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文:90平方米=建筑面积 70%=城市总量
admin
2006-07-13
来源:景观中国网
盛传已久的“住房结构”调控细则悄然出台。 昨天,本报证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已经正式签发,并下发至地方政府。 1
盛传已久的“住房结构”调控细则悄然出台。
昨天,本报证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已经正式签发,并下发至地方政府。
165号文件核心精神有三:一、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个70%的比例要求适用于“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三、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年度结构比例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的情况。
同时,165号文件也对重点适用比例调整的项目给予界定,并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配套环节给出严格预警,称有任何配合改变规划的违规行为都将严厉查处。文件特别强调,对违规建设的住房,依法该没收的,要坚决予以没收。所没收的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
对此调控细则的内容,开发商表示,明确了90平方米为建筑面积等于在小户型的界定上更加严格。但相比而言,70%适用城市总量的说法相当于给出了另一个具备灵活性的空间,且可操作性更强。
专家认为,配合了其他监管办法的这一调控细则可以保证执行效果的顺利实现。但最终还要依靠地方政府的严格执行。毕竟,能够使市场真正行动起来的是第一线的执行方。
或许是受新政影响,近日深沪两市房地产股大涨。市场分析人士称,新政出台可能令投资者看到了“利空出尽”,市场环境将有助于优质地产企业尽早走出政策影响,走向更加健康良性的轨道,因此引发了一些对于优质地产企业的乐观情绪。
昨天,本报证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已经正式签发,并下发至地方政府。
165号文件核心精神有三:一、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个70%的比例要求适用于“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三、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年度结构比例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的情况。
同时,165号文件也对重点适用比例调整的项目给予界定,并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配套环节给出严格预警,称有任何配合改变规划的违规行为都将严厉查处。文件特别强调,对违规建设的住房,依法该没收的,要坚决予以没收。所没收的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
对此调控细则的内容,开发商表示,明确了90平方米为建筑面积等于在小户型的界定上更加严格。但相比而言,70%适用城市总量的说法相当于给出了另一个具备灵活性的空间,且可操作性更强。
专家认为,配合了其他监管办法的这一调控细则可以保证执行效果的顺利实现。但最终还要依靠地方政府的严格执行。毕竟,能够使市场真正行动起来的是第一线的执行方。
或许是受新政影响,近日深沪两市房地产股大涨。市场分析人士称,新政出台可能令投资者看到了“利空出尽”,市场环境将有助于优质地产企业尽早走出政策影响,走向更加健康良性的轨道,因此引发了一些对于优质地产企业的乐观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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