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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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不久前,江西省水利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这是江西省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又一
不久前,江西省水利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这是江西省规范本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又一有力措施。
四项措施 规范招标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提出4项具体措施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
一是鼓励推行无标底招标,要求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无标底招标,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试行无标底招标。为此,江西省水利厅还专门推荐了一批在岗从事造价工作、具有编制标底经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供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的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参考。
二是规范标底编制行为。在实行有标底的招标活动中,江西省水利厅推荐了一批在岗从事造价工作、具有编制标底经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供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参考。
三是决定在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05年1月13日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准进入江西省水利建筑市场。参与投标的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筑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是规范中标施工企业压证上岗制。在已开展水利工程质检员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水利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的基础上,规定今后水利工程项目中标施工企业的质检负责人必须取得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并实行压证上岗。
建章立制 加强监管
多年来,江西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市场的规范工作。从1997年起,江西省水利厅开始在全省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1998年,开始对水利招标投标管理进行初步探索,省水利厅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在厅水利建设处设立了“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1998年大水后,江西把“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当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件大事,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首先是强化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规定凡是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必须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投标,招标公告须提前25天,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江西日报》、《中国水利报》和江西省政府中心网站、江西水利信息网站等)上刊登,以吸引国内优秀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其次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2003年8月,江西省水利厅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定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严禁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和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得与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严禁水利部门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安排工程项目和水利建设资金;严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泄露标底和其他有关招标投标情况,与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严禁收受投标人、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为个人、亲友装修住房;严禁接受投标人、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安排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和其他人员介绍劳务、承包工程及其他业务;严禁个人利用职权指定工程勘察、设施、施工、监理单位等。并规定了具体违规处罚措施。
目前,江西省正在制订《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可出台,届时,江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监管将再添利剑。
第三是加强招标投标市场中介监管。2001年以来,江西省先后批准成立了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甲级资质)、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级资质)和江西省赣南新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三家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招标投标的中介组织,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加强监管,严格资质管理。这些机构先后承担了江西省长江大堤加固整治、鄱阳湖区防洪治理、赣抚大堤加固整治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代理业务。招标投标市场中介的成立和规范运作,推动了江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
江西省还健全招标投标领域防腐的体制机制,防止腐败现象,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一是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特别是根据水利行业实际,高度关注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等问题。二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2002年,省水利厅与省检察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会议制度”,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除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加外,还请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招标投标管理培训,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精选专家 确保公正
江西省采取措施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以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透明性,提高评标质量。
一是成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2002年5月,省水利厅按照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全省择优选择了一批水利专家,建立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并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入选专家库须由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报省水工程招标办,经培训合格报省水利厅批准后,核发《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证书》。2002年5月,首批311名水利工程专家“入库”,而申报者共有363人,52名申报者被“刷”了下来。目前,专家库已有510名专家。
二是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评标活动的专家,开标前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进行评标。抽取评标专家工作由招标人主持,水工程招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每个单位参加某一项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评标专家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同时,对有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根据其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开除出专家库。
多方举措 规范市场
在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的同时,江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还针对招标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多方措施,加强规范评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是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招标投标工作。针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项目法人在自行招标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力量不足、政策规定不清楚、专家选定不规范等问题,2003年,江西省水利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其中凡由中央和省级投资的大中型加固工程原则上要委托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禁止不具有自主招标能力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主招标,而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
二是严格实行施工企业招标投标资格动态管理。针对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活动中偶尔出现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省水利厅不断加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招标投标资格动态管理,对凡在江西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过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人员不到位、贿赂、诈骗、重大责任事故等记录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目前,江西省已取消了7家违规施工企业在江西水利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
三是严格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压证管理。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按照“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原则,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不按投标书承诺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出现转包等违法行为的问题,对中标施工企业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
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江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探索出一条有效的管监制度。目前,江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日益规范有序。
编后:
近年来水利建设市场持续火热。为保证水利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本报将陆续报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范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方面采取的举措,以此为平台,推荐经验,交流做法,探讨问题。希望各地踊跃来稿,或提供相关新闻线索。
