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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admin 2006-09-07 来源:景观中国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国资委关于监事会2005年对中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国资委关于监事会2005年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一年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任务。监事会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职责,改进监督工作方法,不断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中央企业深化改革,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议指出,必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监管工作:一要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二要规范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和经营行为。三要严格财务管理,加大高风险业务的清理和管理力度。四要加强对垄断性行业和亏损企业的监管。五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用好国有资本收益,继续推进  
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创新。六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会议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有效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有必要对1985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会议决定,《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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