上共同前进,这样一来解决了孵化器选择入孵企业的结构瓶颈,即是选择单一设计项目如服装、玩具、多媒体软件,还是多元化考量;另也降低了孵化器内部的资源浪费,我们可以鼓励孵化企业间在制度允许范围内的共同协作,互相补益,希望实现一种孵化器和入孵者的立体成长。同时,也不必仅仅考虑在一地建立单一的孵化器组织,若机会成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地点,以最有利于资源整合、分配、流转的方式建立多空间层次的孵化器集群,最终形成商业模式下的孵化器品牌拓展。回头看看,这也将是设计本质属性对我们的要求:服装设计离不开对人体工学的理解,产品设计也不能没有美学内涵,而多媒体更是如此,它需要设计甚至是其他领域内多学科间的通力配合,我们的孵化不是产生一个个的专业壁垒,而是构成一种完善结构的递升平台,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正是向更广阔的文化合作境界迈步。

  另外,收益模式上,尽管科技类孵化器有过很多尝试,但,我们仍然希望在更多实践者的努力下研究、开拓出更全面的收益可能。业界已经提出高级的孵化器收益形态是“房租、各种服务费、资本收益、品牌收益”等的全方位多元组合 ,那么,我们认为还可以加入国际艺术商业授权等知识产权型收益模式。当然这需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在政策、法律方面的提高,但,据目前情形看,商业知识产权出售将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孵化器的大宗结构性收益支撑,最终也势必影响孵化器自身的建设。

  制度性的工作完成后,我们面临的是孵化的操作流程问题,包括入孵企业的选择、孵化期、出孵期等等,虽然有科技孵化器的经验可供参考,然而,毕竟设计产业孵化器是一项仍处于概念中的事物,我们还有许多地方亟待摸索。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艺术设计的规律、孵化器的规律、产业及价值链的规律等等都会是我们开启大门的锁钥。

  孵化的目的是不再孵化,意即“入孵者”的“出孵”和孵化本身的飞跃。孵化器通过提供足够的养分推动入孵者成长,如此进程是善意的,同时也将具有深远的前瞻性。当经过遴选的创业者通过一定时期的孵化和培养,我们希望他们能从当下恶性循环的轨迹中突围,在设计界塑成良性的产业链间的互动,也希冀着能完美地造就出一批属于中国自己的成就斐然的设计精英。

附:一份设计产业孵化器策划书

  一、背景

  随着时代的前进,中国各项文化艺术事业都进入了飞速发展轨道,同时也出现了外国成功企业、商家争夺中国市场的严峻局面。而设计行业内的所必须直面的现实是如何在本土化的基础上创造出自己的品牌,如何能在拓展国外商圈的同时参与全球化竞争。现今中国的设计类高等教育已经开始正视并思考这些问题,但由于体制和传统运作模式的制约,此一摸索过程仍显初步而缓慢。

  可以说,在宏观方面,国家政策已经开始考虑到对整个行业的引领和带动。从早年附属于国家级五年规划内的产业发展定位,到近一两来在文化产业、工业设计、广告等与艺术设计相关领域内的多点并进研究与推广,可以说设计的前进步伐越来越与中国整体的文化发展战略相跟进与吻合。在微观方面,设计行业本身也意识到挑战的到来,从从业者的培养到设计作品的发布,设计者都开始有意识地将个人的创作情态与社会特别是商业、科技的变化相整合。

  设计的发展离不开创意,同时也离不开人员与资金。而所有的现状也明确告诉我们,目前中国设计界正处于从传统行会组织向现代规模化产业模式蜕变的重要转捩点。借鉴国外的经验固然重要,但,本土化且独具全球竞争力的一流设计公司和设计人才的培养更是我们的当务之急。这些光靠传统高等院校在已经约定俗成的框架内一步步地进化恐怕是行不通的了。故此,在吸纳各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感到如果建立一个以推动并完善产业链,通过产业孵化器培养并输送设计精英的全新发展路径,其意义及可操作性将更加突出。

  二、我们的优势

  从现状看,尽管孵化器在高科技及信息产业经济中已经屡见不鲜,但设计产业孵化器在全球范围内仍是一项新兴事物,目前所知美国、英国这类老牌设计中心也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尽管如此,仍有如英国伦敦的Design Laboratory(www.arts.ac.uk)、Enterprise Center for Creative Arts(www.ecca-london.org)等一些较成功的例子可供借鉴。同时,依据孵化器的发展规律,比照当前我们所具备的操作资源,不难发现,“xx设计研究中心”展开孵化器建设的确有着自己的优势:

  第一,我们有极具影响力的国际网络和产业背景。设计中心的核心筹建人员均为业界领袖,在学术和实践等各领域内也有着很好的人脉资源;另还兼具国内、国外,港、澳、台等多地卓越的工作背景,若能集中力量在一两个中心城市建立设计产业集群,必将产生一呼百应、众志成城的非常效应。

