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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举行

admin 2009-03-27 来源:景观中国网
  昨日下午,《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在昆明举行。办法规定,今后在有泉眼景观的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审批开采地下水,城乡自来水管网范围内的取用地下水行为也要严格限制。

  昨日下午,《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在昆明举行。办法规定,今后在有泉眼景观的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审批开采地下水,城乡自来水管网范围内的取用地下水行为也要严格限制。

  《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被列入了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将于年内出台。目前,该草案已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并于3月18日上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自愿报名和主办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选出的15名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人、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介绍了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草案规定,以下八种情形下不得审批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禁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者超采区新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要取用地下水的;在有泉眼景观的风景名胜区取用地下水的;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环境地质灾害的;开采地下水可能危害建筑物安全的;法律、法规禁止开采地下水或者论证不可以开采地下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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