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布首批20个国家重点公园
建城[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经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局审查推荐,按照《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6]6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颐和园等20个公园为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
希望被批准的国家重点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独特自然景观或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
1、北京颐和园
2、北京天坛公园
3、北京北海公园
4、北京动物园
5、北京植物园
6、苏州拙政园
7、苏州留园
8、苏州网师园
9、苏州环秀山庄
10、苏州狮子林
11、苏州艺圃
12、苏州藕园
13、苏州退思园
14、苏州沧浪亭
15、沈阳市东陵公园
16、沈阳市北陵公园
17、济南市趵突泉公园
18、扬州个园
19、扬州何园
20、长春世界雕塑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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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公园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且在全国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凡申报国家重点公园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和标准: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良好;园林历史悠久,代表一定时代的优秀园林作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利用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展现中国风景园林的设计艺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公园的人文景观与中国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等相联系,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在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生物多样性宣传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保护价值;公园内历史遗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然地质独特,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