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城市设计导则保持厦门建筑特色
admin
2006-08-02
来源:景观中国网
百家谈厦门市值得回味的建筑主要有三类,一是堪称万国建筑博览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二是具有南国特色的骑楼式建筑,三是主要集中在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村的嘉庚建筑。这是前人
百家谈厦门市值得回味的建筑主要有三类,一是堪称万国建筑博览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二是具有南国特色的骑楼式建筑,三是主要集中在厦门大学和集美学村的嘉庚建筑。这是前人为我们留下的珍贵建筑遗产。中山路骑楼建筑,柱网、层高、层数相同,廊道宽窄、开窗尺度、立面色彩一致,格调统一协调。能达到这一效果,实质上是大家共同遵守一种统一的设计导则。应该说,后期中山路改造的部分失败的例子就是偏离了这一设计导则。
陈嘉庚先生既是建造者又是设计者,嘉庚建筑的建筑材料统一使用本地的石材和红砖,色彩红白相间,设计中西合璧,理念一以贯之,风格自成一体。当然,陈嘉庚老先生的这一套设计理念(类似于设计导则)也不是一般人能全面掌握的,集美中学几年前建的综合楼就不是很成功。厦门要为后人再留下一份建筑遗产,要使城市更具特色,关键是要编制出一套用于指导城市建设的城市设计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的工具,但其图则及控制指标难于引导设计人员进行景观、环境、空间关系等方面的设计。而设计导则是对未来城市形体环境元素和元素组合方式的文字描述,是为城市设计实施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它是将城市设计的构思和意图用文字条款的形式抽象化。通过导则对城市体型、空间环境进行控制,以达到保护城市特色、旧城风貌和控制城市开发的目的。设计控制条文详细规定了建筑物的外观和布局以及与周围环境或预期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筑、市政、绿化等专项设计均不得与设计控制要求相冲突。因此应尽快效仿美国的做法,编制城市设计导则。通过城市设计导则控制不同区段的街景透视,并对影响街景的元素提出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关系、广场空间的围塑关系、街道与建筑界面的尺度关系,以及临街建筑立面的虚实比例、开窗、材料、装饰、色彩,人行道宽度及行道树、路灯、座椅、广告牌等等。设计导则实质上是对城市体型、空间环境(地形、天际线、开敞空间、建筑风格、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夜景照明等)做出具体规定。不同区段编制不同的设计导则,其控制重点也不同,这样可保证城市形态丰富多彩。厦门岛内已经建设得差不多了,岛内余下的建设用地已是很有限。不过,除了上述三类建筑风格外,厦门岛并没有再出现值得大书特书的建筑新类型。个别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机场候机楼,虽也不错,但形影孤单,只能算别具一格,难以形成一类建筑风格。在这一方面要有新突破,眼光也只能放在岛外马銮湾、杏林湾、翔安区(两湾一区)这些未来的建设区域。两湾一区要通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事先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做出整体的构思和安排。不同区段可通过建筑高度分区来建构不同的城市空间景观效果。滨水地带可安排建设低层建筑,这样,既可使离岸建筑享有水景,又可节省大量建设投资(水边多为软土淤泥质地基,不宜建设高层建筑),还可随离岸距离向后递进,使建筑高度错落有致,形成疏朗、丰富、优美的景观。林树枝(作者为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名词
城市设计导则(urban design guidelines)是在现代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法令型成果形式。顾名思义,导,乃引导、启发之意;则,为规则、榜样之解,故而,导则既是行为的先导,又是遵守的法则。城市设计导则可以追溯到19世纪欧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对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立面的条例规定,以及20世纪初美国纽约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即建筑使用类别、容积与高度的控制。20世纪60年代,由于城市的快速生长,人们迫切感受到生活的环境品质受到威胁,于是将城市设计的理念纳入官方的公共政策,修改管制规则。以后,人们又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制订了一系列关于街道景观、建筑立面、铺装、广告等的导则,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城市设计的操作工具。目前导则在我国的运作尚处于探索性的起步阶段,但已得到重视和关注。建设部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正在组织有关导则的编制规范问题;部分城市建设项目已经编制了实施性导则,如北海市的“美化工程”实施导则、上海静安寺地区城市设计导则、深圳市的城市设计指引、徐州市的城市设计图则等,此外还有许多城市正处于导则的制定、筹划过程之中。
