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去年建设事业取得七个方面的可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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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6
来源:景观中国网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说,2003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克服了“非典”疫情和多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保持了国民经济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说,2003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克服了“非典”疫情和多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保持了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和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社会稳定。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中心工作,努力拼搏,开拓创新,推动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积极抗击“非典”,为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工作不放松。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等8个通知,制定了《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的建筑设计要则》和《城市医院废水应急处置办法》。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建筑工地“非典”防控工作,确保城镇公共交通、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保障“非典”期间城市正常运转。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之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围绕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构建环境卫生体系,开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战略、处理对策以及城市灾害预防与管理等研究,提出了“环境卫生体系框架”的设想和完善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改善建筑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条件等意见。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城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明确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统一了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认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确立了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提出了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强调完善供应政策,坚持统一政策指导、分别决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房地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部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物业管理得到加强。
全国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市场供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2003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285亿元,同比增长32.5%,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3.9%;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比重已达96.2%。
(三)加强和改进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
城乡规划的编制取得较大进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将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列为强制性内容。进一步健全了部际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加快了规划的审批。截至2003年底,27个省(自治区)中已有25个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14个经国务院批复,7个经审核后报批;需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中,已有82个完成了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86个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工作基本完成。
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开展了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认真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小城镇和农房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开放投资建设和经营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和推行特许经营制度,保证公众利益。
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取得进展。城市供水和节水工作力度加大。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得到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取得成效。
(五)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建筑业稳步发展
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贯彻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缩价格和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以及《建筑法》的处罚力度、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决定将修改《建筑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得到加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建筑业的发展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2003年建筑业完成增加值7600亿元左右,比2002年增长约8%。2003年1~11月,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12.4亿美元,同比增长32%;新签合同额144.6亿美元,同比增长25.6%。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近3000万人。
(六)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云南“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截至2003年底,我国各类世界遗产已达到了29处,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10处、古典园林文化遗产3处、历史名城(古镇)文化遗产4处。加强了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03年底,已有88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55%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划定核心景区,设立界碑界桩,明确保护重点,制定核心景区保护规划,有效保护了风景名胜资源,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七)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推动科技创新
建设法制工作取得进展。配合国务院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发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5项部门规章。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实施了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的有关审批项目的若干意见》,取消了18项行政审批,4项改变审批方式,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进行规范的意见,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编制发布了《地铁设计规范》等31项国家标准、24项行业标准、35项产品标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组织开展了公检法司、科教文卫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指标的制定工作。在北京等12个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推动建设领域的科技进步。
(八)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针对拆迁上访中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房屋拆迁调研,协助研究制定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对违规拆迁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加大处罚力度,房屋拆迁上访量有所下降。
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愈演愈烈,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秩序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向国务院提出了报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2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制定清欠计划,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了部际工作协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组成联合调查组重点对部分省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实现在春节前将2003年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解决的目标。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和出租车行业管理。积极指导地方灾后重建。
2003年,我们还及时分析建设系统经济形势,为国务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认真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广了“12319服务热线”经验。积极开展各类培训,特别是针对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多的特点,开展了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和WTO相关工作。进一步在建设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了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同时抓,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同时定的“两同时”工作制度。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一)积极抗击“非典”,为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工作不放松。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等8个通知,制定了《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的建筑设计要则》和《城市医院废水应急处置办法》。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建筑工地“非典”防控工作,确保城镇公共交通、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保障“非典”期间城市正常运转。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之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围绕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构建环境卫生体系,开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战略、处理对策以及城市灾害预防与管理等研究,提出了“环境卫生体系框架”的设想和完善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改善建筑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条件等意见。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城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明确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统一了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认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确立了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提出了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强调完善供应政策,坚持统一政策指导、分别决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房地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部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物业管理得到加强。
全国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市场供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商品房价格基本稳定。2003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285亿元,同比增长32.5%,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3.9%;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比重已达96.2%。
(三)加强和改进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
城乡规划的编制取得较大进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在城乡规划编制中将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列为强制性内容。进一步健全了部际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加快了规划的审批。截至2003年底,27个省(自治区)中已有25个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14个经国务院批复,7个经审核后报批;需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6个城市中,已有82个完成了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86个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备案工作基本完成。
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开展了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认真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小城镇和农房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开放投资建设和经营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和推行特许经营制度,保证公众利益。
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取得进展。城市供水和节水工作力度加大。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得到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取得成效。
(五)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建筑业稳步发展
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贯彻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缩价格和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以及《建筑法》的处罚力度、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决定将修改《建筑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得到加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建筑业的发展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2003年建筑业完成增加值7600亿元左右,比2002年增长约8%。2003年1~11月,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12.4亿美元,同比增长32%;新签合同额144.6亿美元,同比增长25.6%。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近3000万人。
(六)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云南“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截至2003年底,我国各类世界遗产已达到了29处,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10处、古典园林文化遗产3处、历史名城(古镇)文化遗产4处。加强了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03年底,已有88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55%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划定核心景区,设立界碑界桩,明确保护重点,制定核心景区保护规划,有效保护了风景名胜资源,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七)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推动科技创新
建设法制工作取得进展。配合国务院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发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5项部门规章。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实施了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的有关审批项目的若干意见》,取消了18项行政审批,4项改变审批方式,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进行规范的意见,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编制发布了《地铁设计规范》等31项国家标准、24项行业标准、35项产品标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组织开展了公检法司、科教文卫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指标的制定工作。在北京等12个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推动建设领域的科技进步。
(八)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城镇房屋拆迁问题。针对拆迁上访中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房屋拆迁调研,协助研究制定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对违规拆迁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加大处罚力度,房屋拆迁上访量有所下降。
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愈演愈烈,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秩序的状况,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向国务院提出了报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2日,国务院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制定清欠计划,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了部际工作协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组成联合调查组重点对部分省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以实现在春节前将2003年年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解决的目标。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和出租车行业管理。积极指导地方灾后重建。
2003年,我们还及时分析建设系统经济形势,为国务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认真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广了“12319服务热线”经验。积极开展各类培训,特别是针对建筑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多的特点,开展了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和WTO相关工作。进一步在建设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了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同时抓,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同时定的“两同时”工作制度。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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