  第二,我们有极强大的产业咨询、决策团队和专业级辅助人员。从xx商学院、xx艺术与设计学院、xx创意产业中心、xx新闻传播学院到xx大学法学院乃至xx大学,其内部资源都可以为我们所充分共享。同时,相应部门的毕业生也可以成为我们的孵化对象,实现了从院校向社会,并最终走向国际型精英的成才之路。

  第三,我们有极丰富的设计业界资源和其他相关的产业经验。在xx系各院校、中心的专业人员的辅助、配合下,我们的产业化道路将能成功展开。在这些院校内就读的高水平的大企业学员也将为我们带来丰富而多元的实践平台和施展空间,孵化期内的创业者可以直接承揽到这些企业内的设计事务,进而得到实质锻炼和提升。

  第四,我们还有极雄厚的资金支持。从xx基金会,到政府及国家各部门所提供的研究资金,都可以让我们获得支持。

  三、关于设计产业孵化器

  “xx设计研究中心”依托的是xx基金会和xx大学xx艺术与设计学院,并在中国的文化中心城市北京(有多个城市并行设立孵化器的可能)建立。在得到充分的物质支持后,即可展开对于孵化器所需的各个环节的建设。我们的期望是通过多学科和多机构、部门以及国际性的深入配合与通力协作,在规模上形成一条完整而动态的设计产业链。通过遴选有潜质的人才进行一定时期的孵化,进而能够推出属于中国的世界级设计家和设计公司。

  为此,我们应有以下诸项任务与使命:

  首先,创建并完备孵化器,为入选的创业人员提供关键的产业服务。包括从运营模式规划、设立地点、基础创业资金、设计方法及理论研修、设计政策指导、到相关法律、财务咨询及税负减免等等各项事宜。同时也包括孵化器本身的定位,以及提供创业人员宽阔的国内外锻炼空间,通过承接各项意义深远的设计事务,使其获得足够的国际成长经验与能力。

  其次,开拓并提供全新的适合发挥本土人才特长的设计产业领域。通过我们的工作,希望能在设计界内引入新业态,突出培养中国自己的设计家的目标,并经过商业和政策性的系统辅助,在国际化的舞台上为他们开拓疆土,并最终造就拥有国际声誉的业界精英。

  第三,推广并输送成功孵化的设计人才和公司。发掘并充分利用我们的优势资源,经过系统的产业训练,为创业者提供高效的推广、发布空间,创造更多元的实践和运作机会,并组织参加相应国内及国际间重大设计赛事,协助其在世界市场内获得相当的知名度和声誉,最终实现产业链的良性循环。

  第四,登录并组建全面的国内重点设计团体、公司交流共享路径。需要建立一个开放性的全国设计公司登录系统,以之建立完备的业界资源,辅助我们进一步对入孵个人及小型企业的遴选。同时,亦在此基础上建立共享交流路径,为孵化器内外的从业人员提供广泛交流的可能。

  四、关于设计孵化器的项目和活动

  基于上述的任务与使命,我们考虑“xx设计研究中心”应该立足中国并在更广大的领域内与世界同行们展开合作。同时,合作本身也是以促进孵化器及其内部企业更好地发展为目标的,设计研究、设计商业、设计政策、设计法律等等都将为我们所关注和并行拓展。当然,我们的重点是设计的孵化,是通过选择而后进行的培养和推广,最终塑成业界广为传布的典型。

  我们的活动可能包括:

  ·设计商业与法律咨询平台。提供目前设计界所薄弱的商业模式尤其是财务模式等的构建和设计相关法律的咨询,同时也为孵化器外企业提供服务。

  ·设计事务及成果推介平台。通过我们的资源优势,为入孵企业提供寻找设计业务的机会,以及将高质量的设计成果进行推广。

  ·设计政策制定与发布平台。与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建立联系,成为政策制定的一个磋商、试验中心。

  ·讲座。这可能针对某些单一议题,也可能贯穿其于他活动之中,为创业者提供“短平快”的信息来源渠道。

  ·沙龙。其目的是增进业内的自由交流,启发新思路,拓宽新人脉。同时兼具相当的时效性,结合国内及设计中心的相关活动展开。

  ·研讨会。研讨会是在一定时间内对一个选定的课题进行深入发掘。

  ·短期课程。针对一定主题延请业内的著名人士或大家展开培训,课程同时也可以对外销售。

  ·固定研究项目。针对目前设计界所需要的以及具有前瞻性和基础性的课题展开学术研究,涵盖面可以很广阔,同时结合沙龙、研讨会、课程等活动,形成成果后直接出版、刊行。

  ·设计企业及个人统一登陆系统。开放性的基于网络的资源平台,提供产业内外的联络与资讯。

  五、关于成本回收和盈利模式

  孵化器的盈利在科技界已经有了很成功的范例,他们的经验自然很值得我们借鉴。同时,关于通过何种组织模式取得更好的孵化综合效果,在国内外也已经有了大量且深入的研究和实质性的操作样本,这也将为我们所学习和咨询。初步估计,在以培养真正的设计界精英的目标下,孵化器自身的可能盈利模式有:

