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不能“长”得像住宅
23日,南京市规划局颁布了5项规划管理规定,内容涉及酒店式公寓、容积率、建筑间距、规划许可变更、规划许可证核准图绘制等方面,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首次明确要求,酒店式公寓外形要和住宅区别开来。
酒店式公寓:阳台不得外挑,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规定】酒店式公寓是指具有居住功能,但不同于一般住宅平面和功能的建筑形式。在商业办公用地上建设的酒店式公寓,其建设比例原则上在旧区不得超过20%,在新区不得超过35%;层高一般不得超过4.8米;超过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单体平面一般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按单元式住宅套型设计;阳台不得外挑,并采用封闭式;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大于100平方米。
【解读】南京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酒店式公寓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物业类型,概念比较模糊。由于商业项目对容积率、楼间距、采光、通风等要求较低,很多开发商便打“擦边球”,利用商业项目用地盖住宅销售,让消费者难以区分。《规定》首次明确从外形及面积等方面,对酒店式公寓进行了限定,就是为了能让大家一眼就认出来。
住宅:层高大于3米,容积率按1.5倍计算
【规定】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他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建筑底层布置净高3.0米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
除独立式住宅建筑(别墅)和需要大空间的商业建筑以外,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0米、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8米、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0米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该层建筑面积均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
【解读】南京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南京现在在坡地上建房子的情况越来越多,《规定》因此对掩埋部分的容积率计算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对于层高的限制,也避免了开发商把楼层盖得太高,以可隔层为由抬高房价从中渔利。
建筑间距:首次明确对角建筑的“阳光权”
【规定】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时(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8米或垂直距离大于15米的要求;当遮挡建筑为小高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大于15米或垂直距离大于20米的要求。
【解读】南京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没有专门关于对角建筑间距的明确规定,这次在其水平和垂直距离上,都做出了要大于平行建筑的间距的规定,更好地保障了被遮挡建筑的“阳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