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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三大重点

admin 2011-12-16 来源:景观中国网
绿色经济是指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体现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重要潮流,各国纷纷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寻求经济增长的新途径。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把大幅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绿色经济是指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体现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重要潮流,各国纷纷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寻求经济增长的新途径。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并把大幅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一、节约能源和开发可再生能源  
  1.大幅度提高工业用能效率。

  一是要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适时调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加强能源节约技术的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二是继续推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三是切实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行动,抓好重点企业耗能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四是实行工业用能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

  2.着力推进建筑节能。

  一是要把生态理念融入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建筑材料生产中,使建筑物能够充分适应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循环运动,使用对人体无害的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充分利用地热、太阳能、风能来满足建筑物的能耗.二是健全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加强对新增建筑的节能管理,确保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遏制高能耗建筑物出现。三是大力推进建筑用材的科技创新,力争在墙体保温、门窗保温、绿色照明等领域实现新的技术突破:加强成熟、适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和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利用。四是开展以重点工程为载体的绿色建筑示范试点,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培育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队伍。

  3.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有序开发。

  要重点研究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核能以及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加快核能项目评估、论证和审批,强化对核能企业运行的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规范,避免盲目发展:提高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备等级和技术水平: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科学开发。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十二五”期间,要整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发力量.形成协同攻关机制.重点支持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对重大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进行示范性研究与开发.加快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从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到开发均应包括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内容。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法规标准,健全财税配套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农业、工业、建筑、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加快完善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垃圾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以农作物秸秆还田为主要利用方式.积极推进秸秆加工有机肥、食用菌培养基料和饲料、新型建材、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水平。

  三、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

  1.更加突出结构减排。

  一是继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二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进行改造升级,用信息化技术推动现有产业技术提升。三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快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确保饮水安全。继续推进“三河、三湖”,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松花江流域、黄河中上游、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等重点流域和水源地水污染防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依法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人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达标评价体系,加强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继续推进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展农业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和污泥处理、化工行业氨氮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产业化。

  3.以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重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力争到2020年新车排放控制水平与发达国家看齐。加大车辆环保监管力度.加强在用车环保年度监测,严格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二是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连控。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晋陕蒙等区域为重点,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的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新机制。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分级管理.切实降低城市细微颗粒物和臭氧超标及区域大气复合污染。三是继续实施燃煤电厂和钢铁厂脱硫脱硝、水泥厂脱硝、石化、有色等行业烟气脱硫等减排工程,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4.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防治。

  科学调整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优化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遏制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立重金属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提。推进重金属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和重金属污染自动监控适用性检测。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5.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生态保护。

  控制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技术: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污染物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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