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1月份日实施
admin
2012-01-06
来源:景观中国网
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从新年起,我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将不得低于35%;旧城改造居住小区(含商住综合小区)不得低于30%。汕头人将拥有更多的绿色天地。
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从新年起,我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将不得低于35%;旧城改造居住小区(含商住综合小区)不得低于30%。汕头人将拥有更多的绿色天地。
按照新实施的《条例》,今后,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绿地率不得低于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建设项目必须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标准。例如: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4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此外,新建居住小区(含商住综合小区)不得低于35%,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得低于30%。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不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办公区域、工矿区域、居住小区和私家庭院进行绿化,美化环境;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
按照新实施的《条例》,今后,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45%,绿地率不得低于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建设项目必须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标准。例如: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4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此外,新建居住小区(含商住综合小区)不得低于35%,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得低于30%。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不危及公共安全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办公区域、工矿区域、居住小区和私家庭院进行绿化,美化环境;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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