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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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1
来源:景观中国网
大遗址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综合物证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既是一项文化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有利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大遗址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综合物证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既是一项文化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有利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启动 10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殷墟遗址、元上都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建成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有效保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国家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出台一系列专门性法规,初步建立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基本构建以“三线两片”为核心、 10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程中,大遗址保护既具备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遗址保护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参与大遗址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将为大遗址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保障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大规模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频发的自然灾害和自然腐蚀等对大遗址的破坏威胁依然存在,伤害文物本体、占压大遗址的现象时有发生,经费投入存在不足,文物本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等。加强大遗址保护刻不容缓。为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十二五”时期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 150处重要大遗址(名单附后)。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推进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充分发挥大遗址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维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动文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央主导,属地管理,保护为主,惠及民众的原则。
2.坚持着眼宏观,全面布局,规划先行,和谐发展的原则。
3.坚持集中投入,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重大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大遗址保护示范园区为着力点,构建“六片、四线、一圈”为重点、 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新格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水平,提升大遗址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使大遗址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使广大民众充分享受大遗址保护的成果。以大遗址保护为突破口,探索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事业发展道路,为努力建设文化遗产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完成新增 50处重要大遗址测绘工作,加强大遗址基础数据信息化工作,初步建立大遗址文物信息平台。
2.编制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大遗址保护片区规划。 150处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 90%。
3.深化西安片区和洛阳片区的整体保护工作,重点推进荆州片区、曲阜片区、郑州片区和成都片区的遗址保护工作,持续开展长城、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的保护工作,形成规模和联动效应。
4.实施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开展 15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完成牛河梁遗址、良渚遗址、铜官窑遗址、扬州城遗址、御窑厂遗址、秦咸阳城遗址、南宋临安城遗址、老司城遗址、古蜀国遗址、西夏王陵等 25项重点保护展示工程。
5.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遗址博物馆建设。建成 15个具有典型作用和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以及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展示水平的遗址博物馆。
6.建设大遗址安防设施。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重要田野墓葬群的安防水平。
7.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大遗址保护网络。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监测机制。加强大遗址保护的多学科、跨行业协作,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科技水平。
四、实施步骤和阶段成果
(一) 2011年至 2013年:
1.基础工作:收集 30处大遗址的航片卫片资料;结合大遗址保护开展 50个重点考古项目,完成 30处重要大遗址测绘;启动大遗址文物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扬州城遗址、秦咸阳城遗址、赵邯郸故城等 30处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推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大运河各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管理体系: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等 5-8处大遗址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大遗址保护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组织有关大遗址保护和管理培训。