四项措施 规范招标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提出4项具体措施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
一是鼓励推行无标底招标,要求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无标底招标,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试行无标底招标。为此,江西省水利厅还专门推荐了一批在岗从事造价工作、具有编制标底经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供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的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参考。
二是规范标底编制行为。在实行有标底的招标活动中,江西省水利厅推荐了一批在岗从事造价工作、具有编制标底经验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供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参考。
三是决定在水利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05年1月13日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准进入江西省水利建筑市场。参与投标的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建筑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是规范中标施工企业压证上岗制。在已开展水利工程质检员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水利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的基础上,规定今后水利工程项目中标施工企业的质检负责人必须取得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检员岗位证书,并实行压证上岗。
建章立制 加强监管
多年来,江西省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市场的规范工作。从1997年起,江西省水利厅开始在全省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1998年,开始对水利招标投标管理进行初步探索,省水利厅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在厅水利建设处设立了“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1998年大水后,江西把“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当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件大事,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首先是强化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规定凡是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必须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投标,招标公告须提前25天,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江西日报》、《中国水利报》和江西省政府中心网站、江西水利信息网站等)上刊登,以吸引国内优秀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为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其次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2003年8月,江西省水利厅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定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进行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严禁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和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得与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严禁水利部门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安排工程项目和水利建设资金;严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泄露标底和其他有关招标投标情况,与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严禁收受投标人、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为个人、亲友装修住房;严禁接受投标人、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安排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和其他人员介绍劳务、承包工程及其他业务;严禁个人利用职权指定工程勘察、设施、施工、监理单位等。并规定了具体违规处罚措施。
目前,江西省正在制订《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即可出台,届时,江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监管将再添利剑。
第三是加强招标投标市场中介监管。2001年以来,江西省先后批准成立了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甲级资质)、江西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级资质)和江西省赣南新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级资质)三家招标投标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招标投标的中介组织,并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加强监管,严格资质管理。这些机构先后承担了江西省长江大堤加固整治、鄱阳湖区防洪治理、赣抚大堤加固整治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代理业务。招标投标市场中介的成立和规范运作,推动了江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
江西省还健全招标投标领域防腐的体制机制,防止腐败现象,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一是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特别是根据水利行业实际,高度关注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等问题。二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2002年,省水利厅与省检察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会议制度”,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除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加外,还请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三是大力开展招标投标管理培训,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精选专家 确保公正
江西省采取措施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以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透明性,提高评标质量。
一是成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2002年5月,省水利厅按照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全省择优选择了一批水利专家,建立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评标专家库”,并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入选专家库须由本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报省水工程招标办,经培训合格报省水利厅批准后,核发《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证书》。2002年5月,首批311名水利工程专家“入库”,而申报者共有363人,52名申报者被“刷”了下来。目前,专家库已有510名专家。
二是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评标活动的专家,开标前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进行评标。抽取评标专家工作由招标人主持,水工程招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每个单位参加某一项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评标专家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同时,对有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根据其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直至开除出专家库。
多方举措 规范市场
在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的同时,江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还针对招标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情况,采取多方措施,加强规范评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是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招标投标工作。针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项目法人在自行招标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力量不足、政策规定不清楚、专家选定不规范等问题,2003年,江西省水利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其中凡由中央和省级投资的大中型加固工程原则上要委托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禁止不具有自主招标能力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主招标,而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
二是严格实行施工企业招标投标资格动态管理。针对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活动中偶尔出现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省水利厅不断加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招标投标资格动态管理,对凡在江西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过弄虚作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人员不到位、贿赂、诈骗、重大责任事故等记录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目前,江西省已取消了7家违规施工企业在江西水利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
三是严格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压证管理。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按照“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原则,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不按投标书承诺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出现转包等违法行为的问题,对中标施工企业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压证上岗制。
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江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探索出一条有效的管监制度。目前,江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日益规范有序。
编后:
近年来水利建设市场持续火热。为保证水利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地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本报将陆续报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范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方面采取的举措,以此为平台,推荐经验,交流做法,探讨问题。希望各地踊跃来稿,或提供相关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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