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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园景区“动土”有新规 建新景观要先报批

admin 2007-01-24 来源:景观中国网
  “现在,长沙城市规划区内各公园的景观建筑、公共建筑项目和景点建设项目都必须经过市规划局与市园林局批准!”昨日,市园林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据悉,由市规划局、市园
  “现在,长沙城市规划区内各公园的景观建筑、公共建筑项目和景点建设项目都必须经过市规划局与市园林局批准!”昨日,市园林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据悉,由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共同制定的《长沙市公园园林建筑及景点规划报建审批程序规定》于今年1月16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长沙各公园园林建筑及景点建设报建审批按两类情况进行。一类是指一般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的亭、廊等园林建筑、景观建筑,以及小型便桥、小型茶室、售货亭等服务性建筑和景点建设项目。另一类是指重要项目,包括临城市道路的各类建筑、公园内300平方米以上的主要景观建筑和市规划局或市园林局认定的其他重要建筑。
  
  市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园内建设一般的项目经过正常审批程序后即可开工建筑。而重要的项目须由市规划局审批,并由规划与园林两局共同组织召开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通过,然后才可以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还须由两局共同进行验收。业内人士指出,实施《长沙市公园园林建筑及景点规划报建审批程序规定》有利于加强长沙各公园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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