3.重点工程:完成大运河、牛河梁遗址、良渚遗址、楚纪南故城、铜官窑遗址、隋唐洛阳城宫城遗址、北庭故城、南越国宫署遗址、御窑厂遗址等遗址核心区保护展示项目;启动荆州、曲阜、成都、郑州片区大遗址保护项目,继续开展西安、洛阳片区、丝绸之路和高句丽、渤海大遗址保护项目。
4.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遗址博物馆建设:完成牛河梁遗址、大地湾遗址、铜官窑遗址、周口店遗址等 5- 10处高质量的遗址博物馆建设;牛河梁遗址、铜官窑遗址、汉魏洛阳故城、里耶古城遗址、曲阜鲁国故城、楚纪南故城、御窑厂遗址等 10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初具规模。
5. 2013年,开展阶段性成果检查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效果对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和重点进行调整。
(二) 2014年至 2015年:
1.推动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收集 20处大遗址的航片卫片资料;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 90%;完成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完成 5- 10处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制定。
2.建成北庭故城、汉魏洛阳故城、钓鱼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老司城遗址、渤海中京城遗址等 10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完成 30个安防技防项目(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重要墓葬群)。
五、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为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大遗址保护工作质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大遗址保护工作在组织上实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三级管理。大遗址保护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大遗址保护项目管理体系,建立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管理方式,加强项目检查及阶段性评估。
(一)组织保障。国家文物局与大遗址所在地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工作协议,强化责任,保障大遗址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二)经费保障。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将根据事业发展与财力可能,按照中央与地方投入责任、按经费使用范围等确定大遗址的经费投入。加强对重点大遗址的集中投入。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大遗址保护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奖励机制。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大遗址保护经费投入,努力拓宽大遗址经费渠道。对进展顺利、成效突出的大遗址保护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支持力度。
(三)理论保障。深化大遗址考古、规划、保护、展示、利用、安防、监测、管理等基础研究,完善大遗址保护和遗址博物馆等理论支撑,加强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指导大遗址保护实践。
(四)人才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培训机制,充实培训内容,形成一支组织体系完备、地域分布合理、专业结构齐全的高素质大遗址保护人才队伍。
附件
“十二五”期间重要大遗址( 150处)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1.北京:周口店遗址、圆明园遗址、琉璃河遗址
2.河北:赵邯郸故城、定窑遗址、邺城遗址(含河南安阳高陵)、燕下都遗址、泥河湾遗址群、磁县北朝墓群、元中都遗址、中山古城遗址
3.山西:陶寺遗址、侯马晋国遗址、曲村-天马遗址、晋阳古城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4.内蒙古:辽上京遗址、元上都遗址、辽陵及奉陵邑、居延遗址(内蒙古、甘肃)、辽中京遗址、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二道井子遗址
5.辽宁:牛河梁遗址、姜女石遗址(含河北北戴河秦行宫遗址)、高句丽遗址(凤凰山山城、五女山山城、燕州城山城、石台子山城)、金牛山遗址
6.吉林:高句丽遗址(洞沟古墓群、丸都山城与国内城、罗通山城、自安山城)、渤海遗址(西古城遗址、八连城遗址、龙头山古墓群、六顶山古墓群、苏密城)、万发拨子遗址、帽儿山墓地、龙潭山城
7.黑龙江: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金上京会宁府遗址
8.上海:福泉山遗址
9.江苏:扬州城遗址、鸿山墓群、徐州汉墓群(含徐州汉代采石场)、淹城遗址、阖闾城遗址、南朝陵墓群
10.浙江:良渚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临安城遗址、马家浜遗址
11.安徽:尉迟寺遗址、凌家滩遗址、六安王陵、寿春城遗址、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12.福建:万寿岩遗址、城村汉城、昙石山遗址、德化窑遗址
13.江西:吴城遗址(含筑卫城遗址)、湖田窑遗址、御窑厂遗址(含高岭瓷土矿)、吉州窑遗址、牛头城址、铜岭铜矿遗址
14.山东:临淄齐国故城、两城镇遗址、城子崖遗址(含东平陵故城)、桐林遗址、曲阜鲁国故城(含邾国故城、汉鲁王墓群、明鲁王墓)、薛城遗址、大汶口遗址
15.河南: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汉魏洛阳故城、隋唐洛阳城遗址、殷墟、郑韩故城、古城寨城址、北阳平遗址、郑州商代遗址、宋陵、清凉寺汝官窑遗址、邙山陵墓群、三杨庄遗址、城阳城址、仰韶村遗址、北宋东京城遗址
16.湖北:石家河遗址、楚纪南故城、盘龙城遗址、龙湾遗址、擂鼓墩古墓群、铜绿山遗址、屈家岭遗址、唐崖土司城址和容美土司遗址
17.湖南:里耶古城遗址、铜官窑遗址、城头山遗址(含八十垱遗址、彭头山遗址)、老司城遗址、炭河里遗址、汉代长沙王陵墓群
18.广东:南越国宫署遗址、笔架山潮州窑遗址
19.广西:靖江王府及王陵、合浦汉墓群、甑皮岩遗址
20.重庆:钓鱼城遗址
21.四川: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含十二桥遗址)、邛窑、成都平原史前城址、明蜀王陵墓群、罗家坝遗址
22.贵州:可乐遗址、海龙屯
23.云南:太和城遗址、石寨山古墓群
24.西藏:古格王国遗址、藏王墓、卡若遗址