  一,产权参股型。孵化器建立者对入孵企业拥有相当的产权,并以此获得实际利润和分红。

  二,“授权”(Royalties)比例型。根据入孵企业总收入或利润收取相应比例的“授权费”,或者根据入孵企业在经过一段时期获得相当收益后,从收益部分收取相应比例的“授权费”。

  三,资源收费型。将孵化器内所有的软硬件资源明码标价,这包括场地费、服务咨询费、设备费等,当入孵企业需要时便以一定金额收取使用费。

  四,知识产权型。孵化器直接代理入孵企业产品、设计等的相关知识产权营销业务,或可依据相关合同规定比例从企业自身进行的知识产权销售中抽取一定份额。

  总的来看,只要孵化器自身是优良的,并经过深入而细致、专业的商业、行政调研、咨询,那么我们相信成本回收和盈利模式并不会不好解决,同时在考虑到人性化的前提下,也可以多种盈利模式并行,进而广开财源。

  六 关于孵化器建立的可能流程

  孵化器的建设需要相当的时间和经济投入,为了保证不消耗资源,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1.决策启动。经过缜密论证获得可行性指引,明确孵化目标并启动。

  2.运营模式及团队筹组。包括资金来源规划、商业性调研及咨询、选址和人员培训、政策及行政统筹等事关孵化器软硬件设施初步建成的各项内容。

  3.训练、咨询、推广等辅助性团队的筹组。辅助性团队筹建的成功与否往往决定了孵化器的非物质寿命。

  4.发布和入孵团体、个人招募与遴选。其中遴选的标准控制和把握是决定孵化器最终成败的关键。

  5.批准入孵期。包括我们将提供给创业者多元而大量的支持与协助。

  6.验收出孵期。经过一定的结果控制手段,将优秀的企业推向社会。

  7.循环孵化期和提升期。新的一批入孵者进入,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升孵化器自身品质。

  其中,入孵前的几个时期是建立孵化器最为紧要的关键阶段,入孵后更将需要各部门的高效合作。而最终的成果则是回归设计本身。

参考文献
[1] 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孵育未来:孵化器发展与创新研究[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
[2] 林拓、李惠斌、薛晓源.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注释
1、“文化产业”的定义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仍是一个争论焦点,本文无意多做讨论,不过,基本认同“是指经营符号性商品与信息为主的那些活动,这些商品的基本经济价值源自于他们的文化价值;包括‘传统的’文化产业如广播、电视、出版、视觉艺术等,也涵括了最新的文化产业如互联网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球化时代已经构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链”(薛晓源:《全球化与文化产业研究》,林拓、李惠斌、薛晓源主编:《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的归纳。同时,我们还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可以分出层次的广义概念,其狭义时即指“艺术产业”,而文中提及的“设计产业”又包含于艺术产业之内;“创意产业”则是一个模糊概念,相对于其他产业称谓不应有完整的从属或包含关系,在产业化的讨论语境中,约略等价于“文化产业”或“创意”本身。

2、这里的“实用艺术方向”,正是有论者指称的“文化产业作为实用艺术实践”。(薛晓源:《全球化与文化产业研究》,林拓、李惠斌、薛晓源主编:《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2003-2004)》,第5页。)但是,这样的“实践”是否仅只意味着“城市重建”式的城市主义的复兴,本文不敢苟同。然而,必须承认,文化产业实践,尤其是在实用艺术方面的努力,对于一个独立国家的文化振兴与推布的确又有着很显著的“形而下”价值。在这样的意义层面,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流线型设计”和战后意大利设计算得上是两次伟大的“国家复兴”了。

3、陈娟:《青年就业质量有待提高》,《人民日报》,2005年5月23日,第10版。

4、刘继云:《孵化器的制度分析》,《科技创业月刊》,2004年第6期,第17-18页。

5、林民书、李连江:《营利型孵化器与非营利孵化器的比较研究》,《软科学》,2004年第2期,第47页。

6、参看 王黎明:《论孵化器的目标、功能与发展制约因素》,《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第1期,第125-126页。

7、曹洲涛、杨建梅:《技术视角下的孵化器本质探讨》,《科技管理研究》,2004年第6期,第84页。

8、参看 张玉臣:《后孵化器时代,六思再行——浅谈孵化器综合服务体系构建》,《华东科技》,2004年第8期,第44-46页。

9、“企业集群”的分析可参看 王琼:《论中小企业集群文化的孵化器模式》,《商业时代》,2004年第24期,第63-64页。作者认为这种企业集群文化是一种“组织文化”,涉及孵化器的本体文化及管理框架的建立,包括物质、制度、精神三方面内容。

10、林强、姜彦福:《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新趋势》,《科学学研究》,2002年第2期,第198页。

作者简介
连冕,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系在读硕士研究生,中国古代绘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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