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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路桥工程环境建设标准昨日出台

admin 2005-05-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不合格项目不予接收  经市政府批准的路桥工程环境建设27条标准昨日出台。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从现在开始,所有在建路桥项目的环境工程必须按照27条标准考核,
  不合格项目不予接收

  经市政府批准的路桥工程环境建设27条标准昨日出台。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从现在开始,所有在建路桥项目的环境工程必须按照27条标准考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接收。近几年建成的珠江道等77项路桥工程, 要按照新出台的路桥环境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整治,2006年5月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路桥环境工程建设27条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道路两侧拆迁必须依据拆迁图进行,凡未到位的部位,一律拆除到位。2、沿街拆迁裸露的建筑立面要整修美观,与相邻建筑物格调、色泽相协调。3、扩拆的路外地块要修筑围墙。围墙建设要按城市设计要求出设计、效果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4、拆迁后暂时未搞建设的空地,一律进行临时整地绿化。5、道路两侧缘石与建筑物有距离的,凡属可以绿化的一律进行绿化,不能绿化的要用便道砖铺至建筑物,达到“黄土不见天”的标准。

  6、路面、便道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现象,附属构件如缘石、侧石等无掉边角等问题;妨碍线形整齐的堆筑斜坡一律清理掉。7、未按设计要求安装弧形侧石的平交路口、分隔带断口,一律改装弧形侧石。8、路上绿化整齐美观,无缺株露土现象。9、路面井盖无丢失、损坏、凹凸不平现象。10、电力、路灯箱式站,通信交接箱,交通设施控制箱等,一律设置到道路绿化线以外隐蔽处,确实无条件设置隐蔽处的,放在绿化带接近建筑外的地方,并作美化隐蔽装饰。11、行道树排列整齐,无缺株。高于便道地表的树穴土,清理至地表以下适当高度。12、路灯杆、广告杆等未经规划或批准设置的一律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但设置不合标准的,要按

  标准整改。13、架空线、爬墙线一律切改入地,或安装到建筑物隐蔽处。空杆及时拔除。14、相交道路与本路路口纵深30米范围内工程,按本路建设标准要求。15、道路两侧设置电话亭、报亭等,要逐一查验,未经批准的一律拆除;经批准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按标准进行整改。16、道路两侧除果皮箱外的垃圾收集设施一律拆除。17、临街底商不准占路生产、加工、进行经营活动。18、沿路两侧禁止施工、装修材料等废弃、杂物堆放;破旧、脱皮墙面要及时粉刷整修。19、道路两侧平顶房要改成坡顶;因未实现集中供热或承重结构不允许等原因不能改坡顶的房屋,要进行顶部装饰。20、撤除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门窗护栏,或改为内嵌式。21、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准搭建挂台、雨棚等突出原建筑物外墙的设施。22、建筑物临街一侧分体空调位置统一调整,达到整齐美观标准。23、取缔利用沿街门窗开展经营性活动;封堵私拆墙体门脸房,恢复原貌。24、景观射灯要合理设置,无破损。25、桥梁工程要作防污处理,保持整洁美观。26、盲道设施完好,无破损占压。27、按《天津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清理整顿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的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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