25.陕西:秦咸阳城遗址、周原遗址、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秦始皇陵、秦雍城遗址、西汉帝陵、唐代帝陵、统万城遗址、黄堡镇耀州窑遗址、丰镐遗址、龙岗寺遗址、石峁遗址
26.甘肃:大地湾遗址、许三湾城及墓群、锁阳城遗址、骆驼城遗址、大堡子山遗址
27.青海:喇家遗址、热水墓群
28.宁夏:西夏陵、水洞沟遗址、开城遗址
29.新疆:北庭故城遗址、坎尔井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河南、黑龙江)
丝绸之路(新疆、甘肃、青海、宁夏、陕西、河南)
大运河(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
秦直道(内蒙古、陕西、甘肃)
茶马古道(云南、四川、西藏、贵州、青海、甘肃、陕西)
明清海防(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蜀道(陕西、四川、重庆)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程中,大遗址保护既具备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遗址保护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参与大遗址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将为大遗址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保障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大规模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频发的自然灾害和自然腐蚀等对大遗址的破坏威胁依然存在,伤害文物本体、占压大遗址的现象时有发生,经费投入存在不足,文物本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等。加强大遗址保护刻不容缓。为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十二五”时期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 150处重要大遗址(名单附后)。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推进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充分发挥大遗址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维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动文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央主导,属地管理,保护为主,惠及民众的原则。
2.坚持着眼宏观,全面布局,规划先行,和谐发展的原则。
3.坚持集中投入,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重大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大遗址保护示范园区为着力点,构建“六片、四线、一圈”为重点、 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新格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水平,提升大遗址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使大遗址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使广大民众充分享受大遗址保护的成果。以大遗址保护为突破口,探索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事业发展道路,为努力建设文化遗产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完成新增 50处重要大遗址测绘工作,加强大遗址基础数据信息化工作,初步建立大遗址文物信息平台。
2.编制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大遗址保护片区规划。 150处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 90%。
3.深化西安片区和洛阳片区的整体保护工作,重点推进荆州片区、曲阜片区、郑州片区和成都片区的遗址保护工作,持续开展长城、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的保护工作,形成规模和联动效应。
4.实施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开展 15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完成牛河梁遗址、良渚遗址、铜官窑遗址、扬州城遗址、御窑厂遗址、秦咸阳城遗址、南宋临安城遗址、老司城遗址、古蜀国遗址、西夏王陵等 25项重点保护展示工程。
5.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遗址博物馆建设。建成 15个具有典型作用和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以及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展示水平的遗址博物馆。
6.建设大遗址安防设施。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重要田野墓葬群的安防水平。
7.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大遗址保护网络。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监测机制。加强大遗址保护的多学科、跨行业协作,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科技水平。
四、实施步骤和阶段成果
(一) 2011年至 2013年:
1.基础工作:收集 30处大遗址的航片卫片资料;结合大遗址保护开展 50个重点考古项目,完成 30处重要大遗址测绘;启动大遗址文物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扬州城遗址、秦咸阳城遗址、赵邯郸故城等 30处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推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大运河各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管理体系: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等 5-8处大遗址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大遗址保护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组织有关大遗址保护和管理培训。
3.重点工程:完成大运河、牛河梁遗址、良渚遗址、楚纪南故城、铜官窑遗址、隋唐洛阳城宫城遗址、北庭故城、南越国宫署遗址、御窑厂遗址等遗址核心区保护展示项目;启动荆州、曲阜、成都、郑州片区大遗址保护项目,继续开展西安、洛阳片区、丝绸之路和高句丽、渤海大遗址保护项目。
4.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遗址博物馆建设:完成牛河梁遗址、大地湾遗址、铜官窑遗址、周口店遗址等 5- 10处高质量的遗址博物馆建设;牛河梁遗址、铜官窑遗址、汉魏洛阳故城、里耶古城遗址、曲阜鲁国故城、楚纪南故城、御窑厂遗址等 10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初具规模。
