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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四种情况职工有权要加薪

admin 2004-12-15 来源:景观中国网
  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宁举行,一批涉及我省建设发展大计和民生利益的法律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包括《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
  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宁举行,一批涉及我省建设发展大计和民生利益的法律法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审议。包括《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草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草案)》、《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等。   鉴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章俊元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B]集体合同条例[/B]   裁员须与职工协商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后,经认真研究,在“集体协商”、“工资增长”等方面作出重要修改,昨天上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B]裁员必须与职工协商[/B]   《条例(草案)》第九条规定了集体协商的内容,但有些地方委员指出,虽然有了集体协商的内容,但缺乏硬性规定,对其中一些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劳动报酬等,应当规定用人单位在作出决定前,必须与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    [B]四种情况应该涨工资 [/B]   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增长工资,有些委员和部门提出,江苏是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适应,很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偏低。鉴于工资问题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建议明确职工方和用人单位可以在集体协商中提出增加职工工资的几种情形。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两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均可以在集体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一 本单位利润增长的; 二 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三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四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的。”“用人单位年度增长工资的,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应当得到增长。”    [B]公布工资协议履行情况[/B]   为保障生效的集体合同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应当规定监督机制。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可以组织专门人员,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的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草案修改稿还重新归并了有关“三方协商机制”。今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议定的事项可以制发纪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按规定予以公布。 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具安装不得收费 未倒尽残液就充气要重罚!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要赔偿!昨天,新制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B]违规充气吊销执照[/B]   省建设厅厅长周游在会上说,目前全省40个城市用气普及率达88.6%,远远超过73.14%的平均水平,目前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形势堪忧。为此新制订的条例草案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应当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充装燃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不得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B]停气提前24小时公告[/B]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收费、轻服务,服务态度差、水平低等问题,草案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供气或者停止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予以公告。恢复供气必须事先通知燃气用户,但在暂停供气当日的22时至次日6时之间,不得恢复供气。建设、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审查、评估、检验、验收,不得收取费用。    [B]安全生产条例 去年全省事故死亡7399人[/B]   尽管江苏去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但全省事故死亡的人数仍然达到了7399人,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越来越迫切了。昨天,《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企业要交安全风险金   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往往缺少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要的资金,而政府不得不为此承担责任。《条例(草案)》规定:对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B]高危行业员工有补助[/B]   《条例(草案)》还特别对一些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给予关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向用于安全生产,并接受监督检查。    [B]非公企业事故占八成以上[/B]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增夫昨天坦言江苏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是部分私营个体企业的老板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忽视生产安全,导致大量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屡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据统计,非公有制企业发生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整个企业发生总数的80%以上。   去年江苏省事故死亡人数为7399人,第一次控制在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一以内,全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但事故总量依然偏大,仍是全国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省份之一。 继续教育条例 脱产学习待遇不变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一般不少于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这样可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应当连续记录,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注册的条件之一。 建设规划纲要 2000亿打造生态省 昨天,《江苏省建设规划纲要(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环保投资占GDP比重、单位产出能耗和水耗、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率等20项指标全面监测江苏生态环境。   《江苏省建设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工程。其中包括:生态农业和生态林业建设工程,到2010年投资85亿元;生态型工业建设工程,包括太湖流域清洁生产基地等,到2010年投资270亿元;清洁能源建设工程,主要包括“西气东输”和“西电东送”配套项目等,投资210亿元;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污染企业搬迁项目、城市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投资470亿元。此外还包括生态安全保障工程、资源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科教支撑与管理决策工程等。预计到2010年,八大工程总投资将达2000亿元。 新闻链接 373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晨报讯(记者端木)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南京市有373家用工企业与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就其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奖惩裁员等内容用工双方将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处理解决。   据介绍,目前为止,全市共补签劳动合同5.9万份,国有、集体、外资企业基本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70%,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373家,有效地控制了企业裁员的流量、流向和流速。用工双方可通过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以及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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