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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园条例》明年1月施行

admin 2013-09-29 来源:景观中国网
《海口市公园条例》近日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9月27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7号公告,公布《海口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公园条例》近日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9月27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7号公告,公布《海口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共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19个,街旁游园85个。金牛岭公园、万绿园、人民公园等是保护和管理的重点对象。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园林管理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向记者做了详细介绍。
  
  《条例》共分六章,内容涵盖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服务与使用等各个方面,同时明确了违反条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合、专类公园出入口五十米内禁设商点
  
  据介绍,《条例》重在加强对公园建设的引导和规范。在绿地面积规划方面,对不同类型的公园制定了相应的标准,细化了公园的设计规范,使之更为科学合理。在公园的开发建设方面,要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
  
  《条例》规定,公园地下空间应当用于公益性开发,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禁止在公园内新建会所、高档餐厅、茶楼等,同时对公园内的商业服务设施也进行了严格控制。

  大型犬禁入园 6点前22点后禁放音响
  
  《条例》强化了公园绿线管制,对海口市公园的绿地实行了分级保护,明确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城市绿地性质、调整城市绿线,禁止以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
  
  在公园的管理上,对公园的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规定了标准或者要求,明确了除四类车辆可入园外,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公园停车场以外的区域,经劝导后拒不驶离的车辆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市民所关注的其他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天早6点前和晚10点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烈性犬、大型犬等动物一律禁止进入公园,携带者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应免费每日开放 禁止不文明行为
  
  公园以服务市民为目的,《条例》规定公园无特殊情况应当实行免费开放、每日开放。公园内的经营服务活动需经批准,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增加经营面积,并遵守公园管理制度,接受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利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活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入公园避灾避险等与市民相关的服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倡导文明游园,除对公园作出相关规定之外,对经常发生在公园内的随地吐痰、乱扔果皮、采摘果实、游商兜售、野泳、野钓等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
  
  明确法律责任 保障有效实施
  
  为了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条例》对义务性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部分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若出现未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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