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发改委:高尔夫球场不能变相占耕地
admin
2006-12-19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对土地供应政策作出新的调整,特别是对一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对土地供应政策作出新的调整,特别是对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大量耗费资源的建设项目,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和禁止用地规定。
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同时,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废止。
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机械制造、轻工、党政机关新建楼、城市主干道、城市游憩集会广场及其他项目等15个行业96类项目。与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相比,变化最大的是,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六大项目不仅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而且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依次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制造、船舶制造、轻工、纺织、烟草、消防及其他项目。与1999年《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相比,新增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六个项目。
《通知》规定,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强调,该《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制订两个新目录时,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无限制条件的,作为禁止供地项目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有限制条件的,同步增加用地条件,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对近几年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梳理,结合土地资源状况,依据土地供应政策,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等列入限制目录,并依据建设部的解释对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对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等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则列入禁止目录,禁止用地。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该目录为供地政策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指南,是国土资源管理在供地环节发挥调控职能、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可以说,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用地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调控作用。
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同时,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废止。
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机械制造、轻工、党政机关新建楼、城市主干道、城市游憩集会广场及其他项目等15个行业96类项目。与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相比,变化最大的是,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六大项目不仅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而且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依次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制造、船舶制造、轻工、纺织、烟草、消防及其他项目。与1999年《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相比,新增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六个项目。
《通知》规定,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强调,该《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制订两个新目录时,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无限制条件的,作为禁止供地项目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有限制条件的,同步增加用地条件,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对近几年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进行梳理,结合土地资源状况,依据土地供应政策,将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等列入限制目录,并依据建设部的解释对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对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等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项目,则列入禁止目录,禁止用地。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该目录为供地政策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指南,是国土资源管理在供地环节发挥调控职能、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可以说,用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联动机制已经建立,用地政策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调控作用。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