5. 2013年,开展阶段性成果检查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效果对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和重点进行调整。
(二) 2014年至 2015年:
1.推动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收集 20处大遗址的航片卫片资料;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 90%;完成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完成 5- 10处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制定。
2.建成北庭故城、汉魏洛阳故城、钓鱼城遗址、偃师商城遗址、老司城遗址、渤海中京城遗址等 10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完成 30个安防技防项目(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重要墓葬群)。
五、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为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大遗址保护工作质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大遗址保护工作在组织上实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三级管理。大遗址保护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大遗址保护项目管理体系,建立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管理方式,加强项目检查及阶段性评估。
(一)组织保障。国家文物局与大遗址所在地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工作协议,强化责任,保障大遗址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二)经费保障。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将根据事业发展与财力可能,按照中央与地方投入责任、按经费使用范围等确定大遗址的经费投入。加强对重点大遗址的集中投入。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大遗址保护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奖励机制。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大遗址保护经费投入,努力拓宽大遗址经费渠道。对进展顺利、成效突出的大遗址保护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支持力度。
(三)理论保障。深化大遗址考古、规划、保护、展示、利用、安防、监测、管理等基础研究,完善大遗址保护和遗址博物馆等理论支撑,加强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指导大遗址保护实践。
(四)人才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培训机制,充实培训内容,形成一支组织体系完备、地域分布合理、专业结构齐全的高素质大遗址保护人才队伍。
附件
“十二五”期间重要大遗址( 150处)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1.北京:周口店遗址、圆明园遗址、琉璃河遗址
2.河北:赵邯郸故城、定窑遗址、邺城遗址(含河南安阳高陵)、燕下都遗址、泥河湾遗址群、磁县北朝墓群、元中都遗址、中山古城遗址
3.山西:陶寺遗址、侯马晋国遗址、曲村-天马遗址、晋阳古城遗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4.内蒙古:辽上京遗址、元上都遗址、辽陵及奉陵邑、居延遗址(内蒙古、甘肃)、辽中京遗址、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二道井子遗址
5.辽宁:牛河梁遗址、姜女石遗址(含河北北戴河秦行宫遗址)、高句丽遗址(凤凰山山城、五女山山城、燕州城山城、石台子山城)、金牛山遗址
6.吉林:高句丽遗址(洞沟古墓群、丸都山城与国内城、罗通山城、自安山城)、渤海遗址(西古城遗址、八连城遗址、龙头山古墓群、六顶山古墓群、苏密城)、万发拨子遗址、帽儿山墓地、龙潭山城
7.黑龙江: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金上京会宁府遗址
8.上海:福泉山遗址
9.江苏:扬州城遗址、鸿山墓群、徐州汉墓群(含徐州汉代采石场)、淹城遗址、阖闾城遗址、南朝陵墓群
10.浙江:良渚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大窑龙泉窑遗址、临安城遗址、马家浜遗址
11.安徽:尉迟寺遗址、凌家滩遗址、六安王陵、寿春城遗址、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12.福建:万寿岩遗址、城村汉城、昙石山遗址、德化窑遗址
13.江西:吴城遗址(含筑卫城遗址)、湖田窑遗址、御窑厂遗址(含高岭瓷土矿)、吉州窑遗址、牛头城址、铜岭铜矿遗址
14.山东:临淄齐国故城、两城镇遗址、城子崖遗址(含东平陵故城)、桐林遗址、曲阜鲁国故城(含邾国故城、汉鲁王墓群、明鲁王墓)、薛城遗址、大汶口遗址
15.河南: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汉魏洛阳故城、隋唐洛阳城遗址、殷墟、郑韩故城、古城寨城址、北阳平遗址、郑州商代遗址、宋陵、清凉寺汝官窑遗址、邙山陵墓群、三杨庄遗址、城阳城址、仰韶村遗址、北宋东京城遗址
16.湖北:石家河遗址、楚纪南故城、盘龙城遗址、龙湾遗址、擂鼓墩古墓群、铜绿山遗址、屈家岭遗址、唐崖土司城址和容美土司遗址
17.湖南:里耶古城遗址、铜官窑遗址、城头山遗址(含八十垱遗址、彭头山遗址)、老司城遗址、炭河里遗址、汉代长沙王陵墓群
18.广东:南越国宫署遗址、笔架山潮州窑遗址
19.广西:靖江王府及王陵、合浦汉墓群、甑皮岩遗址
20.重庆:钓鱼城遗址
21.四川: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含十二桥遗址)、邛窑、成都平原史前城址、明蜀王陵墓群、罗家坝遗址
22.贵州:可乐遗址、海龙屯
23.云南:太和城遗址、石寨山古墓群
24.西藏:古格王国遗址、藏王墓、卡若遗址
25.陕西:秦咸阳城遗址、周原遗址、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秦始皇陵、秦雍城遗址、西汉帝陵、唐代帝陵、统万城遗址、黄堡镇耀州窑遗址、丰镐遗址、龙岗寺遗址、石峁遗址
26.甘肃:大地湾遗址、许三湾城及墓群、锁阳城遗址、骆驼城遗址、大堡子山遗址
27.青海:喇家遗址、热水墓群
28.宁夏:西夏陵、水洞沟遗址、开城遗址
29.新疆:北庭故城遗址、坎尔井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河南、黑龙江)
丝绸之路(新疆、甘肃、青海、宁夏、陕西、河南)
大运河(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
秦直道(内蒙古、陕西、甘肃)
茶马古道(云南、四川、西藏、贵州、青海、甘肃、陕西)
明清海防(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蜀道(陕西、四川、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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