陈嘉庚先生既是建造者又是设计者,嘉庚建筑的建筑材料统一使用本地的石材和红砖,色彩红白相间,设计中西合璧,理念一以贯之,风格自成一体。当然,陈嘉庚老先生的这一套设计理念(类似于设计导则)也不是一般人能全面掌握的,集美中学几年前建的综合楼就不是很成功。厦门要为后人再留下一份建筑遗产,要使城市更具特色,关键是要编制出一套用于指导城市建设的城市设计导则。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的工具,但其图则及控制指标难于引导设计人员进行景观、环境、空间关系等方面的设计。而设计导则是对未来城市形体环境元素和元素组合方式的文字描述,是为城市设计实施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它是将城市设计的构思和意图用文字条款的形式抽象化。通过导则对城市体型、空间环境进行控制,以达到保护城市特色、旧城风貌和控制城市开发的目的。设计控制条文详细规定了建筑物的外观和布局以及与周围环境或预期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筑、市政、绿化等专项设计均不得与设计控制要求相冲突。因此应尽快效仿美国的做法,编制城市设计导则。通过城市设计导则控制不同区段的街景透视,并对影响街景的元素提出设计要求,包括建筑体量关系、广场空间的围塑关系、街道与建筑界面的尺度关系,以及临街建筑立面的虚实比例、开窗、材料、装饰、色彩,人行道宽度及行道树、路灯、座椅、广告牌等等。设计导则实质上是对城市体型、空间环境(地形、天际线、开敞空间、建筑风格、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夜景照明等)做出具体规定。不同区段编制不同的设计导则,其控制重点也不同,这样可保证城市形态丰富多彩。厦门岛内已经建设得差不多了,岛内余下的建设用地已是很有限。不过,除了上述三类建筑风格外,厦门岛并没有再出现值得大书特书的建筑新类型。个别公共建筑,如:会展中心、机场候机楼,虽也不错,但形影孤单,只能算别具一格,难以形成一类建筑风格。在这一方面要有新突破,眼光也只能放在岛外马銮湾、杏林湾、翔安区(两湾一区)这些未来的建设区域。两湾一区要通过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事先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做出整体的构思和安排。不同区段可通过建筑高度分区来建构不同的城市空间景观效果。滨水地带可安排建设低层建筑,这样,既可使离岸建筑享有水景,又可节省大量建设投资(水边多为软土淤泥质地基,不宜建设高层建筑),还可随离岸距离向后递进,使建筑高度错落有致,形成疏朗、丰富、优美的景观。林树枝(作者为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名词
城市设计导则(urban design guidelines)是在现代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法令型成果形式。顾名思义,导,乃引导、启发之意;则,为规则、榜样之解,故而,导则既是行为的先导,又是遵守的法则。城市设计导则可以追溯到19世纪欧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对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立面的条例规定,以及20世纪初美国纽约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即建筑使用类别、容积与高度的控制。20世纪60年代,由于城市的快速生长,人们迫切感受到生活的环境品质受到威胁,于是将城市设计的理念纳入官方的公共政策,修改管制规则。以后,人们又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制订了一系列关于街道景观、建筑立面、铺装、广告等的导则,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城市设计的操作工具。目前导则在我国的运作尚处于探索性的起步阶段,但已得到重视和关注。建设部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正在组织有关导则的编制规范问题;部分城市建设项目已经编制了实施性导则,如北海市的“美化工程”实施导则、上海静安寺地区城市设计导则、深圳市的城市设计指引、徐州市的城市设计图则等,此外还有许多城市正处于导则的制定、筹划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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